《漢語大詞典》:仪准(儀準)
法度标准。 三国 魏 刘劭 《人物志·释争》:“是以君子举不敢越仪準,志不敢凌轨等。”《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五等之典,虽难卒復,可麤立仪準以一治制。”《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七年》:“ 衍 与弟 澄 ,好题品人物,举世以为仪準。”
《韵府拾遗 轸韵》:重准(重准)
见上。
《骈字类编》:盛准(盛准)
南史谢庄传:自古任荐,弘明赏罚。成子举三哲而身致魏辅,应侯任二士而已捐秦相,臼季称冀缺而畴以田采,张勃进陈汤,而坐之禠爵。此则先事之盛准,亦后王之彝鉴。
《骈字类编》:上准(上准)
宋史乐志:姜夔乐议:分琴为三准。自一晖至五晖,谓之上准,四寸半,以象黄钟之半律。自四晖至七晖,谓之中准,中准九寸,以象黄钟之正律。自七晖至龙龈,谓之下准,下准一尺八寸,以象黄钟之倍律。三准各其十二律声,按弦附木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