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为考虑容错,系统已按“佛 → 髴佛”转换方式进行查询。
共1534,分103页显示  上一页  44  45  46  47  48  50  51  52  53 下一页
分类词汇(续上)
香华
住着
满愿
四病
教乘
业报
邻虚
财施
弘誓
证果
童真
我慢
归成
慧海
后报
《漢語大詞典》:香华(香華)
佛教语。指供养佛前的香和花。《法华经·序品》:“香华伎乐,常以供养。”
《漢語大詞典》:住着(住著)
(1).佛教语。犹执着。 唐 希运 黄檗断际禅师宛陵录:“如今但一切时中行住坐卧,但学无心……亦无住著,终日任运腾腾,如痴人相似。” 元 傅若金 《送云间师游浙》诗:“亦知无住著,随处得安心。”
(2).谓拘管羁绊。 唐 元稹 《估客乐》:“估客无住著,有利身即行。”
(3).犹言停一停。 明 柯丹邱 《荆钗记·疑会》:“住著,实是请喫酒的么?”
《漢語大詞典》:满愿(滿願)
佛教语。谓实现了发愿要做的事。 唐 皮日休 《病后春思》诗:“应笑病来惭满愿,花牋好作断肠文。” 清 孙道乾 《小螺庵病榻忆语》卷四:“祷天愿持斋,冀速愈……既满愿,或谓白鸽性禀金水,善治虚,将觅以入菜,儿坚却之。”
《漢語大詞典》:四病
佛教语。指修行中的四种弊病。 宋 苏轼 《送寿圣聪长老偈》序:“佛説:作、止、任、灭,是谓四病。”
《漢語大詞典》:教乘
佛教语。指佛教、佛法。 清 恽敬 《上举主笠帆先生书》:“ 敬 自能执笔之后,求之於 马 郑 而去其执……求之於教乘而去其罔。”
《國語辭典》:业报(業報)  拼音:yè bào
佛教用语。善恶业因的苦乐果报。《大宝积经》卷九六:「汝自作罪今自来,业报自招无代者。」《唐语林。卷三。方正》:「代宗惑释氏业报轻重之说,政事多托于宰相。」
《漢語大詞典》:邻虚(鄰虚)
佛教语。极细微的物质,近于虚无。《楞严经》卷六:“汝观地性,麤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 章炳麟 《五无论》:“实有六十四种原质析至邻虚,终无不可復析之量。”
《漢語大詞典》:财施(財施)
佛教语。“三施”之一。“三施”有几种提法,多指财施、法施、无畏施。财施谓以衣服、饮食、田宅、珍宝等施与之,用以积善。大智度论卷十一:“问曰:‘财施、法施,何者为胜?’答曰:‘如佛所言,二施之中,法施为胜。’” 宋 朱长文 《吴郡图经续记·寺院》:“当天下昇平,富商大贾,远以财施,日或数千緡。” 章炳麟 《建立宗教论》:“故一切以利益众生为念,其教以证得涅槃为的。等而下之,则财施、无畏施等,亦与任侠、 宋墨 所为不异。”
《漢語大詞典》:弘誓
佛教语。谓普度众生的大愿。《无量寿经》卷上:“发斯弘誓,建此愿已,一向专志,庄严妙土。” 南朝 宋 谢灵运 《净土咏》:“愿言四十八,弘誓拯羣生。” 隋炀帝 《宝台经藏愿文》:“寳臺四藏,将十万轴,因发弘誓,永事流通,仍书愿文,悉连卷后。”
《國語辭典》:證果  拼音:zhèng guǒ
佛教谓修行者證悟真理,成为圣者,即佛教四果、十地、佛中的任一种境界都属之。《大唐西域记》卷四:「时證果人悯而叹曰:『枉杀无辜,毁灭佛法,随无间狱,流转未已。』」
《國語辭典》:童真  拼音:tóng zhēn
1.幼小孩童的天真本性。如:「这幅画作充满童真的趣味。」
2.幼年。隋。皇甫毗 玉泉寺碑:「禅师本姓陈氏,颍川人也,少禀生知,童真剃落。从师南岳,蕴道天台。」唐。叔孙矩 大唐扬州六合县灵居寺碑:「我寺昔大德法师禺公者,童真出家,洞明三藏。」
3.未曾有性行为者的贞操。清。袁枚《子不语。卷六。沈姓妻》:「我以童真之身污产妇秽气,幸众长老超度,不然,几堕落矣。」清。魏之琇《续名医类案。卷五七。脓疥》:「今复推荡,阴血又伤,若非童真,难免于死矣。」也作「童贞」。
4.沙弥的别名。参见「沙弥」条。唐。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五。央掘魔罗经》:「童真是沙弥别名。」
《漢語大詞典》:我慢
佛教语。谓执我见而倨傲。成唯识论卷四:“我慢者,谓踞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明律论》:“此则自讚毁他,功不赎过,我慢矜高,盖斯谓也。” 唐 段成式 酉阳杂俎续集·寺塔记上:“今有 梵 僧 憍陈如难陀 ,以粉画坛,性狷急我慢,未甚通 中华 经。” 章炳麟 《驳神我宪政论》:“太次生我慢,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转异,或名燄炽。”
《漢語大詞典》:归成(歸成)
佛教语。谓归西成就。 明 李贽 《又告》:“今 卓吾和尚 为塔屋於兹院之山,以为他年归成之所。”
《國語辭典》:慧海  拼音:huì hǎi
如海般深广的智慧。南朝梁。萧统〈开善寺法会〉诗:「法轮明暗室,慧海渡慈航。」
《漢語大詞典》:后报(後報)
佛教语。谓来世受报应。 晋 慧远 《三报论》:“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四章第五节:“还有一种叫做后报。一个人做了善事或恶事,要经过二生、三生、百生、千生才受到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