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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分类字锦》:益以监书(益以监书)
宋史宗室传濮安懿王允让子宗晟好古学藏书数万卷仁宗嘉之益以国子监书
分类:宗室
《分类字锦》:翼以扶栏(翼以扶栏)
蔡襄万安渡石桥记其长三千六百尺广丈有五尺翼以扶栏如其长之数而两之
《漢語大詞典》:以眦睚杀人
因为小小的事杀了人。眦睚也作“睚眦”,今有“睚眦必报”一词,瞪眼睛,发怒,指极小的仇恨。眦:眼眶,睚:眼边
一日果以眦睚杀人,上大怒,立命斥出。—— · 王谠《唐语林·雅量》
《漢語大詞典》:以紫为朱(以紫爲朱)
见“ 以紫乱朱 ”。
《漢語大詞典》:以紫乱朱(以紫亂朱)
《论语·阳货》:“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 郑 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何晏 集解引 孔安国 曰:“朱,正色,紫,间色之好者。恶其邪好而夺正色。”后以“以紫乱朱”比喻将奸邪小人当作廉洁公正的贤者。 汉 应劭 《风俗通·过誉·长沙太守汝南致恽》:“ 歙 ( 欧阳歙 )於饗中用 延 ( 繇延 )为吏,以紫乱朱,大妨王命。”亦作“ 以紫为朱 ”。 明 刘基 《官箴中》:“俾好作恶,以紫为朱。”
《漢語大詞典》:以紫乱朱(以紫亂朱)
《论语·阳货》:“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 郑 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何晏 集解引 孔安国 曰:“朱,正色,紫,间色之好者。恶其邪好而夺正色。”后以“以紫乱朱”比喻将奸邪小人当作廉洁公正的贤者。 汉 应劭 《风俗通·过誉·长沙太守汝南致恽》:“ 歙 ( 欧阳歙 )於饗中用 延 ( 繇延 )为吏,以紫乱朱,大妨王命。”亦作“ 以紫为朱 ”。 明 刘基 《官箴中》:“俾好作恶,以紫为朱。”
《高级汉语词典》:以资切磋  拼音:yǐ zī qiē cuō
借以帮助共同研究。资:帮助。切磋:古代把兽骨、象牙磨制成器物,叫切磋。《诗经·淇奥》:“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匪,亦作斐,有文采的样子。切:指加工骨头;磋:指加工象牙;琢:指加工玉器;磨:指加工石头。后用“切磋琢磨”比喻学习和研讨问题,互相取长补短
《漢語大詞典》:以锥刺地(以錐刺地)
用锥子刺地来测量地的深浅。比喻见识浅陋,所知甚少。语本庄子·秋水:“是直用管窥天,用锥指地也,不亦小乎!” 成玄英 疏:“用锥指地,寧测地之浅深?”《韩诗外传》卷十:“﹝中庶子﹞又曰:‘…… 踰跗 之为医也,搦脑髓,爪荒莫,吹区九窍,定脑脱,死者復生。子之方岂能若是乎?’ 扁鹊 曰:‘不能。’中庶子曰:‘苟如子之方,譬如以管窥天,以锥刺地,所窥者大,所见者小,所刺者巨,所中者少。’”按, 扁鹊 事亦见于 汉 刘向 说苑·辨物
《漢語大詞典》:以锥餐壶(以錐飡壺)
用锥子到壶里取东西吃。比喻达不到目的。荀子·劝学:“不道礼宪,以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锥飡壶也,不可以得之矣。”
《漢語大詞典》:以铢程镒(以銖程鎰)
用铢同镒作比较,表示很不相称。 明 姚士麟 《见只编》卷上:“ 陈水南 臬宪尝以 南唐 李昪 宜继 唐 后,遂改 马令 《南唐书》唐餘纪传,此犹 萧常 以《三国·蜀志》续后汉书也。然 昭烈 世係甚明,犹觉以銖程鎰…… 昪 本 安吉 砦将 潘 某之子, 昪 姓实 潘 也。 水南 特以五季篡祚短促,不足继统,不若 南唐 声名文物雄擅 江 左,不媿 唐 后耳。”参见“ 以銖称鎰 ”。
分類:不相称
《漢語大詞典》:以铢称镒(以銖稱鎰)
用銖同鎰相比,表示力量极不相称,处于绝对劣势。孙子·形:“故胜兵若以鎰称銖,败兵若以銖称鎰。” 王晳 注:“言銖、鎰者,以明轻重之至也。” 张预 注:“二十两为鎰,二十四銖为两。此言有制之兵对无制之兵,轻重不侔也。”
《漢語大詞典》:以铢称镒(以銖稱鎰)
用銖同鎰相比,表示力量极不相称,处于绝对劣势。孙子·形:“故胜兵若以鎰称銖,败兵若以銖称鎰。” 王晳 注:“言銖、鎰者,以明轻重之至也。” 张预 注:“二十两为鎰,二十四銖为两。此言有制之兵对无制之兵,轻重不侔也。”
《分类字锦》:以珠货米(以珠货米)
晋书陶璜传合浦郡土地硗确无有田农百姓惟以采珠为业商贾去来以珠货米
分类:粟米
《國語辭典》:以珠弹雀(以珠彈雀)  拼音:yǐ zhū tán què
用珍珠当弹丸来打鸟雀。比喻行事轻重倒置,得不偿失。语本《庄子。让王》:「以随候之珠,弹千仞之雀,世必笑之。」
《分类字锦》:以重吾府
唐书韦思谦传思谦为清水令沛王府长史皇甫公义引为仓曹参军谓曰公非池中物屈公为数旬客以重吾府
分类:选举
《國語辭典》: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拼音:yǐ zǐ zhī máo,gōng zǐ zhī dùn
比喻以对方的观点、理论来反驳对方。语本《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漢語大詞典》:以众暴寡(以衆暴寡)
以人多势众的一帮去欺凌、迫害人少势弱的一方。《商君书·画策》:“ 神农 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韩诗外传》卷六:“若夫以长掩短,以众暴寡,凌轢无罪之民,而成威於閭巷之间者,是士之甚毒而君子之所致恶也,众之所诛锄也。” 章炳麟 《〈无政府主义〉序》:“山林独善,不能制羣体之曼延,橧巢见并,松櫟为摧,以众暴寡,又可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