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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昏姻
亦作“ 昏因 ”。亦作“ 昏婣 ”。
(1).嫁娶;结婚之事。《诗·鄘风·蝃蝀》:“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礼记·经解:“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 郑玄 注:“昏姻,谓嫁取也。” 晋 潘岳 《怀旧赋》序:“余十二,而获见于父友 东武 戴侯 杨君 ,始见知名,遂申之以昏姻。”一本作“ 婚姻 ”。
(2).亲家;夫妻关系,姻亲关系。《诗·小雅·角弓》:“兄弟昏姻,无胥远矣。” 高亨 注:“昏姻,指姻戚。” 唐 韩愈 《祭故陕府李司马文》:“ 愈 以守官,不获弔送。昏姻之好,以哀以悲。敬致微礼,公其歆之。”金史·世戚传序:“然则四十七部之中亦有不通昏因者矣,其故则莫能詰也。” 梁启超 《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故特创此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昏婣。”
《漢語大詞典》:婚家
亲家。汉书·酷吏传·王温舒:“其时两弟及两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 南朝 宋 刘义庆 《幽明录·崔茂伯》:“ 崔茂伯 女,结婚 裴祖 儿,婚家相去五百餘里。” 宋 王得臣 麈史·惠政:“后予奉使於 闽 ,与 仲宽 为婚家,法当避, 仲宽 罢去。”
分類:亲家
《漢語大詞典》:昏家
亲家。南史·沈约传:“初, 武帝 有憾於 张稷 ,及卒,因与 约 言之。 约 曰:‘左僕射出作边州刺史,已往之事,何足復论。’帝以为 约 昏家相为,怒 约 曰:‘卿言如此,是忠臣邪!’”
分類:亲家
《國語辭典》:婚姻  拼音:hūn yīn
1.因结婚而产生互为配偶的关系;常以举行婚礼或法律见證的方式宣告婚姻关系成立。《谈徵。名部下。婚姻》:「《礼记》,娶妇以婚时,故曰『婚姻』。」《红楼梦》第六六回:「岂有婚姻之事,出入随意的?还要斟酌。」
2.因婚姻而产生的亲戚关系。《尔雅。释亲》:「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史记。卷七。项羽本纪》:「沛公奉酒为寿,约为婚姻。」
《国语辞典》:骨肉情  拼音:gǔ ròu qíng
至亲家人间的情感。三国魏。曹植〈赠白马王彪〉诗:「仓卒骨肉情,能不怀苦辛?」
《国语辞典》:四门亲家(四门亲家)  拼音:sì mén qìng jia
亲上加亲的亲家。《金瓶梅》第一四回:「蔡太师与我这四门亲家杨提督,都是当朝天子面前说得话的人。」
《国语辞典》:骨肉分离(骨肉分离)  拼音:gǔ ròu fēn lí
至亲家人四散分离。《警世通言。卷三○。金明池吴清逢爱爱》:「害得我骨肉分离,死无葬身之地,我好苦也!我好恨也!」也作「骨肉离散」。
《国语辞典》:骨肉各方  拼音:gǔ ròu gè fāng
至亲家属各在一方,无法团聚。《红楼梦》第一七、一八回:「今虽富贵已极,骨肉各方,然终无意趣。」
《国语辞典》:骨肉离散(骨肉离散)  拼音:gǔ ròu lí sàn
至亲家人四散分离。《诗经。唐风。杕杜。序》:「杕杜,刺时也。君不能亲其宗族,骨肉离散,独居而无兄弟,将为沃所并尔。」也作「骨肉分离」。
《国语辞典》:骨肉离异(骨肉离异)  拼音:gǔ ròu lí yì
比喻至亲家属分散异地,无法团聚。《红楼梦》第七一回:「又近因在外几年,骨肉离异,今得晏然复聚于庭室,自觉喜幸不尽。」
《国语辞典》:骨肉团圞(骨肉团圞)  拼音:gǔ ròu tuán luán
至亲家人分离后再团聚相会。也作「骨肉团圆」。
《国语辞典》:骨肉团圆(骨肉团圆)  拼音:gǔ ròu tuán yuán
至亲家人分离后再团聚相会。《镜花缘》第五六回:「哥哥嫂嫂此番幸遇唐伯伯,我们方能骨肉团圆。」也作「骨肉团圞」。
《国语辞典》:乾亲家(乾亲家)  拼音:gān qìng jiā
因认收乾儿女而与对方家长结成亲家。如:「乾儿子的结婚典礼,我这个乾亲家怎么可以缺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