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冗食 拼音:rǒng shí
1.吃閒饭。《后汉书。卷五七。刘瑜传》:「今女嬖令色,充积闺帷,皆当盛其玩饰,冗食空宫。」
2.旧时在朝廷值班,不回家吃饭,而由公家供给饮食。《周礼。地官。橐人》:「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
3.散发仓廪粮食,使人民得以维生。《汉书。卷一○。成帝纪》:「避水它郡国,在所冗食之。」
2.旧时在朝廷值班,不回家吃饭,而由公家供给饮食。《周礼。地官。橐人》:「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
3.散发仓廪粮食,使人民得以维生。《汉书。卷一○。成帝纪》:「避水它郡国,在所冗食之。」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漢語大詞典》:廪饩(廩餼)
亦作“廪餼”。
(1).旧指由公家供给的粮食之类的生活物资。《南史·萧正德传》:“敕所在给汝廩餼。” 唐 李渤 《喜弟淑再至为长歌》:“虽然廩餼各不一,就中总免拘常伦。”
(2).指科举时代由公家发给在学生员的膳食津贴。 唐 杜牧 《礼部尚书崔公行状》:“復建立儒宫,置博士,设生徒,廩餼必具,顽惰必迁。”《元史·选举志一》:“百官子弟之就学者,常不下二三百人,宜增其廪餼。”
(3).泛指薪给。 郑观应 《盛世危言·银行下》:“另举在股董事十人,襄赞其成,重其事权,丰其廩餼。”
(4).赠送给人粮食之类生活物资。 宋 王谠 《唐语林·豪爽》:“﹝ 李丞相 ﹞久之方省曰:‘故人也。’遂廩餼之。”
(1).旧指由公家供给的粮食之类的生活物资。《南史·萧正德传》:“敕所在给汝廩餼。” 唐 李渤 《喜弟淑再至为长歌》:“虽然廩餼各不一,就中总免拘常伦。”
(2).指科举时代由公家发给在学生员的膳食津贴。 唐 杜牧 《礼部尚书崔公行状》:“復建立儒宫,置博士,设生徒,廩餼必具,顽惰必迁。”《元史·选举志一》:“百官子弟之就学者,常不下二三百人,宜增其廪餼。”
(3).泛指薪给。 郑观应 《盛世危言·银行下》:“另举在股董事十人,襄赞其成,重其事权,丰其廩餼。”
(4).赠送给人粮食之类生活物资。 宋 王谠 《唐语林·豪爽》:“﹝ 李丞相 ﹞久之方省曰:‘故人也。’遂廩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