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骈字类编》:二亡
汉书鲍宣传:凡民有七亡:阴阳不和,水旱为灾,一亡也;县官重责,更赋税租,二亡也;贪吏并公,受取不已,三亡也;豪强大姓,蚕食无厌,四亡也;苛吏繇役,失农桑时,五亡也;部落鼓鸣,男女遮迣,六亡也;盗贼劫略,取民财物,七亡也。
《漢語大詞典》:亡足
不值得,够不上。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三》:“虽二家言皆谬悠,亡足论者,然互合观之,真可一大噱也。”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七》:“餘子盖亡足深论。名物之学,岂易言哉!”
《漢語大詞典》:亡鹿
《漢語大詞典》:亡论(亡論)
《漢語大詞典》:亡阙(亡闕)
亡缺。散失残缺。《后汉书·胡广传》:“初, 杨雄 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闕。”《旧唐书·经籍志上》:“于时祕书省经书,实多亡闕,诸司坟籍,不暇讨论。”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上:“礼文亡闕,无若近时,而婚丧尤为乖舛。”
《骈字类编》:田亡
宋史职官志:靖康元年,诏诸路职田租存田亡者,并与落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