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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以勤补拙
以亲为解
以亲屏周
以钱为的
以日易月
以慎为键
以升量石
以生为脊
以宿德进
以素为贵
以私害公
以私废公
以水洗血
以水投水
以水投石
《漢語大詞典》:以勤补拙(以勤補拙)
用勤奋补救笨拙,含有自谦之意。 隋 李德林 《〈霸朝集〉序》:“心无别虑,笔不蹔停。或毕景忘餐,或连宵不寐。以勤补拙,不遑自处。”
《漢語大詞典》:以亲为解(以親爲解)
谓古代侠义之士,用父母在世有待尽孝为理由,谢绝朋友请其舍身赴难的要求。史记·袁盎晁错列传:“缓急人所有。夫一旦有急叩门,不以亲为解,不以存亡为辞,天下所望者,独 季心 、 剧孟 耳。” 裴骃 集解引臣 瓒 曰:“凡人之於赴难济危,多以有父母为解。” 司马贞 索隐:“谓不以亲为辞也。今此云‘解’者,亦谓不以亲在而自解。”
《分类字锦》:以亲屏周(以亲屏周)
左传周之有懿德也犹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捍禦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召穆公亦云
分类:封爵
《分类字锦》:以钱为的(以钱为的)
宋史陈尧咨传工隶书善射尝以钱为的一发贯其中
分类:
《漢語大詞典》:以日易月
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 汉文帝 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晋书·礼志中》:“礼官参议博士 张靖 等议,以为‘ 孝文 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汉书·文帝纪》“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 唐 颜师古 注:“ 应劭 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缘。纤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丧制者, 文帝 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日之文!”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五》:“圣人大孝,在乎善继。枢务之重,军国之殷,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五年:“自 汉文 短丧,歷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 寿皇圣帝 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犹执通丧。”
《漢語大詞典》:以慎为键(以慎爲鍵)
用谨慎作锁。表示处事十分小心,不以言惹祸。 唐 刘禹锡 《口兵戒》:“戒哉我口之启,尔心之门。无为我兵,当为我藩。以慎为键,以忍为闇,可以多食,勿以多言。”
《國語辭典》:以升量石  拼音:yǐ shēng liáng dàn
升、石,皆为古代容量单位。一石相当于一百升。以升量石指用小的容器测量大的容量。比喻以浅陋的思想揣度高深的道理。《淮南子。缪称》:「使尧度舜则可,使桀度尧,是犹以升量石也。」
《韵府拾遗 陌韵》:以生为脊(以生为脊)
庄子子祀子舆子犁子来四人相与语曰孰能以无为首以生为脊以死为尻孰知生死存亡之一体者吾与之友矣四人相视而笑莫逆于心遂相与为友
《分类字锦》:以宿德进(以宿德进)
唐书郑馀庆传迁尚书左仆射仆射比非其人及馀庆以宿德进公论浩然归重
分类:宰执
《分类字锦》:以素为贵(以素为贵)
齐书礼志记称扫地而祭于其质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故至敬无文以素为贵
礼记大圭不琢此以素为贵也
分类:
《漢語大詞典》:以私害公
谓因私情而损害公道或公德。《韩诗外传》卷一:“ 楚白公 之难,有 庄之善 者,辞其母,将死君……比至朝,三废车中。其僕曰:‘子惧,何不反也?’曰:‘惧,吾私也;死君,吾公也。吾闻君子不以私害公。’遂往死之。”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昔 尧 舜 放逐骨肉, 周公 杀 管蔡 ,天下称圣,不以私害公。” 宋 秦观 《白敏中论》:“义重而恩轻,则不以私害公。”
《國語辭典》:以私废公(以私廢公)  拼音:yǐ sī fèi gōng
因为私人的事务而影响、耽误了公务。《三国演义》第七六回:「今日乃国家之事,某不敢以私废公。」
《漢語大詞典》:以水洗血
谓消除冤仇,以求和好。旧唐书·源休传:“吾今以水洗血,不亦善乎!”参见“ 以血洗血 ”。
《國語辭典》:以血洗血  拼音:yǐ xuè xǐ xuè
以仇敌的血来偿还血债。比喻采取激烈的报复行动,辗转杀戮。《旧唐书。卷一二七。源休传》:「汝国已杀突董等,吾又杀汝,犹以血洗血,污益甚尔。」也作「以血偿血」。
《漢語大詞典》:以水投水
列子·说符:“﹝ 白公 ﹞曰:‘若以水投水,何如?’ 孔子 曰:‘ 淄 、 澠 之合, 易牙 尝而知之。’” 杨伯峻 集释引 卢重玄 解:“以水投水,喻合不可隐也。”本谓使同类的事物相合在一起。后以指事物类同而难于鉴别。
分類:同类相合
《漢語大詞典》:以水投石
比喻意见相左,不能为对方所接受。 三国 魏 李康 《运命论》:“其言也。如以水投石,莫之受也。”参见“ 以石投水 ”。
《國語辭典》:以石投水  拼音:yǐ shí tóu shuǐ
比喻互相契合。《文选。李康。运命论》:「张良受黄石之符,诵三略之说,以游于群雄,其言也,如以水投石,莫之受也。及其遭汉祖,其言也,如以石投水,莫之逆也。」宋。张君房《云笈七签。卷五九。延陵君修养大略》:「上等之士,本性虚闲,用志清雅,发言合道,履行无瑕。如此之人,有前代之资,以石投水,无所比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