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代,政府于春季贷款给农民,至夏秋时令农民以绸绢偿还,谓之预买。 宋
范镇 《东斋记事·补遗》:“ 太宗 时, 马元方 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民乏絶时,豫给緡钱贷之,至夏秋,输绢於官。’预买紬绢,盖始於此。” 宋
王辟之 《渑水燕谈录·杂录》:“ 祥符 初, 王旭 知 潁州 ,因岁飢,出库钱贷民,约蚕熟一千输一縑。其后, 李士衡 行之 陕西 ,民以为便。今行於天下,於岁首给之,谓之和买绢,或曰预买,始於 旭 也。” 宋
李纲 :“取於民者,常赋之外,其目繁多。絮帛则有和买,有预买,有泛买,有常平司和买。”参见“ 和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