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食干(食幹)
谓享受干禄。《北齐书·恩倖传·韩宝业》:“ 世祖 ( 高湛 )时有 曹文标 、 邓长顒 辈,亦有至仪同食干者。”《北史·恩幸传·齐诸宦者》:“ 武成 时有 曹文标 、 夏侯通 ……亦有至仪同食干者。”参阅《隋书·百官志中》。参见“ 干禄 ”。
《漢語大詞典》:五遁
(1).五种逸乐。指沉湎于金(如器物之用)、木(如宫室之盛)、水(如泛舟之乐)、火(如烹调之美)、土(如楼台之高)五种物质享受。《淮南子·本经训》:“故闭四关,止五遁,则与道沦。”遁,逸也。
(2).道教所称仙人五种借物遁形的方术。即金遁、木遁、水遁、火遁、土遁。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人部二》:“ 汉 时, 解奴辜 、 张貂 皆能隐沦,出入不由门户,此后世遁形之祖也。 介象 、 左慈 、 于吉 、 孟钦 、 罗公远 、 张果 之流,及《晋书》女巫 章丹 、 陈琳 等术,皆本此。谓为神仙,其实非也。其法有五:曰金遁,曰木遁,曰水遁,曰火遁,曰土遁。见其物则可隐。惟土遁最捷,盖无处无土也。” 傅勤家 《中国道教史》第八章第三节:“后世有五遁之法,言能依金木水火土五行而遁形。其不能变化隐遁及白日飞昇而死者,道书谓之尸解,言将登仙,假託为尸以解化也。”
(2).道教所称仙人五种借物遁形的方术。即金遁、木遁、水遁、火遁、土遁。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人部二》:“ 汉 时, 解奴辜 、 张貂 皆能隐沦,出入不由门户,此后世遁形之祖也。 介象 、 左慈 、 于吉 、 孟钦 、 罗公远 、 张果 之流,及《晋书》女巫 章丹 、 陈琳 等术,皆本此。谓为神仙,其实非也。其法有五:曰金遁,曰木遁,曰水遁,曰火遁,曰土遁。见其物则可隐。惟土遁最捷,盖无处无土也。” 傅勤家 《中国道教史》第八章第三节:“后世有五遁之法,言能依金木水火土五行而遁形。其不能变化隐遁及白日飞昇而死者,道书谓之尸解,言将登仙,假託为尸以解化也。”
《漢語大詞典》:馁而(餒而)
飢饿。《左传·宣公四年》:“且泣曰:‘鬼犹求食, 若敖氏 之鬼不其馁而!’” 杨伯峻 注:“馁,饿也。不其馁而,犹言不将饥饿乎,意谓子孙灭絶,无人祭祀之。” 宋 王禹偁 《拟长孙无忌让代袭刺史表》:“上则玷陛下非则哲之明,下则陷臣等为馁而之鬼。”
分類:饥饿
《漢語大詞典》:五保
(1).古代户籍制度。百姓以五户为伍而相保,故名“五保”。《周礼·地官·大司徒》:“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杂记》:“读 欧公 《杜杞墓志》称 闽 俗贪嗇,有老而生子者,父兄多不举,虑分家产故也。 杜公 上书请立五保,俾民相察,有犯者置之法。”
(2). 宋 王安石 变法,于 熙宁 三年实行保甲制,十家相保,一人为长,相互检察;五保为一大保。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自祖宗已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五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参阅《宋史·兵志六》。
(3).合作化后的农村,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以及儿童保教、老人死后保葬的制度,简称为“五保”。 张峻 《家乡夜曲》:“像他老那大年纪,又是独身汉,应该享受五保。”
(2). 宋 王安石 变法,于 熙宁 三年实行保甲制,十家相保,一人为长,相互检察;五保为一大保。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自祖宗已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五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参阅《宋史·兵志六》。
(3).合作化后的农村,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以及儿童保教、老人死后保葬的制度,简称为“五保”。 张峻 《家乡夜曲》:“像他老那大年纪,又是独身汉,应该享受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