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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渔人犯白龙
 
白龙豫且制

相关人物
伍员(字子胥)
 
豫且


汉·刘向《说苑》卷九《正谏》
吴王欲从民饮酒,伍子胥谏曰:「不可。昔白龙下清泠之渊,化为鱼,渔者豫且射中其目。白龙上诉天帝。曰:『当是之时,若安置而形?』白龙对曰:『我下清泠之渊,化为鱼。』天帝曰:『鱼固人之所射也,豫且何罪!』夫白龙,天帝贵畜也;豫且,宋国之贱臣也。白龙不化,豫且不射。今弃万乘之位而从布衣之士饮酒,臣恐其有豫且之患矣。」王乃止。

例句

白龙改常服,偶被豫且制。 李白 枯鱼过河泣

且贪原兽轻黄屋,宁畏渔人犯白龙。 钱起 汉武出猎

《國語辭典》:人犯  拼音:rén fàn
罪犯及案情的关系人。《三国演义》第一○七回:「亦将桓范等皆下狱,然后押爽兄弟三人并一干人犯,皆斩于市曹。」《初刻拍案惊奇》卷二:「知县拿汪锡,汪锡早已逃了,做个广捕,叠成文卷,连人犯解府。」
《国语辞典》:杀人犯(杀人犯)  拼音:shā rén fàn
犯了杀人罪的凶犯。如:「杀人犯已经越狱逃走了。」
《國語辭典》:比较(比較)  拼音:bǐ jiào
1.古时官府对差役未能于限期内完成差事,加以杖责。参见「比卯」条。元。无名氏《货郎旦》第四折:「禀爷,这两个名下,欺侵窝脱银一百多两,带累小的们比较,不知替他打了多少。」《醒世恒言。卷十六。陆五汉硬留合色鞋》:「三日一比较,强得利无可奈何,只得将田产变价上库。」
2.较量高下、轻重、长短、距离、好坏、快慢等。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省事》:「比较材能,斟量功伐。」《西游记》第三十三回:「若不是我大王敬重你这行人,就和比较起来。」也作「比校」。
《國語辭典》:关人(關人)  拼音:guān rén
1.守关门的吏人。《仪礼。聘礼》:「乃谒关人,关人问:『从者几人?』以介对。」
2.关怀的人。唐。李白 杨叛儿诗:「何许最关人?乌啼白门柳。」
3.监禁犯人。如:「监狱是关人的地方。」
《漢語大詞典》:染尘(染塵)
沾染红尘。指僧人犯俗。《老残游记续集遗稿》第四回:“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公账上应用。”
《國語辭典》:连坐(連坐)  拼音:lián zuò
一人犯罪而使其亲属、朋友、邻居等遭牵连而受罚。《史记。卷六八。商君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也作「旁坐」。
《漢語大詞典》:知从(知從)
亦作“ 知纵 ”。 谓知道别人犯法而不检举告发。 汉 律定为有罪。后汉书·梁统传:“豪桀犯禁,姦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从之律,以破朋党,以惩隐匿。” 李贤 注:“知纵谓见知故纵, 武帝 时立见知故纵之罪,使 张汤 等著律。”
《國語辭典》:三族  拼音:sān zú
1.三种亲属:(1)父母、兄弟、妻子。《史记。卷五。秦本纪》:「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骃集解引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2)父族、母族、妻族。《庄子。徐无鬼》:「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唐。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也,妻族也。」(3)父、子、孙。《周礼。春官宗伯。小宗族》:「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汉。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4)父之昆弟、己之昆弟、子之昆弟。《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汉。郑玄。注:「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
2.泛称亲族。《三国演义》第一三回:「令诸侯共伐我等,三族不能保矣。」清。汪中〈先母邹孺人灵表〉:「方中幼时,三族无见恤者。」
《漢語大詞典》:收赎(收贖)
(1).收购。 宋 王明清 《挥麈前录》卷四:“﹝ 郭思 ﹞广以金帛收赎 熙 之遗笔,以藏於家。”
(2).用银钱将抵押品赎回。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除已有人承买交业外,并特给还。未足者,许贴纳收赎,仍不限年。”《元典章·户部五·典卖》:“如业主虚抬高价不相由问成交者,听亲邻典主百日内收赎。”
(3).旧时法律凡老幼、废疾、笃疾、妇人犯徒流等刑者,准其以银赎罪,谓之收赎。《元典章·刑部四·杀卑幼》:“同法司拟合徒四年,决杖九十。缘本人年七十八岁,依旧例合行收赎,合徵钞三十二贯。”《天雨花》第二九回:“妇女之罪,收赎者多,决杖者少。”
《國語辭典》:故纵(故縱)  拼音:gù zòng
1.故意纵使他人犯罪。《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
2.故意纵使犯人脱逃。《后汉书。卷二二。马武传》:「帝故纵之,以为笑乐。」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國語辭典》:逮捕  拼音:dài bǔ
对于现行犯、准现行犯或通缉犯加以缉拿,并拘束其身体自由,而行侦查或处罚。如:「那个流氓已经被警察逮捕了。」
《漢語大詞典》:圄空
牢狱空着。谓国家治理得好,无人犯罪。 汉 王褒 《圣主得贤臣颂》:“昔 周公 躬吐握之劳,故有圄空之隆。”
《國語辭典》:从坐(從坐)  拼音:cóng zuò
因牵累而得罪。晋。张悛为吴令谢询求为诸孙置守冢人表〉:「正刑则罪非晋寇,从坐则异世已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