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464,分31页显示  上一页  4  5  6  7  8  10  11  12  13 下一页
分类词汇(续上)
分金
人种
公社
共处
通典
守则
联名
合干
共分
期约
连臂
共享
相事
对食
协同
《國語辭典》:分金  拼音:fēn jīn
1.堪舆家以六十甲子分配五行,再各分其半,成一百二十方位,如甲子以一金分为二,丙子以一水分为二之类;因金为五行之首,故称为「分金」。
2.散发金钱。唐。骆宾王〈帝京篇〉:「陆贾分金将宴喜,陈遵投辖正留宾。」
《國語辭典》:人种(人種)  拼音:rén zhǒng
1.地球上人类的种别,一般人往往将人类依肤色分为黄、白、黑、棕、红五种。
2.传宗接代的人。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任诞》:「阮仲容先幸姑家鲜卑婢。及居母丧,姑当远移,初云当留婢,既发,定将去。仲容借客驴箸重服自追之,累骑而返。曰:『人种不可失!』」《金瓶梅》第五三回:「我又不得养,我家的人种,便是这点点儿。休得轻觑著他,著紧用心才好!」
《國語辭典》:公社  拼音:gōng shè
1.古制二十五家为社,称为「公社」。
2.古代祭祀的处所。《礼记。月令》:「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
3.自治团体的政治机关,或其统治区域。
4.法国、比利时等国地方政府的最小行政区。
5.法国的革命政府。
6.自治生产社区。
《國語辭典》:共处(共處)  拼音:gòng chǔ
共同存在,一起相处。如:「他俩儿性格完全不同,很难和平共处。」
《國語辭典》:通典  拼音:tōng diǎn
1.通行的法典。《北史。卷六三。苏绰传》:「帝令朝臣釐改旧法,为一代通典,律令格式多威所定。」晋。范宁〈春秋谷梁传序〉:「信不易之宏轨,百王之通典也。」
2.书名。唐朝杜佑撰,二百卷。依刘秩。政典而增广之,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等八门,上溯黄、虞,下迄天宝,博取五经群史,及汉魏六朝人之文集奏疏中有稗得失者,每事以类相从,于历代沿革,详为记载。
《國語辭典》:守则(守則)  拼音:shǒu zé
共同遵守的规则、原则。如:「青年守则」、「学生守则」。
《國語辭典》:联名(聯名)  拼音:lián míng
共同签名连署。如:「联名提案」。
《漢語大詞典》:合干(合幹)
(1).谓肋骨相紧靠。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曹共公 闻其駢胁” 晋 杜预 注:“駢胁合干。” 孔颖达 疏:“干是肋之别名。駢训比也,骨相比迫若一骨然。”
(2).谓树的主干相并合。宋书·礼志三:“嘉禾积穗於殿甍,连理合干於园籞。”
谓共同做某事。《元典章新集·户部·钞法》:“那库里行的一箇 任义 名字的合干人,他和别箇人通同著与了自己的好钞转买。”《元典章新集·户部·钞法》:“雇觅见役合干人 李士信 辨验。”
《国语辞典》:共分  拼音:gòng fēn
共同平分。《文选。任昉。奏弹刘整》:「得钱七千整,兄弟及姊共分此钱。」
《國語辭典》:期约(期約)  拼音:qí yuē
1.约定日期。《红楼梦》第六九回:「甚至于与贾琏眉来眼去,相偷期约的,只惧贾赦之威,未曾到手。」
2.刑法上称受贿人与赠贿人约于一定期间内,为一定给付之行为为「期约」。
《漢語大詞典》:连臂(連臂)
(1).手搀手;臂挽臂。旧题 汉 伶玄 《赵飞燕外传》:“时十月五日,宫中故事,上灵安庙,是日吹塤击鼓,连臂踏地歌《赤凤来曲》。” 北周 庾信 《北园射堂新成》诗:“惊心一雁落,连臂两猿腾。” 清 汤右曾 《谷贱行》:“酤酒赛神神降巫,村场击鼓连臂呼。”
(2).表示共同;一起。 宋 苏辙 《御试制策》:“夫敌不知所攻,非连臂而守之也。虽连臂而守之,敌尚可得攻而絶也。”《东周列国志》第四八回:“今日 郑 陈 连臂去,中原伯气黯然收。”
《國語辭典》:共享  拼音:gòng xiǎng
共同分享、一起拥有。如:「这次的工作成果将由大夥儿共享。」
《漢語大詞典》:相事
(1).两国间互相聘问。国语·楚语上:“春秋相事,以还軫於诸侯。” 韦昭 注:“言四时相聘问之事。”
(2).互相侍奉。荀子·王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
(3).相与从事战争。
(4).共同办事。 明 刘基 《绍兴崇福寺记》:“其徒 善祚 、 仁伟 、 悦儔 ,皆併力相事。”
《國語辭典》:对食(對食)  拼音:duì shí
1.面对食物。唐。杜甫〈夏日叹〉诗:「对食不能餐,我心殊未谐。」
2.一起用餐。《东观汉记。卷一四。鲍永传》:「今圣主即位,天下已定,不降何待?即开城降,永说下怀。上大喜,与永对食。」
3.古代指宫女之间或宫女与宦官相恋,结为夫妇。《明史。卷三○五。宦官传二。魏忠贤传》:「长孙乳媪曰客氏,素私侍朝,所谓对食者也。及忠贤入,又通焉。」
《國語辭典》:协同(協同)  拼音:xié tóng
共同。《后汉书。卷七五。吕布传》:「将军宜与协同策谋,共存大计。」《儒林外史》第一三回:「烦贵县查点来文事理,遣役协同来差访该犯潜踪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