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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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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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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词汇
人大
参议会
互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人民大会堂
人民代表
《漢語大詞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本届任期,或提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亦省称“ 全国人大 ”。
分類:
中华
华人
人民
共和国
高国
国家
家权
权力机关
《漢語大詞典》:
人民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分類:
人民代表
大会
全国
国人
各级
《漢語大詞典》: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會)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简称“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人民的意志,讨论并决定一切重大问题。
分類:
国人
人民
民行
行使
国家
家权
权力
机关
《漢語大詞典》:
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省称。
分類:
人大
全国
国人
人民代表
大会
《國語辭典》:
参议会(參議會)
拼音:
cān yì huì
省市县的民意代表机关,由民选参议员组织而成,辅助当地政府提高行政效率。
分類:
国民党
抗日战争
政府
边区
动员
后成
成立
团结
广大
民众
咨询
参加
机构
设立
各级
人民代表
机关
《漢語大詞典》:
互济(互濟)
互相接济。 周恩来
《政府工作报告》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近全国职工家属代表会议所介绍的各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办法,是有成效的,应该提倡和推广。”如:互济会。
分類:
相接
接济
全国
国人
人民代表
大会
会议
《漢語大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分類:
全国
国人
人民代表
大会
会议
《漢語大詞典》:
人民大会堂(人民大會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址。位于 北京 天安门广场 西侧。1959年落成。内由万人大会场、五千人宴会大厅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楼等三大部分组成。
分類:
中华
华人
人民
共和国
全国
国人
人民代表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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