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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决事(決事)
决断事情;处理公务。
《战国策·楚策一》:“敝邑 秦王 使使臣献书大王之从车下风,须以决事。”
《汉书·刑法志》:“﹝ 秦始皇 ﹞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 宋
苏轼 :“吾坐而决事,丞相以下不过四五,而主计之臣在焉。”
《漢語大詞典》:决事比(決事比)
汉 代的判例汇编。当时凡判案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比附近似的条文,上报皇帝定案。这种判例汇编后再奏请皇帝批准,称为
《决事比》,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以后判案的根据。
《汉书·刑法志》:“
《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颜师古 注:“比,以例相比况也。”
《周礼·秋官·大司寇》“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郑玄 注引 汉 郑司农 曰:“邦成谓若今时
《决事比》。” 贾公彦 疏:“若今律其有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故云
《决事比》。”
《后汉书·陈忠传》:“ 忠 略依 宠 意,奏上二十三条为
《决事比》,以省请讞之敝。”
《分类字锦》:经史决事(经史决事)
宋史仁宗光献慈圣曹皇后传颇涉经史多援以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