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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047—1113 【介绍】: 宋开封雍丘人,字仙民。宋庠孙。以父荫监市易,坐事失官。以女嫁蔡京子,京当国,始复起用。累官龙图阁学士、知河南府。京罢相,贬保静军节度副使,蕲州安置。京复相,还旧官,知陈州。卒谥忠文。
全宋文·卷二四○八
宋乔年(一○四七——一一一三),字仙民,开封府雍丘(今河南杞县)人,庠之孙,太中大夫充国之子。以父荫监市易,坐事失官,落拓二十年。崇宁中,以联姻蔡京,始复起用,提举开封县镇府界常平,改提点京西北路刑狱。崇宁四年八月,赐进士出身,仍除集贤殿修撰、京畿转运使,改开封尹,以龙图阁学士知河南府。京罢相,言者交攻,贬保宁军节度副使。京复相,还旧官,知陈州。政和三年卒,年六十七,谥「忠文」。见《宋史》卷三五六本传及《宋会要辑稿》选举九之一四、仪制一一之九等。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宋同州人,字邦宪。举明经,习法律。神宗时为大理评事,累迁刑部员外郎、大理少卿。知梓州,转运使欲增折配以取羡余,为其所却。历提点梓州路、京畿刑狱,开封府少尹,知同、邢、汉三州。为官廉介不回,一于用法,持论宽平。卒年七十。
全宋诗
王吉甫,字邦宪,同州(今陕西大荔)人。举明经。神宗时为大理评事,累迁大理少卿。哲宗元符二年(一○九九)知磁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七之二七)。徽宗大观元年(一一○七)知凤翔府(同上书蕃夷四之一八)。在此前后,又曾知齐州、梓州,提点梓州、京畿刑狱,迁开封府少尹。政和二年(一一一二),出知同州(清乾隆《同州府志》卷四)。改知邢、汉二州。卒年七十。《宋史》卷三三○有传。
全宋文·卷二八七三
王吉甫,字邦宪,同州(治今陕西大荔)人。举明经,习法律,试断刑入等,为大理评事。累迁刑部员外郎、大理少卿。出知齐州、梓州。转运使欲增折配以取羡馀,吉甫竟却之。历提点梓州路、京畿刑狱、开封少尹,知同、邢、汉三州。以中大夫卒,年七十。见《宋史》卷三三○本传。
陈中复 朝代: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宋兴化军莆田人,字从道。陈靖从孙。神宗熙宁间进士。徽宗崇宁中提举京畿京西路茶盐事。时朝廷议行茶法,以之监茶盐,令悉陈利害,因以进用。政和中,为广东提刑。凡八历外台,所奖掖成就者,多知名于世。擢中大夫,卒。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宋兴国永兴人,字智夫。吴中复从孙。以父任为雍丘主簿。知太康县。擢熙河路转运判官、副使,从招讨使王厚攻青唐,克兰廓城栅十三。为京畿都转运使,拜户部侍郎兼知开封府。有卖珠人居民货久不返,匿宦官杨戬家,择仁捕窜之,戬中以事,出知熙州。历领江淮发运、知渭州,奉祠。卒年六十六。
全宋文·卷二八六七
吴择仁,字智夫,兴国军永兴(今湖北阳新)人,中复从孙。以父任为开封雍丘主簿,建中靖国初知太康县。崇宁中擢直秘阁、熙河路转运副使,从王厚领兵克兰、廓城栅十三,加直龙图阁,进集贤殿修撰,为京畿都转运使。大观中除户部侍郎兼知开封府。出知熙州,徙永兴军,坐改茶法夺职。起复徽猷阁待制领江淮发运,还直学士、知渭州。以病提举崇福宫,起知青州,不克拜,卒,年六十六。见《宋史》卷三二二本传。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071—1142 【介绍】: 宋兴化军莆田人,字充美。哲宗绍圣四年进士。累知平阳府,革去蠹弊,及移京畿提点刑狱,人皆牵衣泣送之。钦宗靖康初,以中大夫直秘阁,再领平阳,为民拥戴。官终秘阁修撰。
全宋文·卷三○五四
林积仁(一○七一——一一四二),字充美,莆田(今福建莆田)人。绍圣四年进士,补建昌南城主簿,调建州司理,瓯宁令,徙北海县。擢广济河辇运,迁提举江南西路常平。宣和六年,改提举河东路常平,转中奉大夫、监察御史,知平阳,移京师提点刑狱。靖康元年复知平阳。累官秘阁修撰、知筠州。后三更祠秩,绍兴九年起为广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十二年卒,年七十二。见林光朝《林公行状》(《艾轩集》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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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132 【介绍】: 宋徽州休宁人,字公弼。哲宗元符三年进士。高宗建炎初提点京畿刑狱,加直秘阁,知南京。南京陷,刘豫因使为守。唐佐与宋汝为密疏其虚实,遣人持蜡书告于朝,事泄被害。
全宋诗
凌唐佐(?~一一三二),字公弼,休宁(今属安徽)人。哲宗元符三年(一一○○)进士,授大名府司户参军,调夏津县令。入为敕令所详定官,历提举京畿、江东常平,知严州,以劾罢。高宗建炎初,起提点京畿刑狱。三年(一一二九),知南京。金人立刘豫,使为守,唐佐与宋汝为密遣人持蜡书告于朝,绍兴二年(一一三二)事泄被害(《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九)。宋《新安志》卷七、《宋史》卷四五二有传。今录诗三首。
全宋文·卷三三五五
凌唐佐(?——一一三二),字公弼,徽州休宁(今安徽休宁)人。元符三年登进士第。政和初,为朝散郎、权发遣提举江南东路常平公事。建炎初,提点京畿刑狱,三年加直秘阁、知南京。南京陷,刘豫因使为守。唐佐与宋汝为等密疏其虚实,遣人归报。事泄,为刘豫所害,时绍兴二年。有言其事于朝者,诏赠徽猷阁待制。著《易解》一卷。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九、《宋史》卷四五二《忠义传七》、《新安志》卷七、《新安文献志》卷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