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辞典》:欧洲共同体(欧洲共同体) 拼音:ōu zhōu gòng tóng tǐ
由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三个组织于西元一九六七年合并而成。设有行政(委员会、部长会议、理事会)、立法(欧洲议会)、司法(欧洲法院)三方面的主管机关,最初的创始国有比利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义大利、卢森堡、荷兰等六国,稍后又有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等加入。该组织以促进生活水准,共享经济资源与主权为宗旨,自成立以来对世界政治、经济均有重大影响,为今日欧洲联盟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