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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人伦(人倫)  拼音:rén lún
1.人类的伦常。《孟子。滕文公上》:「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三国演义》第二○回:「朕闻人伦之大,父子为先;尊卑之殊,君臣为重。」
2.人类。《荀子。富国》:「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北齐书。卷三。文襄帝纪》:「禽兽恶死,人伦好生,仆实不辜,桓、庄何罪。」
3.人才。《北史。卷四一。杨播传》:「典选二十馀年,奖擢人伦,以为己任。」《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公铨品人伦,各尽其用。」
4.评选人才。《北史。卷二一。崔宏传》:「浩有鉴识,以人伦为己任。」
《國語辭典》:绝伦(絕倫)  拼音:jué lún
超越群伦,无可相比。《汉书。卷八一。匡衡传》:「平原文学匡衡,材智有馀,经学绝伦,但以无阶朝廷,故随牒在远方。」《三国演义》第七六回:「公虽武艺绝伦,终是右臂少力。关平恐公有失,火急鸣金。」也作「绝等」、「绝群」。
《國語辭典》:彝伦(彞倫)  拼音:yí lún
常道、伦常。《书经。洪范》:「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攸叙。」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史传》:「自平王微弱,政不及雅,宪章散紊,彝伦攸斁。」
《國語辭典》:天伦(天倫)  拼音:tiān lún
1.自然的伦常关系,如父子、兄弟等。《谷梁传。隐公元年》:「已废天伦而忘君父。」《南齐书。卷二二。豫章文献王传》:「虽天伦有本,而因事增情,宜广田邑,用申恩礼。」
2.天理,自然的条理次序。《庄子。刻意》:「一之精通,合于天伦。」
《漢語大詞典》:无伦(無倫)
无与匹比。 汉 扬雄 《法言·五百》:“贵无敌,富无伦。” 李轨 注:“伦,匹。” 宋 欧阳修 《答许发运见寄》诗:“琼花芍药两无伦,偶不题诗便怨人。”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水莽草:“生受盏神驰,嗅其茶,芳烈无伦。” 邹韬奋 《看看宇宙何等的伟大》:“还有若干与此相类的宇宙,或者与我们所处的‘宇宙’遥隔一广漠无伦的空间,亦不可知。”
分類:无与匹比
《國語辭典》:等伦(等倫)  拼音:děng lún
同辈。唐。杜甫〈奉贺阳城郡王太夫人恩命加邓国太夫人〉诗:「富贵当如此,尊荣迈等伦。」
《國語辭典》:群伦(群倫)  拼音:qún lún
众多同类。如:「领先群伦」。
分類:同类同等
《漢語大詞典》:有伦(有倫)
有理;有序。书·康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 孔 传:“ 殷 家刑罚有伦理。” 孙星衍 疏:“言 殷 刑之允当也。”庄子·齐物论:“有左、有右,有伦、有义,有分、有辩,有竞、有争,此之谓八德。” 郭象 注:“物物有理,事事有宜。” 成玄英 疏:“伦,理也。” 晋 张华 《女史箴》:“家道以正,王猷有伦。”文选·任昉〈竟陵文宣王行状〉:“声化之有伦,繄公是赖。” 李周翰 注:“伦,次也。” 宋 王安石 《进〈洪范传〉表》:“臣闻天下之物,小大有彝,后先有伦。”
分類:有理有序
《國語辭典》:大伦(大倫)  拼音:dà lún
1.父子、夫妇、君臣、长幼、朋友等人伦。《论语。微子》:「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孟子。公孙丑下》:「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
2.大端、大原则。《礼记。学记》:「此七者,教之大伦也。」汉。公孙弘 请为博士置弟子员议:「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婚姻者,居室之大伦也。今礼废乐崩,朕甚悯焉。」
《國語辭典》:五伦(五倫)  拼音:wǔ lún
古代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五种伦理体系。《镜花缘》第九九回:「门上有了这样能事家人,恩主于五伦之中,虽于朋友这伦有些欠缺,毕竟少了许多应酬之烦。」也作「五常」。
《國語辭典》:不伦(不倫)  拼音:bù lún
不合道理、不像样。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史传》:「袁张所制,偏驳不伦,薛谢之作,疏谬少信。」《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四:「大姓虽怪他言语不伦,还不认真,说道:『老道平日专好说笑话耍。』」
《國語辭典》:不伦不类(不倫不類)  拼音:bù lún bù lèi
不像这类,也不像那类。形容不像样或不合格式。《红楼梦》第六七回:「王夫人听了,早知道来意了,又见他说的不伦不类,也不便不理他。」《官场现形记》第三一回:「赵元常见他的为人,呆头呆脑,说的话,不伦不类。」
《國語辭典》:伶伦(伶倫)  拼音:líng lún
1.黄帝时代的乐官,音律的创作者。《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院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
2.演员、戏子。元。无名氏《蓝采和》第二折:「因此处有个伶伦,姓许名坚,乐名蓝采和。」
3.戏剧曲艺。《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宦门子弟错立身。第四出》:「老身幼习伶伦,生居散乐。」
《漢語大詞典》:伯伦(伯倫)
晋 刘伶 的字。 伶 与 阮籍 嵇康 等六人友好,称竹林七贤。尝作《酒德颂》,自称“惟酒是务,焉知其餘”。后世以 伶 为蔑视礼法、纵酒避世的典型。 唐 韩愈 《送高闲上人序》:“ 僚 之於丸, 秋 之於弈, 伯伦 之於酒,乐之终身不厌,奚暇外慕?” 唐 孟郊 《百忧》诗:“ 伯伦 心不醉,四皓迹难留。” 宋 朱弁 风月堂诗话卷上:“ 东坡 云:‘诗文岂在多,一颂了 伯伦 ’。是 伯伦 他文字不见於世矣。”
《漢語大詞典》:比伦(比倫)
比并;匹敌。《魏书·崔楷传》:“其实上叶御灾之方,亦为中古井田之利。即之近事,有可比伦。” 唐 方干 《朱秀才庭际蔷薇》诗:“绣难相似画难真,明媚鲜妍絶比伦。” 清 朱琦 《关将军挽歌》:“ 虎门 粤 咽喉,险要无比伦。” 鲁迅 《坟·文化偏至论》:“ 犹太 遗黎,性长居积, 欧 人之善贾者,莫与比伦。”
分類:比并匹敌
《國語辭典》:常伦(常倫)  拼音:cháng lún
1.伦常。《史记。卷三八。宋微子世家》:「于乎!维天阴定下民,相和其居,我不知其常伦所序。」
2.固定的法则、规律。《文选。左思。魏都赋》:「缪默语之常伦,牵胶言而踰侈。」唐。孟云卿〈伤时〉诗二首之一:「大方载群物,生死有常伦。」
3.人名。(西元1493~1526)字明卿,号楼居子,明山西沁水人。正德进士,官至大理寺评事。好谈兵击剑,生活放纵。作品以散曲著名,风格豪迈。著有《常评事集》、《写情集》。
分類:伦常规律
《漢語大詞典》:伦魁(倫魁)
(1).指科举考试中夺魁为榜首。伦,通“ 抡 ”。 宋 周密 齐东野语·诛韩本末:“ 毛自知 夺伦魁恩,以首论用兵故也。” 清 唐孙华 《文信国祠》诗:“伦魁光制策,正议触权奸。”
(2).特指状元。 明 章懋 《与谢木斋阁老书》:“宰辅则有 杜正献 、 李庄简 ,伦魁则有 詹騤 、 王佐 ,莫不表表於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