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廷辩(廷辯)
亦作“ 廷辨 ”。
(1).在朝廷上辩论。《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魏其 鋭身为救 灌夫 ……窃出上书。立召入,具言 灌夫 醉饱事,不足诛。上然之,赐 魏其 食,曰:‘东朝廷辩之。’”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繫年要录·建炎元年六月》:“执政中有论不同者,臣请与之廷辨。”《续资治通鉴·宋太宗至道二年》:“既而 準 入对,帝语及 冯拯 事, 準 抗辩,帝曰:‘若廷辩,失执政之体。’”
(2).指在公堂上辩论。《新唐书·李义琰传》:“ 李勣 为都督,僚吏惮其威, 义琰 独敢廷辨曲直, 勣 甚礼之。”
(1).在朝廷上辩论。《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魏其 鋭身为救 灌夫 ……窃出上书。立召入,具言 灌夫 醉饱事,不足诛。上然之,赐 魏其 食,曰:‘东朝廷辩之。’”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繫年要录·建炎元年六月》:“执政中有论不同者,臣请与之廷辨。”《续资治通鉴·宋太宗至道二年》:“既而 準 入对,帝语及 冯拯 事, 準 抗辩,帝曰:‘若廷辩,失执政之体。’”
(2).指在公堂上辩论。《新唐书·李义琰传》:“ 李勣 为都督,僚吏惮其威, 义琰 独敢廷辨曲直, 勣 甚礼之。”
《國語辭典》:烘堂 拼音:hōng táng
庆生、迁居等吉事,亲友出钱庆贺饮宴,满堂欢乐。宋。张纲〈西江月。易老方惊岁晚〉词:「为具随宜饾饤,烘堂不用笙箫。」
《漢語大詞典》:理对(理對)
公堂对质。《后汉书·文苑传下·郦炎》:“妻始产而惊死,妻家讼之,收繫狱。 炎 病不能理对。 熹平 六年,遂死狱中。” 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今后两学士人,因事到官,合行理对;或因干连,合行追证。” 宋 洪迈 《夷坚支志甲·舒嫩四》:“﹝ 黄中立 ﹞临病篤,言为黄衣卒来追,理对 九疑 醮事,随语而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