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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意逆志
以逸击劳
以逸待劳
以邑为乡
以佚待劳
以义置钱
以义割恩
以刑致刑
以刑止刑
以蠡测海
以狸至鼠
以狸饵鼠
以类相动
以类相从
词典(续上)
以意为之以意逆志
以逸击劳
以逸待劳
以邑为乡
以佚待劳
以义置钱
以义割恩
以刑致刑
以刑止刑
以蠡测海
以狸至鼠
以狸饵鼠
以类相动
以类相从
《韵府拾遗 阳韵》:以邑为乡(以邑为乡)
汲冢周书民有欲畜发令以国为邑以邑为乡以乡为闾祸灾相恤资丧比服
《國語辭典》:以佚待劳(以佚待勞) 拼音:yǐ yì dài láo
采取守势,养精蓄锐,待敌方疲劳、实力减弱时,再予以痛击。《孙子。军争》:「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也作「以逸待劳」、「逸以待劳」、「用逸待劳」。
《分类字锦》:以义置钱(以义置钱)
史记日者传且夫卜筮者埽除设坐正其冠带然后乃言事此有礼也言而鬼神或以享忠臣以事其上孝子以养其亲慈父以畜其子此有德者也而以义置数十百钱病者或以愈且死或以生患或以免事或以成嫁子娶妇或以养生此之为德岂直数十百钱哉
分类:卜筮
《漢語大詞典》:以刑致刑
谓对重罪施以轻刑,则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商君书·去强》:“以刑致刑,国乱。”《韩非子·饬令》:“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参见“ 以刑去刑 ”。
《漢語大詞典》:以狸至鼠(以貍至鼠)
见“ 以貍饵鼠 ”。
《韵府拾遗 董韵》:以类相动(以类相动)
礼记乐记倡和有应回和曲直各归其分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