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平当(平當)
公平允当。 三国 魏 曹操 《以高柔为理曹掾令》:“掾清识平当,明于宪典。”《宋书·江夏文献王义恭传》:“开布诚心,厝怀平当,亲礼国士,友接佳流。”《隋书·骨仪传》:“ 开皇 初,为侍御史,处法平当,不为势利所回。”
《漢語大詞典》:允正
允当平正。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译经上·安世高》:“﹝ 世高 ﹞先后所出经论,凡三十九部,义理明析,文字允正。”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六:“臣闻 尧 舜 优游巖廊之上,亦万机允正。”
《漢語大詞典》:详允(詳允)
(1).平正允当。 南朝 梁 沈约 《授萧惠休右仆射诏》:“才学淹通,识裁详允。” 唐 元稹 《元藇杭州刺史等制》:“以 藇 之理课甄明,以 弘度 之奏议详允,以 玄亮 之学古从政,以 公逵 之守道立身,僉命为邦,庶可胜残而去杀矣。”《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元年》:“判大理寺事 竇仪 等上《重定刑统等书》,詔刊板摹印颁天下。 仪 等参酌轻重,时称详允。”
(2).报准;批准。《晋书·礼志上》:“ 贺循 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事竟不行。” 明 沈鲸《双珠记·处分后事》:“你的罪名文书,刑部已详允下来,及早打点后事。” 清 魏象枢 《刑科奏疏》:“佔地既经详允,板责岂是非刑。”
(2).报准;批准。《晋书·礼志上》:“ 贺循 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事竟不行。” 明 沈鲸《双珠记·处分后事》:“你的罪名文书,刑部已详允下来,及早打点后事。” 清 魏象枢 《刑科奏疏》:“佔地既经详允,板责岂是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