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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成居
同奖
同福
公报
会法
置社
连横
同愿
普遍
杂议
法眷
参总
许许
合尊
公声
《漢語大詞典》:成居
共同生活到老。韩非子·说林上:“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 王先慎 集解:“书·益稷 郑 注:‘成,犹终也。’”
《漢語大詞典》:同奖
共同辅助。《三国志·蜀志·杨洪传》:“及其来还,委付大任,同奬王室。” 南朝 陈 徐陵 《王太尉僧辩答贞阳侯书》:“明公儻能入朝,同奬王室, 伊 吕 之任,僉曰仰归。”
分類:共同辅助
《漢語大詞典》:同福
(1).共同的福禄。左传·昭公十二年:“宴语之不怀,宠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将何以在?” 杜预 注:“言欲与宾同福禄也。”
(2).共同求神赐福。国语·齐语:“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
《國語辭典》:公报(公報)  拼音:gōng bào
1.政府机关专为刊登法令法规或其他事项所发行的定期刊物。
2.国际会议结束后,对外发布的公开声明,说明会中讨论的结果。
《漢語大詞典》:会法(會法)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清史稿·刑法志三:“ 清 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
《漢語大詞典》:置社
古时大夫、士庶共同设置的供奉社神之所。《礼记·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郑玄 注:“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 孔颖达 疏:“大夫以下,谓包士庶,成羣聚而居,其羣众满百家以上得立社。为众特置,故曰置社。”
《國語辭典》:连横(連橫)  拼音:lián héng
1.战国时秦国张仪所提倡的外交政策。目的在打破六国合纵政策,利诱六国分别与秦国亲善,然后再各个击破,达到统一天下的目的。《战国策。秦策一》:「约从连横,兵革不藏。」也作「连衡」。
2.人名。(西元1878~1936)字雅堂,号武公,又号剑花。台湾台南人,原籍福建龙溪。擅写诗文,精通史学,曾任职台湾日报、台南新报汉文部,民国元年入清史馆工作。毕生致力于保存台湾文献,著有《台湾通史》、《台湾语典》、《台湾诗乘》、《剑花室诗集》、《雅堂文集》等。
《国语辞典》:同愿(同愿)  拼音:tóng yuàn
共同愿望。如:「保持环境清洁是全民所同愿的。」
分类:共同愿望
《國語辭典》:普遍  拼音:pǔ biàn
普及、周遍。如:「我国人民生活的水准已普遍提高。」
《漢語大詞典》:杂议(雜議)
集议;共同评议。汉书·晁错传:“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新唐书·礼乐志四:“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书少监 颜师古 、諫议大夫 朱子奢 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不能决。”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书〈吴郡志〉后:“於是会校官 汪泰亨 ,与文学士杂议,用 褚少孙 例,增所闕遗,订具誒伪。” 张晋藩 等《中国法制史》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对于重大疑案,皇帝令翰林学士、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御史、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称为‘杂议’,然后决断。”
《漢語大詞典》:法眷
佛教语。指共同修行的道友。 明 李梦阳 《功德寺》诗:“法眷撞鐘鼓,宫女拭御牀。”
《漢語大詞典》:参总(參總)
共同总领。新唐书·百官志二:“凡国家之务,﹝侍中﹞与中书令参总,而顓判省事。”
分類:共同总领
《漢語大詞典》:许许(許許)
甚少,极少。 明 姚士粦 《见只编》卷上:“诸军因噪曰:‘我辈劳苦塞上数年,仅得许许,更夺人刀下食乎?’”
《漢語大詞典》:合尊
亦作“ 合樽 ”。 共同饮酒。尊,酒器。《文选·左思〈蜀都赋〉》:“合樽促席,引满相罚,乐饮今夕,一醉累月。” 李善 注:“ 东方朔 六言诗曰:‘合樽促席相娱。’” 宋 辛弃疾 《水龙吟》词:“合尊促坐,罗襦襟解,微闻薌泽。”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狐梦:“合尊促坐,宴笑甚懽。”
《漢語大詞典》:公声(公聲)
谓共同称颂。 宋 范仲淹 《龙图阁直学士工部郎中段君墓表》:“ 希逸 之生,神粹而明,朝端正色,天下公声。”
分類:共同称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