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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入籍  拼音:rù jí
1.甲国或甲地人,改入乙国或乙地的户籍,皆称为「入籍」。《醒世恒言。卷六。小水湾天狐贻书》:「王臣病了两个月,方才痊可,遂入籍于杭州。」
2.把名字写在妓女登记簿上,即徵为官妓之意。反之则为「脱籍」。宋。秦醇《谭意哥传》:「意入籍驱使迎候之列有年矣,不敢告劳。」
《漢語大詞典》:投名
(1).投递名帖。北齐书·毕义云传:“ 天保 元年四月, 竇氏 皇姨祖载日,内外百官赴第吊省, 义云 唯遣御史投名,身遂不赴。”南史·齐纪上·武帝:“时 休范 典籤 许公与 诈称 休范 在 新亭 ,士庶惶惑,诣垒期赴 休范 ,投名者千数。” 宋 许顗 彦周诗话:“ 刘涇 巨济 题诗一絶云:‘……后来可是无奇客,东阁投名尚不通。’”
(2).谓入籍。 宋 司马光 《乞罢免役钱依旧差役札子》:“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充役……一旦事发则絜家亡去,变易姓名,往别州县投名,官中无由追捕。”
《漢語大詞典》:占籍
上报户口,入籍定居。 宋 梅尧臣 《送韩钦圣学士京西提刑》诗:“昔在 汉 家时,近亲多占籍。” 明 宋濂 《陶氏家乘序赞》:“ 台 之 黄巖 有大姓曰 陶氏 ,其先自 闽中 徙 永嘉 ,復自 永嘉 来徙,遂占籍为 黄巖 人。”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北方水利:“但募南人开垦,即以其地予之,又许占籍。”
《漢語大詞典》:占数(占數)
上报家中人数,入籍定居。汉书·叙传上:“ 昌陵 后罢,大臣名家皆占数于 长安 。” 颜师古 注:“占,度也。自隐度家之口数而著名籍也。” 唐 刘禹锡 《唐故相国赠司空令狐公集纪》:“公名 楚 ,字 壳士 , 燉煌 人,今占数於 长安 右部。”
《漢語大詞典》:羡田(羨田)
在已入籍或所规定的土地数目之外另占有的田地,是不纳租赋的隐匿田。新唐书·食货志一:“ 开元 八年,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七:“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以其餘为羡田。”
《國語辭典》:官产(官產)  拼音:guān chǎn
公家的产业。如:「盗伐林木,破坏官产,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