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五始
(1).《春秋》纪事,始以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等五事,谓之“五始”。《汉书·王褒传》:“共惟《春秋》法五始之要,在乎审己正统而已。” 颜师古 注:“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正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是为五始。” 隋 牛弘 《请开献书之路表》:“ 孔子 以大圣之才……正五始而修《春秋》,阐十翼而宏《易》道。”《旧唐书·肃宗纪》:“《春秋》五始,义在体元,惟以纪年,更无润色。”
(2).指物质构成的五种变化过程。 辽 希麟 《续一切经音义》卷五引《三五历记》:“气象未分,谓之太易;元气始萌,谓之太初也。气象之端,谓之太始;形变有质,谓之太素也。质形已具,谓之太极也。斯为五始也。”
(2).指物质构成的五种变化过程。 辽 希麟 《续一切经音义》卷五引《三五历记》:“气象未分,谓之太易;元气始萌,谓之太初也。气象之端,谓之太始;形变有质,谓之太素也。质形已具,谓之太极也。斯为五始也。”
《漢語大詞典》:掌书记(掌書記)
唐 代外官之一, 景龙 元年置。亦为观察使或节度使的属官。 宋 代亦置此职。《旧唐书·郑从谠传》:“制下,令自择参佐。乃奏……左拾遗 李渥 充掌书记, 长安 尉 崔泽 充支使。”《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掌书记,掌朝覲、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升絀之事。”《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十载》:“ 禄山 既兼领三镇……掌书记 高尚 因为之解图讖,劝之作乱。” 胡三省 注:“掌书记,位判官下,古记室参军之任。”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以恩地为恩府,始於 唐 马戴 。 戴 大中 初为掌书记於 太原 李司空 幕。” 宋 曾巩 《秘书少监陈公神道碑铭》:“乃卒解 静安 之围。事闻,即其军以公为掌书记。”
《漢語大詞典》:青苗钱(青苗錢)
(1). 唐 代赋税名。 大历 元年,诏天下苗一亩征税钱十五,以补百官俸钱,因国急用,当苗青即预征,又有地头钱每亩征二十,通称“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一》:“至 大历 元年,詔流民还者,给復二年,田园尽,则授以逃田。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市轻货给百官手力课。以国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通名为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五》:“ 大历 元年,歛天下青苗钱,得钱四百九十万緡。” 清 顾炎武 《日知录·豫借》:“ 代宗 广德 二年七月庚子税天下地亩青苗钱以给百官俸。所谓青苗钱者,以国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徵之,故号青苗钱。”原注:“此与 宋 王安石 所行青苗钱之法不同。”亦省作“ 青苗 ”。 唐 无名氏 《大唐传载》:“ 至德 元年,勑天下州县量定酤酒,随月纳税。 建中 二年,更加青苗。” 清 袁枚 《随园随笔·辨讹下》:“《新(唐)书》 大历 元年,詔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以国急用,不及秋收,苗青则征之,号曰‘青苗钱’,此青苗之始也。”
(2). 宋 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 宋仁宗 时, 陕西 转运使 李参 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 李参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参 审订其闕,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穀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廩有羡粮。 熙寧 青苗法,盖萌於此矣。”(2) 宋 熙宁 二年, 王安石 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 青苗法 ”。
(2). 宋 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 宋仁宗 时, 陕西 转运使 李参 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 李参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参 审订其闕,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穀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廩有羡粮。 熙寧 青苗法,盖萌於此矣。”(2) 宋 熙宁 二年, 王安石 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 青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