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辞典》:全民健康保险(全民健康保险) 拼音:quán mín jiàn kāng bǎo xiǎn
为增进全体国民健康提供医疗服务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民国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为单一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凡具中华民国国籍或领有居留證明且居留满六个月或有一定雇主之外国人皆为保险对象。采社会互助方式,由被保险人及雇主共同分担缴交保费,享有相同的医疗条件。被保险人除重大伤病、分娩、山地离岛地区就医及符合《社会救助法》之低收入户成员外,其他保险对象就医时,都须缴纳一定金额或比率之自行负担费用。简称为「全民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