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三族 拼音:sān zú
1.三种亲属:(1)父母、兄弟、妻子。《史记。卷五。秦本纪》:「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骃集解引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2)父族、母族、妻族。《庄子。徐无鬼》:「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唐。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也,妻族也。」(3)父、子、孙。《周礼。春官宗伯。小宗族》:「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汉。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4)父之昆弟、己之昆弟、子之昆弟。《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汉。郑玄。注:「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
2.泛称亲族。《三国演义》第一三回:「令诸侯共伐我等,三族不能保矣。」清。汪中〈先母邹孺人灵表〉:「方中幼时,三族无见恤者。」
2.泛称亲族。《三国演义》第一三回:「令诸侯共伐我等,三族不能保矣。」清。汪中〈先母邹孺人灵表〉:「方中幼时,三族无见恤者。」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