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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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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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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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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64,分31页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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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同欢
公力
共论
唇齿
周召
同共
同穴
结成
参同
公意
并起
大乐
通德
合作
集议
《國語辭典》:
同欢(同歡)
拼音:
tóng huān
一起欢乐。如:「耶诞夜他准备了丰盛的大餐,邀请许多朋友到家里同欢。」南朝宋。吴迈远〈长相思〉诗:「虞卿弃相印,担簦为同欢。」
分類:
共同
同欢
欢乐
共相
乐之
《漢語大詞典》:
公力
(1).官方征用的役夫。
《
宋书·王僧达传
》
:“﹝ 僧达 ﹞立宅於 吴 ,多役公力。”
(2).共同的力量。 康有为
《大同书》
乙部第三章:“公议政府有预算之貲,当由各国公力供给,各国当依岁定之数拨给之。”
分類:
共同
官方
征用
力量
役夫
乙部
《国语辞典》:
共论(共论)
拼音:
gòng lùn
共同商谈、讨论。《三国演义》第一○回:「遂启操徵聘郭嘉到兖州,共论天下之事。」
分类:
共同
商谈
讨论
《國語辭典》:
唇齿(脣齒)
拼音:
chún chǐ
1.嘴唇与牙齿。《文选。陆机。文赋》:「思风发于胸臆,言泉流于唇齿。」
2.比喻关系密切。《文选。孙楚。为石仲容与孙皓书》:「外失辅车唇齿之援,内有毛羽零落之渐。」元。关汉卿《单刀会》第四折:「孙刘结亲,以为唇齿,两国正好和谐。」
3.议论或搬弄是非。《金瓶梅》第七八回:「怀著个临月身子,只管往人家撞来撞去的,交人家唇齿!」
分類:
议论
借喻
尖刻
相接
相依
说闲话
接近
依存
讽刺
共同
言词
同利
利益
利害
双方
《國語辭典》:
周召
拼音:
zhōu shào
周公旦和召公奭的合称。周成王时二人共辅朝政,故合称为「周召」。
分類:
周成王
共同
辅政
周公
《漢語大詞典》:
同共
共同,一起。 宋
欧阳修
《论矾务利害状》
:“臣候到 河 东,与 施昌言 等同共相度,经久利害闻奏。” 元
无名氏
《度柳翠》
楔子:“直待 月明 点化归清浄,恁时同共见 如来 。”
《武王伐纣平话》
卷下:“若得一言明指教,良谋同共立 西周 。”
分類:
共同
《國語辭典》:
同穴
拼音:
tóng xuè
1.夫妇合葬。《诗经。王风。大车》:「谷则异室,死则同穴。」唐。
元稹
遣悲怀
诗:「同穴窅冥何所望,他生缘会更难期。」
2.共同穴居。《后汉书。卷八○。文苑列传上。杜笃》:「于是同穴裘褐之域,共川鼻饮之国。」晋。左思〈魏都赋〉:「搉惟庸蜀与鸲鹊同巢,句吴与蛙黾同穴。」
分類:
共同
穴居
合葬
夫妇
相爱
爱之
《漢語大詞典》:
结成
为了一个共同目标,通过法律手续结合起来。例如:通过结婚使二人结成一对夫妻。
结合成一体或一块;结合。例如:多油脂的小油滴凝结成一块黄油。
分類:
结合
合成
一体
共同
目标
过法
法律
手续
《漢語大詞典》:
参同(參同)
(1).验证合同。
《
韩非子·主道
》
:“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
《
后汉书·襄楷传
》
:“其文易晓,参同经典。” 唐
牟融
《题山房壁》
诗:“参同大块理,窥测知人心。”
(2).共同参加。
《
三国志·魏志·锺会传
》
:“ 会 典综军事,参同计策,料敌制胜,有谋謨之勋。”
分類:
共同
验证
同参
参加
合同
《國語辭典》:
公意
拼音:
gōng yì
全体或多数人的意思。如:「政府的施政措施,应以全国人民的公意为依归。」
分類:
公众
意愿
共同
意见
《国语辞典》:
并起(并起)
拼音:
bìng qǐ
一起产生、兴起,或共同发动。汉。贾谊〈过秦论〉:「天下云集而响应,嬴粮而景从,山东豪杰遂并起而亡秦族矣。」宋。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自东汉以来,道丧文弊,异端并起。」
分类:
并起
产生
兴起
共同
发动
贾谊
《漢語大詞典》:
大乐(大樂)
古代指典雅庄重的音乐。用于帝王祭祀、朝贺、燕享等典礼。
《
礼记·乐记
》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 汉
徐干
《
中论·治学
》
:“大乐之成非取乎一音。” 唐
皮日休
《忧赋》
:“大乐既没,淫声是起。”
分類:
大乐
典雅
雅庄
庄重
音乐
帝王
祭祀
朝贺
燕享
典礼
《漢語大詞典》:
通德
共同遵循的道德。
《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
:“智,仁,勇,此三者天下之通德,所以行之者也。”
《
隋书·高熲苏威传论
》
:“然志尚清俭,体非弘旷,好同恶异,有乖直道,不存易简,未为通德。”
分類:
共同
遵循
道德
《國語辭典》:
合作
拼音:
hé zuò
1.在同一目的下,作共同的努力。如:「通力合作」。《国语。晋语三》:「复之则君臣合作,恐为君忧,不若杀之。」
2.共同著述创作。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五。毛诗音义上》「之德也」句下引沈重云:「案郑诗谱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卜商意有不尽,毛更足成之。」
3.合奏、共同演奏。《新唐书。卷二二二。南蛮传下。骠传》:「乐用龟兹,鼓、笛各四部,与胡部等合作。」
4.合乎法度的诗文。明。胡震亨《唐音癸签。卷六。评汇二》:「如老杜之入蜀,篇篇合作,语语当行,初学所当法也。」
分類:
合作
共同
依法
合奏
书画
法制
创作
从事
诗文
合于
法度
北周
《漢語大詞典》:
集议(集議)
共同评议。
《
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
:“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集议,莫敢难,独 竇婴 争之,由此与 错 有郤。” 宋
陆游
《
老学庵笔记
》
卷四:“顷岁驳放 秦塤 等科名,方集议时,中司误以‘驳’为‘剥’。” 清 昭梿
《
啸亭杂录·醉公
》
:“东宫虚位, 圣祖 命诸臣集议。” 孙中山
《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宣言》
:“每逢礼拜四晚,本会集议一次。”参见“ 杂议 ”。
分類:
集议
共同
评议
《漢語大詞典》:
杂议(雜議)
集议;共同评议。
《
汉书·晁错传
》
:“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
《
新唐书·礼乐志四
》
:“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书少监 颜师古 、諫议大夫 朱子奢 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不能决。” 清
章学诚
《
文史通义·书〈吴郡志〉后
》
:“於是会校官 汪泰亨 ,与文学士杂议,用 褚少孙 例,增所闕遗,订具誒伪。” 张晋藩 等
《中国法制史》
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对于重大疑案,皇帝令翰林学士、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御史、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称为‘杂议’,然后决断。”
分類:
集议
共同
评议
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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