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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五味之教
【佛学大辞典】
(术语)天台宗区别释迦如来一代之教法为华严时、阿含时、方等时、般若时、法华涅槃时之五时。此五时之教法,托于涅槃经所出之五味喻,谓为五味之教。五味者乳、酪生酥、熟酥、醍醐,如其次第配于彼五时。(参见:五味)法华文句六下曰:「四大弟子,深得佛意,探领一化五味之教,始终次第,其文出此也。」
【佛学常见辞汇】
释迦佛一代五味的教法。五味是:乳、酪、生酥、熟酥和醍醐。在涅槃经中,佛以五味作比喻,以醍醐味比喻涅槃经。后来天台智者大师便依据这种说法,而判定佛的一代圣教为五时教法,即华严时、阿含时、方等时、般若时和法华涅槃时。
五味
【佛学大辞典】
(譬喻)佛于涅槃经说乳等五味时,以醍醐味比涅槃经。天台大师因之定如来所说一代圣教之次第,一以比五时教之次第而生,一以比机之次第淳熟。是曰约教相生约机浓淡。一、乳味,初自牛出者。譬佛于牛,佛初说华严经,如牛之乳。此时二乘之机未熟,至为淡泊,复如生乳。二、酪味,取自生乳者。以譬佛于华严之后说阿含经,闻阿含经,为小乘之机。三、生酥味,更自酪制者。以譬于阿含之后说方等经,小机熟而为大乘通教之机。四、熟酥味,更精制生酥者。以譬于方等经之后说般若经,通教之机熟而为大。乘别教之机。五、醍醐味,更煎熟熟酥者。以譬于般若经之后,说法华涅槃二经,别教之机熟而为大乘圆教之机。涅槃经十四曰:「善男子!譬如从牛出乳,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若有服者,众病皆除,所有诸药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从佛出生十二部经,从十二部经出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经,从方等经出般若波罗蜜,从般若波罗蜜出大涅槃,犹如醍醐。」此五味之喻,有人法之二种:人者,涅槃经十谓佛言善男子,声闻如乳,缘觉如酪,菩萨之人如生熟酥,诸佛世尊犹如醍醐。法者,涅槃经十四配于华严阿含方等般若涅槃,如上所引。又六波罗蜜经以之配于经律论般若总持之五藏。梵语如其次第:Ks!i^ram% Dadhi Navani^tam% Gholam% Sarpiman!d!a【又】酸,苦,甘,辛,咸也。
【佛学常见辞汇】
乳味、酪味、生酥味,熟酥味、醍醐味。佛在涅槃经中提到乳等五味时,曾以醍醐味来形容涅槃经,后来天台智者大师便因之判定佛的一代圣教为五时教。
【三藏法数】
(出涅槃经)
如来因无垢藏王菩萨称叹涅槃法胜,乃说此五味,而以醍醐比法华、涅槃也。隋朝天台智者大师,因此约如来所说一代圣教,次第立为五时,以对教之相生,机之利钝,譬犹五味之有浓淡焉。(梵语涅槃,华言灭度。)
〔一、乳味〕,乳味从牛而出,以喻十二部经从佛而宣说也。谓如来最初时说华严圆顿之教,唯被大机,不摄二乘。盖由此经最初开演,粗妙混融,故譬之以乳味也。(十二部经者,一契经、二重颂、三讽颂、四因缘、五本事、六本生、七希有、八譬喻、九论议、十自说、十一方广、十二授记也。二乘者,声闻乘、缘觉乘也。)
〔二、酪味〕,酪味从乳而生,以喻九部经从十二部经中而出也。谓如来第二时于鹿苑说阿含等经,接引二乘,断见、思惑,證真空理,乃从顿施渐,故譬之以酪味也。(九部经者,一契经、二重颂、三讽颂、四因缘、五本事、六本生、七希有、八譬喻、九论议也。见、思惑者,意根对法尘起诸分别曰见,五根对五尘起诸贪爱曰思。顿渐者,顿教、渐教也。)
〔三、生酥味〕,生酥从酪而出,以喻九部后,而说大乘方等法也。谓如来第三时于方等会上,说楞伽、楞严诸大乘经,赞叹大法,呵责小教,令诸小乘耻小慕大,故譬之以生酥味也。(梵语楞伽,华言不可往,唯神通人,方能到也。楞严,梵语具云首楞严,华言健相分别。)
〔四、熟酥味〕,熟酥从生酥而出,以喻方等之后,而说般若也。谓如来第四时说诸般若空慧法门,荡除二乘疑执,付之以大乘法财,令其心渐通泰,故譬之以熟酥味也。
〔五、醍醐味〕,醍醐从熟酥而出,以喻般若之后,而说法华、涅槃也。谓如来第五时于灵山会上,说法华经,开前四味三乘之权,归于一乘圆妙之实,令诸众生咸得作佛;复说涅槃,扶戒律而谈常住之理。故譬之以醍醐味也。(三乘者,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也。一乘者,佛乘也。)
一代五时佛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天台宗区别释迦一代之教法,为华严、阿含、方等、般若、法华涅槃之五时。四教仪曰:「以五时八教,判释东流一代圣教,罄无不尽。」(参见:五时)
【佛学常见辞汇】
天台智者大师把释迦佛一生所说的佛法分为五个时期,叫做五时佛法,即华严时,阿含时,方等时,般若时,法华涅槃时。
一百五十赞佛颂
【佛学大辞典】
(书名)尊者摩咥里制吒造,唐义净译,一卷。以百四十八颂赞叹佛德者。
一拳五指
【佛学大辞典】
(譬喻)卷则一拳,开则五指,以喻总别一体之义。
二九五部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之宗,计有二九十八部之分派,又律宗有五部之分派。
二十五有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有字)。涅槃经二十五曰:「被无明枷,系生死桎。达二十五有,不能得离。」
【佛学大辞典】
(名数)开三界为二十五有。欲界有十四有,四恶趣四洲六欲天也。色界有七有,四禅天及初禅中之大梵天,并第四禅中之净居天与无想天也。无色界有四有,四空处是也。通三界而有二十五之果报,名二十五有。辅行二曰:「二十五有,总为颂曰:四域(即四洲),四恶趣,六欲并梵王,四禅四无色,无想五那舍(即净居天)。」涅槃经四曰:「二十五有,如首楞严经中广说。」
【佛学常见辞汇】
由业因而有果报生,故果亦名为有。三界的果法,分为二十五类,名二十五有。其中欲界十四有,即四恶趣四洲六欲天。色界七有,即四禅天为四有,另大梵天五净居天无想天为三有。无色界四有,即四空处。
【佛学次第统编】
二十五有者,总言六道生死,别言二十五有也。因果不忘,故名为有。略云三有:谓欲、色、无色也。或云九有,三界分九地故。若二十五有者,乃四恶趣为四有;四洲六欲天共成十有;初禅两天为一有;大梵虽在初禅,自为一有,以我慢最重故;二禅三天为一有;三禅三天为一有;四禅前三天为一有;无想虽在四禅,自为一有,以唯是外道所感果故;五不还天,虽亦在四禅中,自为一有,以唯是那含圣人所寄居也。四空即为四有,钝根乐定那含,寄四空处,无别处所,即属四空处摄,故此色无色天,祇十一有。四有、十有、十一有,共成二十五有也。
【三藏法数】
(出天台四教仪)
二十五有,不出六道,有生有死,因果不亡之谓也。然梵王天、无想天、及五那含天总在四禅天中,而别出其名者,以外道计梵王天为生万物之主,计无想天以无心为涅槃,计五那含天为真解脱,所以经教特立此三天为三有,以对破外道之计也。(六道者,即天道、人道、修罗道、饿鬼道、畜生道、地狱道也。)
〔一、四洲为四有〕,谓东弗于逮、西瞿耶尼、南阎浮提、北郁单越也。(梵语弗于逮,华言胜。梵语瞿耶尼,华言牛货。梵语阎浮提,华言胜金洲。梵语郁单越,华言胜处。)
〔二、四恶趣为四有〕,谓六道中,修罗、饿鬼、畜生、地狱四者,皆由愚痴贪欲造诸恶业,故感斯趣也。
〔三、六欲天为六有〕,谓欲界六天也。一四天王天,二忉利天,三夜摩天,四兜率天,五化乐天,六他化自在天。(梵语忉利,华言三十三。梵语夜摩,亦云须燄摩,华言善时分。梵语兜率,华言知足。)
〔四、梵天为一有〕,谓初禅中大梵王天,乃三千世界之主也。(三千者,小千、中千、大千也。)
〔五、无想天为一有〕,谓四禅中之无想天,此天以无心想为果故也。
〔六、五那含天为一有〕,那含,梵语具云阿那含,华言不还。谓四禅中无烦天、无热天、善见天、善现天、色究竟天,亦名五净居天,此之五天,名位虽别,皆第三果圣人所居,故通为一有也。(第三果,即声闻阿那含果也。)
〔七、四禅天为四有〕,谓色界初禅天、二禅天、三禅天、四禅天也。
〔八、四空处天为四有〕,谓无色界空处天、识处天、无所有处天、非想非非想处天也。
二十五部
【佛学大辞典】
(术语)金刚界之五智为五部,五智互具五智。则为二十五部。秘藏记下曰:「建立二十五部,如何五部即五智,一智所互具五智,所以成二十五部,如是展转有无量部。」且约阿閦佛言之,则阿閦佛为中台之法界体性智,萨王爱喜之四菩萨为其馀之四智。更约金刚萨埵言之,则金刚萨埵为中台之法界体性智,欲触爱慢之四眷属为其馀之四智。金刚界理趣会之曼荼罗是也。如是一一之法,皆具五智,则有无尽无数之意。故谓之无量部。
二十五神
【佛学大辞典】
(名数)持五戒,则常有二十五之善神拥护其身。见灌顶经一,法苑珠林八十八。



【佛学常见辞汇】
受持五戒的人,时常都有二十五位善神护卫其身。
二十五条
【佛学大辞典】
(衣服)袈裟之一种。在大衣中,此为最大。以二十五条之布横缀之。每一条竖缀长布四,短布一(四长一短)。
二十五谛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数论外道)
【佛学大辞典】
(术语)数论外道说明宇宙万有开展状况顺序之根木原理也。所谓二十五谛者如表。即自性(物质的本体),受神我(精神的本体)之作用而生大,由大生我慢,由我慢生五唯,五知根,五作业根,心根,又由五唯生五大。而神我与自性之关系,恰如跛者与瞽者。神我虽有智的作用,然不能动,自性虽有活动作用,然不能生为其活动之源之动机,盖神我为使自性有活动者,自性为使活动,动机实现者,由此二相生中间之二十三谛也。
二十五点
【佛学大辞典】
(杂名)一夜五更,每更五点。遂为二十五点。(参见:五更)
五更
【佛学大辞典】
(杂语)依颜氏家训,漏刻之法,汉魏以来自昏至晓之一夜,分为五刻。或谓之为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或曰一鼓二鼓三鼓四鼓五鼓,或曰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更者历也,经也。经历五时,则曰五更。
二十五方便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台家修禅之法,分方便与正修二道,先为方便行,有二十五种,其次正修十乘观法。二十五种之方便行,分为五科:一、具五缘:持戒清净(离三业之非)、衣食具足(蔽形凌饥)、閒居静处(山林兰若)、息诸缘务(学问犹废何况俗事)、近善知识(资我身长我道)。二、诃五欲:诃色(色如热铁丸)、诃声(声如涂毒鼓)、诃香(香如憋龙之气)、诃味(味如沸密汤)、诃触(触如卧师子)。三、弃五盖: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此五法盖覆心神,使不能发定慧,故名为盖。四、调五事:调心不沈不浮,调身不缓不急,调息不涩不滑,调眠不节不恣,调食不饥不饱,五事各须中庸。五、行法:欲(欲离妄想颠倒欲得禅定智慧)、精进(持戒弃盖初中后夜勤行精进)、念(贱世法贵禅定智慧之念)、巧慧(筹量世乐与禅定智慧乐之得失轻重)、一心(念慧分明见世间之苦患与定慧之尊贵)。止观四曰:「此二十五法通为一切禅慧方便,诸观不同,故方便亦转。」四教仪曰:「依上四教修行时,各有方便正修,谓二十五方便十乘观法。(中略)此二十五法为四教前方便,故应须具足,若无此方便者,世间禅定尚不可得,岂况出世妙理乎?」
【佛学次第统编】
二十五方便,本台宗所立,然乃通于一切教乘者,故行者于此前方便,应须具足也。
一、具五缘 具五缘者:
一、持戒清净   二、衣食具足  三、闲居静处  四、息诸缘务
五、近善知识
二、诃五欲 诃五欲者:
一、诃色如热金丸  二、诃声如涂毒鼓  三、诃香如憋龙气
四、诃味如沸密汤  五、诃触如卧师子
三、弃五盖 弃五盖者:
一、弃贪欲观不净  二、弃瞋恚观慈悲  三、弃睡眠以精进
四、弃掉悔以数息  五、弃疑以信心
四、调五事 谓五事者:
一、调心,不沉不浮  二、调身,不缓不急  三、调息,不涩不滑
四、调眠,不节不恣  五、调食,不饥不饱
五、行五法 行五法者:
一、欲,欣习无厌   二、精进,晓夜匪懈  三、念,念念相续
四、巧慧,善得其意  五、一心,一心无异
止观云:「夫道不孤运,弘之在人。人弘胜法,假缘进道,所以须具五缘。缘力既具,当割诸嗜欲,嗜欲外屏,当内净其心。其心若寂,当调试五事。五事调已,行于五法,必至所在。」四教仪云:「此二十五法,为前方便,故应须具足。」
二十五圆通
【佛学大辞典】
(名数)圆而通于法性之实者,谓之圆通。众生之机缘万差,欲得圆通,须依种种之法,佛于楞严会上,对菩萨声闻,问本何法而得圆通。菩萨声闻,各举自得之法答之,有二十五种,即六尘六根六识七大也。此中始于陈那之圆通声尘至观音之圆通耳根而终,论圆通虽无优劣,而如来特使文殊选择,取耳根之圆通者,因此方之人耳根聪明,入法易也。而声与耳根为初后者,是首尾相贯之意也。一音声,陈那之圆通,即声尘也。二色因,优波尼沙陀比丘之圆通,即色尘也。三香因,香严童子之圆通,即香尘也。四味因,药王药上二法子等之圆通,即味尘也。五触因,跋陀婆罗之圆通,即触尘也。六法因,摩诃迦叶等之圆通,即法尘也。七见元,阿那律陀之圆通,即眼根也。八息空,周利槃特迦之圆通,即鼻根也。九味知,憍梵钵提之圆通,即舌根也。十身觉,毕陵伽婆蹉之圆通,即身根也。十一法空,须菩提之圆通,即意根也。十二心见,舍利弗之圆通,即眼识也。十三心闻,普贤菩萨之圆通,即耳识也。十四鼻息,孙陀罗难陀之圆通,即鼻识也。十五法音,富楼那之圆通,即舌识也。十六身戒,优波离之圆通,即身识也。十七心达,目乾连之圆通,即意识也,十八火性,乌刍瑟摩之圆通,即火大也。十九地性,持地菩萨之圆通,即地大也。二十水性,月光童子之圆通,即水大也。二十一风性,琉璃光法王子之圆通,即风大也。二十二空性,虚空藏菩萨之圆通,即空大也。二十三识性,弥勒菩萨之圆通,即识大也。二十四净念,大势至菩萨等之圆通,是见大,即根大也。二十五耳根,是观音之圆通,即六根中之第二,即耳根也。见楞严经五六。
【三藏法数】
(出楞严经)
性体周遍曰圆,妙用无碍曰通。乃一切众生本有之心源,诸佛菩萨所證之圣境也。而有二十五种者,谓诸菩萨及大罗汉,于六尘六根六识七大各各悟入不同故也。此由阿难,于楞严会上,虽闻根尘同源,缚脱无二之旨,而未达圆通本根,请佛开示。如来于是问诸弟子,最初发心方便,令其各各自陈證悟之由,使阿难晓了圆通法门所入之处也。然论圆通,本无优劣。如来令文殊选择,而唯取观音耳根者,盖为此方之人,耳根聪利,闻法易解,当以音闻而为教体,故特取观音耳根为入道之门也。然不取陈那音声者,以声本属尘,根有闻性。故拣陈那居初,观音极后,以见取舍之明,亦根尘首尾相贯之意也。(六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也。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六识者,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也。七大者,地大、火大、水大、风大、空大、见大、识大也。梵语阿难,华言庆喜。文殊,梵语具云文殊师利,华言妙德。)
〔一、音声〕,音声即声尘也。谓憍陈那等,在鹿苑中,闻佛说四谛之法,密悟圆理,了达一切声尘,本然清净,无动无静,皆是常住圆妙之音,于是得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音声为上。(梵语憍陈那,华言已知。四谛者,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也。)
〔二、色因〕,色因即色尘也。谓优波尼沙陀因多贪欲,佛令作不净观。于是观色身不净之相,生大厌离。悟诸色性归于虚空,空色两忘,本然清净,于是得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色因为上。(梵语优波尼沙陀,华言尘性。)
〔三、香因〕,香因即香尘也。谓香严童子,闻如来教,于清净室修习禅定。见诸比丘,烧沉水香。遂观此香气,非木、非空、非烟、非火、即是本然清净妙香,于是开悟,得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香因为上。(梵语比丘,华言乞士。)
〔四、味因〕,味因即味尘也。谓药王、药上二法王子等,于无始劫,为世良医,一切草木金石之味,悉能遍知。承事如来,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离身心,皆是本然清净妙味,从是开悟,得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味因为上。(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
〔五、触因〕,触因即触尘也。谓跋陀婆罗先于威音王佛所,闻法出家,于浴僧时,随例入室。忽悟水因,既不洗尘,亦不洗体,中间安然,得无所有,妙触清净,本来无染,于是得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触因为上。(梵语跋陀婆罗,华言贤守。)
〔六、法因〕,法因即法尘也。谓摩诃迦叶等,因观世间六尘变坏,悟法性空,遂修灭尽定,以灭意根,受想不起,妙法开明,消灭诸漏,得无生灭,遂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法因为上。(梵语摩诃迦叶,华言大饮光。灭尽定者,谓受想心灭,出入息尽,而證此定也。诸漏者,谓由一切烦恼漏落生死也。从憍陈那至迦叶,是于六尘悟入圆通。)
〔七、见元〕,见元即眼根也。谓阿那律陀,初出家时,常乐睡眠,被如来诃责。因是七日不眠,失其双目。世尊示以金刚三昧,遂得清净天眼。是故不因眼根,能观三千世界,犹如掌果,于是悟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旋见循元,斯为第一。(梵语阿那律,华言无贫。梵语三昧,华言正受,亦云正定。三千者,大千、中千、小千也。旋见循元者,旋大千之见,循真性之元也。)
〔八、息空〕,息空即鼻根也。谓周利槃特迦于过去世为大法师,秘吝佛法,不肯教人。后感愚钝,亦以宿有善因,遇佛出家,以根钝故,忆持如来一句伽陀经,一百日终不能诵。佛令安居,数息摄心,因是观息出入,刹那生灭之相,豁然无碍,得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反息循空,斯为第一。(梵语周利槃特迦,华言继道。梵语伽陀,华言讽颂。数息者,息即鼻中气息,谓从一至十,渐渐而数也。梵语刹那,华言一念。反息循空者,反背妄根,循依真空也。)
〔九、味知〕,味知即舌根也。谓憍梵钵提,于过去世,轻弄沙门,有牛呞(音诗)病。佛为遮谤,赐之数珠,令常念佛,清净心地。又观舌根,知味之性,非体非物,应念得超世间诸漏,悟入圆通。故云还味旋知,斯为第一。(梵语憍梵钵提,华言牛呞,以其宿世曾作牛王,馀习未除,故食后常虚噍也。梵语沙门,华言勤息。还味旋知者,谓不著尘味,不随妄知也。)
〔十、身觉〕,身觉即身根也。谓毕陵伽婆蹉,闻佛说诸世间不可乐事,因行乞食,被刺伤足,举身疼痛,即反观觉痛之心,无有痛觉,本自清净;如是思惟,摄念未久,身心忽空,诸漏虚尽,得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纯觉遗身,斯为第一。(梵语毕陵伽婆蹉,华言馀习。纯觉遗身者,谓觉心纯净,而遗失妄身也。)
〔十一、法空〕,法空即意根也。谓须菩提于旷劫来,心得无碍,蒙佛开示,性觉真空,于是顿入如来宝明空海,圆通境界。故云如我所證,诸相入非,非所非尽,旋法归无,斯为第一。(梵语须菩提,华言空生。宝明空海者,即如来所證明妙之理,无碍深广也。非所非尽,旋法归无者,谓能非之心,所非之相,悉尽无馀;而转诸法尘,皆归寂灭也。从阿那律至须菩提,是于五根悟入圆通。)
〔十二、心见〕,心见即眼识也。谓舍利弗于旷劫来,心见清净,后于路中,逢迦叶波,宣说因缘,从佛出家,于一切法,照了无碍,悟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心见发光,光极知见,斯为第一。(梵语舍利弗,华言身子。心见发光,光极知见者,由心见发明,而圆照万法也。)
〔十三、心闻〕,心闻即耳识也。谓菩萨已曾与恒沙如来为法王子,常用心闻,分别众生所有知见。若有众生,修普贤行,分身百千,皆至其处,摩顶拥护,令其成就。心闻圆通,普贤境界。故云我说本因,心闻发明,分别自在,斯为第一。
〔十四、鼻息〕,鼻息即鼻识也。谓孙陀罗难陀,从佛出家,虽具戒律,心多散动。世尊教其观鼻端白,遂观鼻中之气,出入如烟,身心内明,圆洞虚净,烟相渐消,鼻息成白,心开漏尽,诸出入息,化为光明,照十方界,即得圆通。故云我以消息,息久发明,明圆灭漏,斯为第一。(梵语孙陀罗难陀,华言好爱欢喜。漏尽者,生死之漏断灭也。明圆灭漏者,真性明了圆融,灭诸有漏也。)
〔十五、法音〕,法音即舌识也。谓富楼那弥多罗尼子,从旷劫来,辩才无碍。世尊知其有大辩才,以音声轮教其发扬,于是助佛转轮,成师子吼,悟入圆通。故云我以法音降伏魔怨,消灭诸漏,斯为第一。(梵语富楼那弥多罗尼,华言满慈,是其父母名,因以称之。)
〔十六、身戒〕,身戒即身识也。谓优波离,最初随佛踰城出家,亲观如来六年勤苦,承佛教戒,乃至三千威仪,八万微细行业,悉皆清净,身心寂灭,悟入圆通。故云我以执身,身得自在;次第执心,心得通达。然后身心一切通利,斯为第一。(梵语优波离,华言上首。)
〔十七、心达〕,心达即意识也。谓目乾连,闻迦叶波宣说如来因缘深义,即顿发心,得大通达。如来惠其袈裟著身,须发自落。游于十方,无所挂碍。由是神通自在,圆明清净。故云我以旋湛,心光发宣,如澄浊流,久成清莹,斯为第一。(梵语目乾连,华言䌽菽氏。旋湛,谓旋复澄湛之性也。从舍利弗至目乾连,是于六识悟入圆通。)
〔十八、火性〕,火性即火大也。谓乌刍瑟摩,久远劫前,性多贪欲。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说多淫人,成猛火聚,教其遍观百骸四支,诸冷煖气,由是谛观,神光内凝,化多淫心,成智慧火。因此火光三昧力故,得入圆通。故云我以谛观身心煖触,无碍流通,诸漏既消,生火宝焰,證无上觉,斯为第一。(梵语乌刍瑟摩,华言火头。)
〔十九、地性〕,地性即地大也。谓持地菩萨,于往昔时,普光如来出现于世,曾为比丘,平填道路,造作桥梁,行诸苦行。后世复值毗舍浮佛出现,国王延佛设斋。尔时平地待佛,毗舍如来摩顶告言:当平心地,则世界地一切皆平。因是即得心开,见身微尘及与世界一切微尘,等无差别,即得悟入圆通。故云我以谛观身界二尘,等无差别,本如来藏,虚妄发尘,尘销智圆,成无上道,斯为第一。(梵语毗舍浮,华言遍一切自在。如来藏者,即一切众生本具真如之理藏也。)
〔二十、水性〕,水性即水大也。谓月光童子,往昔劫中,于水天佛所,修习水观。观于身中涕唾津液大小便利与世界外诸香水海,水性一同,是时初成此观,但见其水,未得无身。经无量佛,方得无身,与诸香水海性合真空,无二无别,悟入圆通。故云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无生忍,圆满菩提,斯为第一。(无生忍者,谓一切诸法本来不生,于此法中,能忍可印證也。梵语菩提,华言道。)
〔二十一、风性〕,风性即风大也。谓琉璃光法王子,往昔劫中,于无量声佛所,蒙佛开示妙明心体,及说世界众生,皆是妄缘风力所转,即于尔时观此世界及与身心,各有所动,遂即觉了此群动性,来无所从,去无所至,身心发光,洞彻无碍,而入圆通。故云我以观察风力无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斯为第一。(梵语三摩地,华言等持。)
〔二十二、空性〕,空性即空大也。谓虚空藏菩萨,于定光佛所,得无边身。尔时手执四大宝珠,照明十方,微尘佛刹,化成虚空,身同虚空,不相妨碍,能善入微尘国土,广行佛事。由是谛观四大无依,虚空佛国,同一虚妄,于同发明,得入圆通。故云我以观察虚空无边,入三摩地,斯为第一。
〔二十三、识性〕,识性即识大也。谓弥勒菩萨,往昔劫中,于日月灯明佛所,而得出家,修习唯心识定。至然灯佛出世,方乃得成无上妙圆识心三昧,了一切如来国土,净秽有无,皆是我心变化所现,而悟入圆通。故云我以谛观十方唯识,识心圆明,得无生忍,斯为第一。(梵语弥勒,华言慈氏。)
〔二十四、净念〕,净念即根大也。谓大势至菩萨等,往昔劫中,于超日月光佛所,修念佛三昧,收摄六根,定心念佛,由是不假方便,自得心开,悟入圆通。故云我无选择,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斯为第一。(从乌刍瑟摩至势至,是于七大悟入圆通。)
〔二十五、耳根〕,耳根者,谓观世音菩萨,往昔劫中,于观世音佛所,发菩提心。彼佛教其从闻思修入三摩提,于是菩萨即于闻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一念顿空闻性而入圆通矣。经中所谓,生灭既灭,寂灭现前者,即圆通之体也。上合诸佛妙心,下同众生悲仰,而现乎三十二应,施以十四无畏等者,乃圆通之用也。故云我从耳门,圆照三昧,缘心自在,成就菩提,斯为第一。(闻、思、修,即三慧也。梵语三摩提,即三摩地也。入流亡所者,不随声尘,顿入法流,而亡其所入也。三十二应者,佛应、独学应、缘觉应、声闻应、梵王应、帝释应、自在天应、大自在天应、天大将军应、天王应、四天王太子应、人王应、长者应、居士应、宰官应、婆罗门应、比丘应、比丘尼应、优婆塞应、优婆夷应、女主应、童男应、童女应、诸天应、龙应、药叉应、乾闼婆应、阿修罗应、紧那罗应、摩呼罗伽应、人应、非人应也。十四无畏者,一、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二、知见旋复;三、观听旋复;四、断灭妄想,心无杀害;五、熏闻成闻,六根消复,同于声听;六、闻熏精明,明遍法界;七、音性圆消,观听返入;八、灭音圆闻,遍生慈力;九、熏闻离尘,色不能劫;十、纯音无尘,根境圆融;十一、消尘旋明;十二、融形复闻;十三、六根圆通,明照无二;十四、我一名与六十二恒河沙名,等无有异也。)
二十五菩萨
【佛学大辞典】
(名数)影护念佛行者之菩萨也。十往生经曰:「若有众生,念阿弥陀佛,愿往生者,彼极乐世界阿弥陀佛,即遣观世音菩萨、大势至菩萨、药王菩萨、药上菩萨、普贤菩萨、法自在菩萨、师子吼菩萨、陀罗尼菩萨、虚空藏菩萨、佛藏菩萨、菩藏菩萨、金藏菩萨、金刚藏菩萨、山海慧菩萨、光明王菩萨、华严王菩萨、众宝王菩萨、月光王菩萨、日照王菩萨、三昧王菩萨、定自在王菩萨、大自在王菩萨、白象王菩萨、大威德王菩萨、无边身菩萨,是二十五菩萨。拥护行者。」观念法门曰:「又如十往生经说,佛告山海慧菩萨以及阿难:若有人专念西方阿弥陀,愿往生者,我从今已去常使二十五菩萨影护行者,不令恶鬼恶神恼乱行者,日夜常得安稳。」
二十五种清净定轮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一切菩萨欲證圆觉而修禅定有二十五种之差别。谓无碍清净慧,皆依禅定而生,其禅定有三种之别,一、奢摩他,此译作止,静行也(安于无为也)。二、三摩钵提,此译作观,幻行也(修有为之幻行也)。三、禅那,此译作思惟,寂行也(静幻皆亡也)。于此三行,单修一行者有三人;三行互修者,有二十一人;三行圆修者有一人;因而有二十五人。此二十五人所修之禅定,谓之二十五种清净定轮。圆觉经曰:「一切诸菩萨,无碍清净慧,皆依禅定生。所谓奢摩他三摩提禅那,三法顿渐修,有二十五种。十方诸如来,三世修行者,无不因此法而得成菩提。」
二十五坛别尊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为破二十五有各别供养,二十五尊之护摩法也。
二五食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者,蒲阇尼,翻云啖食。此有五种:谓饭麨乾饭鱼肉。二者。祛阇尼,翻云嚼食。此有五种:谓枝叶华果细末食。
二百五十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具足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比丘之具足戒也。分八段:一、四波罗夷。二、十三僧残。三、二不定。四、三十舍堕。五、九十单提。六、四提舍尼。七、百众学。八、六灭诤。(参见:戒)
【佛学常见辞汇】
比丘的具足戒。分八段,即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单堕、四悔过法、一百众学、七灭诤法。
【佛学次第统编】
比丘之具足戒,有二百五十条。称二百五十戒,分为八段,略示其数。
第一、四波罗夷       第五、九十波逸提
第二、十三僧残       第六、四提舍尼
第三、二不定        第七、百众学
第四、三十尼萨耆波逸提   第八、七灭诤
此八段具摄二百五十戒也。
具足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二百五十,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为比丘,比丘尼当受之戒,别解脱戒中之至极也。比丘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为五百戒(实为三百四十八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为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波逸提,四提舍尼,百众学,七灭诤。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为八波罗夷,十七僧残,三十舍堕,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八提舍尼,百众学,七灭诤。戒之总数,诸律不同。宜视后世之作为,然要严守佛陀制戒之意,专心保持比丘之面目,今对比四分,五分,南传。则波逸提以下之细目,有如图之相违。观此可知戒之数目,指大数也。今所以名为具足者,非依已上之戒数。戒数惟标榜其紧要者,使由此于一切之境界离罪之意,故谓为具足戒。故若自数上言具足,则不得不言为无量。不依具足之戒数者,于药师经,智度论等谓比丘尼戒为五百而知之也。行事钞中之一曰:「问: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则五百,此言虚实?答:两列定数,约指为言。故诸部通言,不必依数。论其戒体,唯一无作。约境明相,乃量尘沙。且指二百五十,以为持犯蹊径耳。律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为所防。今准智论云:尼受戒法,略则五百,广说八万。僧则略有二百五十,广亦同尼律仪。」八宗纲要曰:「受具戒时,并得如此无量无边等戒,量等虚空,境遍法界,莫不圆足,故名具足戒。」
【佛学常见辞汇】
具足圆满之戒,如比丘的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是。
【佛学次第统编】
具足戒有二: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共称为二部律。此二部律,未受戒者,不许先知。佛有明制,本文但举其数耳。
【三藏法数】
具足戒者,即二百五十戒也。谓波罗夷法,凡四条。(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僧伽婆尸沙法,凡一十三条。(梵语僧伽婆尸沙,华言僧残。谓犯此戒,如人被他斫残,命虽未尽,形已残废故也。)不定法,凡二条。(谓比丘犯非法语,或以波罗夷法治之,或以僧伽婆尸法治之,或以波逸提法治之,故名不定也。)尼萨耆波逸提法,凡三十条。(梵语尼萨耆,华言舍。谓因财物等犯贪慢心,令舍入僧众故。梵语波逸提,华言堕。谓不舍,当堕地狱也。)波逸提法,凡九十条。波罗提提舍尼法,凡四条。(梵语波罗提提舍尼,华言向彼悔。僧祇律云:此罪应对众发露,故名向彼悔。)众学戒法,凡一百条。(此等戒法,令比丘众皆学,故名众学也。)灭诤法,凡七条。(谓有诤事起,即应除灭,故名灭诤法。)此二百五十戒,是出家比丘所持,是名出家具足戒。(梵语比丘,华言乞士。)
【三藏法数】
谓菩萨持中道第一义谛戒,用中道慧,遍入诸法,无戒不备,是名具足戒。(第一义谛者,谓中道实相之理,无二无别,谛审不虚也。)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名曰尸罗S/ila,戒者,防禁身心之过者。大乘义章一曰:「言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炎火,焚烧行人。事等如烧,戒能防息,故名清凉。清凉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为戒。」璎珞本业经下曰:「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玄应音义十四曰:「戒亦律之别义也,梵言三波罗,此译云禁,戒亦禁义也。」涅槃经三十一曰:「戒是一切善法梯橙。」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之四级,为戒之四位。是小乘戒之分相也。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为戒之四科。戒法者,如来所制之法。戒体者,由于受授之作法而领纳戒法于心脐,生防非止恶之功德者。戒行者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三业也。戒相者其行之差别,即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也。一切之戒,尽具此四科。资持记上一之三曰:「欲达四科,先须略示。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补助仪上曰:「戒科总有四重:谓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中略)戒法者,舍那佛三聚净戒功德是也。戒体者,师资相传,作法受得,心中领纳法体也。此受持法体一一行彰以云戒行,其行有开遮持犯,名云戒相也。」
【佛学常见辞汇】
防非止恶的意思,不但恶事不可做,就是恶的念头也不许有。又名清凉,因人能止恶行善,则必心安理得,俯仰无愧,故心无热恼而得清凉。
【佛学次第统编】
凡言三学者,皆首戒次定后慧。本编为文,独叙慧于先而戒于后,岂非倒例?虽然,首戒而末慧者,从行立义。先慧而后戒者,便解为文耳,于义何关哉!
戒者,梵名尸罗,即禁戒也,谓能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恶业者。戒能生定,定能发慧,故学道人,以戒为首。有三皈、五戒、六法、八戒、十戒、二百五十戒、五百戒等。
二部五部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印度小乘教,佛灭之年结集时,分上座大众之二部。佛灭百年优婆鞠多之时,分昙无德部,萨婆多部,弥沙塞部,迦叶遗部,婆粗富罗部之五部。行宗记一上曰:「二部,结集上座大众二部。五部,横分五部者是。」三论玄义曰:「言诸部异执者,或二部,或五部。」(参见:结集)
七十五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为五类: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无为法三也。第一色法十一Ru%Pa%n!i,分之为三种:一五根,二五境,三无表色也。五根者:一、眼根Caks!ur indriya,二、耳根S/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a%n!a iudriya,四、舌根Jihva% indriya,五、身根Ka%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发识取境,故名根。五境者:一、色境Ru%pa vis!aya,二、声境Sabda vis!aya,三、香境Gandha vis!aya,四、昧境Rasa vis!aya,五、触境Spars/a vis!aya也。此五法能为五根所对之境,故名境。无表色Avn^jiapti者,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于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感苦,乐果之业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质碍之用,故名色,无表色则自体无质碍之用,以存质碍之四大为因而生者,故亦名为色。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觉知境之总作用也。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也,此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谓为心王。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m%prayuktasam%ska%ra%h!,又分六位:一、遍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烦恼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烦恼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六也。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所法。一、遍大地法十Maha%bhu%mika%h!(dharma%h!)者:一、受Vepana%,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m%jn^a%,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a%,造作身口意三业之作用也。四、触Spars/a,触对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m%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简择之作用也。七、念Smr!ti,记忆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a%ra,警觉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胜解Adhimoks!a,印决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a%dhi,译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随逐善不善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Kus/alamaha%bhu%mika%h!者:一、信S/raddha%,使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a%da,于诸善恶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轻安Pras/rabdhi,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也。四、行舍Upeksa%,使身心舍杂执著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蕴所摄之舍,故简别于彼受蕴所摄之舍受而谓之行舍。五、惭Hri^,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a%,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七、无贪Alobha,于顺境无贪著之作用也。八、无瞋Adves!a,于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m%sa%,不损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名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六Kles/amaha%bhu%mika%h!者:一、无明Moha,愚痴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a%da,反于上之不放逸,于恶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s/ra%ddha,反于上之行,使心不澄净之作用也。五、惛沈Stya%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举Auddhatya,使心轻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名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Akus/alamahabhu%mika%h!者:一、无惭Ahrikata%,反于上之惭,不自耻之作用也。二、无愧Anapatrapa%,反于上之愧,不他耻之作用也。此二法者,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名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十Upakles/abhu%mika%h!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s!a,隐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悭Ma%tsarya,使于财施法施悭吝之作用也。四、嫉I^rs!ya%,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恼Prada%s/a,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m%sa%,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骂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a%ha,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也。八、谄Ma%ya%,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诳S/a%t!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于自法,使心贡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虽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而唯为修道所断,不通于见道所断,又但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不通于他识,且此十法,现行各别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义,故名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u%mika%h!者:一、寻Vitarka,寻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二、伺Vica%ra,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恶作Kaukr!tya,思念恶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贪Ra%ga,反于上之无贪,而贪爱顺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于上之无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a%na,对于他人使心高举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a%,于谛理使犹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m%ska%ra%h!者:一、得Pra%pti,使诸法获得于身之实法也。二、非得Apra%pti,使诸法离身之实法也。三、同分Sabha%gata%,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报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报同等,各随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报之实法也。四、无想果Asam%jn^ika,于无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也。是一种外道所执之涅槃也。五、无想定Asam%jn^isama%patti,欲得外道之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也。六、灭尽定Nirodhasama%patti,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也。七、命根Jivta,维持寿之实法也。八、生Ja%ti,使法生之实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实法也。十、异Jara%,使法衰异之实法也。十一、灭Anityata%,使法坏灭之实法也。十二、名身Na%maka%ya,色声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a%ya,诸法无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m%janaka%ya,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也。二个已上名为身。此十四法者,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心不相应行法。行者,有为法之总名也。又此十四者,为五蕴中行蕴之所摄,故名行。第五无为三Asam%skr!tadharma%h者:一、择灭无为Pratisam%khya%nirodha,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烦恼寂灭,故名灭。二、非择灭无为Apratisam%khya%nirodha,非依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灭。三、虚空无为Aka%s/a,无碍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碍法中也。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名无为法。
【佛学常见辞汇】
小乘俱舍宗对宇宙万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总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报所具的种种色质,内五根外五尘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识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有四十六,系属于心王者。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谓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无形,与此三法皆不相应,非心非物,乃宇宙万有变化的幻象。五、无为法,有三,谓无生灭变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请参见附表。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    │
│     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念、     │
│    │    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 │
┌有为法─┤    │     、无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沈、   ├十
│    │    │      掉举)─────────────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法
宙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恨、谄  │
万    │    │      诳、憍)────────────十│
有    │    └不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 │
│          根、生、住、异、灭、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三┘
【佛学次第统编】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瞋、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瞋 无瞋者谓瞋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沈、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沈 昏沈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著。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瞋、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著为性。
六、瞋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證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瞋、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七五三
【佛学大辞典】
(杂名)称名之谱有七五三之别。天台山不断念佛发愿表白曰:「高和七五三之唱。」
七佛药师五坛修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七佛药师法与五坛之修法也。五坛之修法者,设五坛场。中坛祀大圣不动明王,南方祀军荼利明王,北方祀金刚夜叉明王,东方祀降三世明王,西方祀大威德明王,祈祷之修法也。
八五三二
【佛学大辞典】
(杂语)八识,五法,三性,二无我也,是楞伽经唯识论所明,即法相宗之法门也。
八识五重
【佛学大辞典】
(名数)法相宗之观门,就八识有五重唯识观之法,观万法唯识由浅至深为五重之观想也。(参见:五重唯识)
九十五种外道
【佛学大辞典】
(名数)外道之总数。(参见:外道)
外道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于佛教外立道者。为邪法而在真理之外者。资持记上之一曰:「言外道者,不受佛化,别行邪法。」天台净名疏一之本曰:「法外妄解,斯称外道。」三论玄义上曰:「至妙虚通,目之为道。心游道外,故名外道。」圆觉经集注中曰:「心行理外,故名外道。」梵网经上曰:「天魔外道,相视如父母。」法华经譬喻品曰:「未曾念外道典籍。」圆觉经曰:「汝善男子,当护末世是修行者,无令恶魔及诸外道恼身心。」外道之种类不一。百论有「二天三仙」,四宗论及入大乘论有「四外道」,维摩经,涅槃经等有「六师」,唯识论有「十三外道」,瑜伽论有「十六外论师」,外道小乘涅槃论有「二十种」,大日经有「三十种」,涅槃经,僧祇律等有「九十五种」,华严经,智度论等有「九十六种」。以下逐项详说之。
【佛学常见辞汇】
于佛教以外立道,或道外之道,称为外道,亦即真理以外的邪教。
十五心
【佛学大辞典】
(名数)经过小乘俱舍宗(参见:道之念数也。见见道)
十五尊
【佛学大辞典】
(名数)真言行者以十五尊而成一身:第一以根本命金刚为行者之名。根本命金刚者,五部中金刚萨埵之名,是为根本。故下文谓极秘密中秘,此名五部源。命者名也,言意为命世之金刚萨埵,于五萨埵中随取其一也。明为缚曰吽。第二以释轮为座,天帝释也,一名因陀罗,此云帝,又曰主。居妙高山顶善法堂中,有常住金刚界大曼荼罗三十七尊。此曼荼罗为释轮,轮者方坛也,名为大因陀罗,是地地之名也。行者当住于坚胜金刚座妙高山王顶大因陀罗轮坛上,明为斫羯罗。第三第四两尊之多罗为二目。第五毗俱胝为耳。此二尊,是观音之眷属也。下文谓多罗毗俱胝,并是羯磨部。于此摄羯磨部四菩萨,此金刚界在西向东,故以西方二尊为耳目,能以此身作事业,故属于羯磨部。明为多罗,斫刍,必哩俱胝。第六吉祥为口舌,是文殊也,又为莲华部之利菩萨。行者在东向西,故又以西方尊为口舌。此文殊者,般若藏也。故为行者口舌而作转法轮。此摄贤劫十六尊等,明谓为曼殊室利耶。第七喜戏为鼻端,是金刚喜戏菩萨也。举初之一而摄八供养菩萨,故下文谓喜戏名供养,明为缚曰罗啰底。第八金刚,第九观自在,以此二菩萨为两手臂。于此二菩萨摄金刚莲华部八菩萨,故下文云右臂观音部,左臂金刚业。右者慧,故为莲华开觉;左者定,故为金刚降伏。明为缬哩(观音),吽(金刚)。第十三世,第十一不动尊,以此二明王为两膝脚。于此二明王摄四摄菩萨,故下文云三世不动尊,即名四摄智。右观不动,左观降三世,即菩提心调伏降魔之四摄也。于此使者众摄五大尊及塔下方之诸执金刚神等,明为悉但隶路枳也(三世),左摧吽(不动)。第十二心为遍照尊。虽于五部佛中随得何佛,然必以大日为五佛心,明为鍐。第十三脐为虚空眼,此佛眼佛母菩萨能摄破七曜二十八宿一切天,故下文谓虚空眼外持。佛母能孕诸佛,故为行者之脐,明云欠室利。第十四虚空宝为冠,于此虚空藏菩萨摄宝部之四摄菩萨,故下文谓顶上摩尼属。五轮持身时,顶为空轮,故为虚空宝。大日经谓诸菩萨欠字安顶上者,即此义也。明为阿迦舍么隶。第十五相好为金刚日,此宝部金刚光菩萨,是一切如来自性之光明,故为行者之相好。下文谓金刚光彼岸,于此摄四摄四波罗蜜菩萨,是如来四八之相好,能遍摄法界之相好,明云帝儒吽。以此十五尊共为一佛身。如世月团圆,佛性亦如月。此十五尊能摄五部三部三十七尊,互为同体,更无二味,通能成五部五法。出于瑜祇经金刚萨埵菩提心内作业灌顶悉地品同疏。
十五鬼神
【佛学大辞典】
(异类)恼童子之十五鬼神也。
十五智断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十五之智德与断德也。涅槃经曰:「月爱三昧从初一日至十五日,光色渐渐增长,又从十六日至三十日光色渐渐损减。」是以光色增长譬十五智德之摩诃般若,以光色渐减,譬断德之无累解脱。以地前之三十心为三智断,十地为十智断,等觉妙觉各为一智断,合为十五智断也。以月之体譬法身。见法华玄义五之一。
十五种无明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无明)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根本无明,由无始之际,一念不觉,而长夜昏迷,不了真理,能生一切之诸惑烦恼者名之。二枝末无明,心心所相应而起,有贪瞋慢疑见等之烦恼者名之。三共无明,一切结使共相造作一切之诸业者名之。四不共无明,第七识别体之相无,妄起染心障蔽无漏之圣法而恒无间断者名之。五相应无明,第七识恒与贪痴见慢四惑相应而起者名之。六不相应无明,缘粗显之境不与馀识相应者名之。七迷理无明,根本无明,障中道之理而不能显发者名之。八迷事无明,见思之烦恼,障蔽生死之事而不能出离者名之。九独头无明,妄觉之心不缘外境,孤立生起,生已增广者名之。十俱行无明,心心所之法常相随逐而曾不舍离者名之。十一覆业无明,一切之结使覆蔽诸业,使人不知名誉利养恭敬等者名之。十二发业无明,以贪疑我见慢等悉能发生一切恶业而名。十三种子子时无明,种子者藏识,子时者子刻也。子时为十二时之首,藏识为诸识之首,故以为喻。染习此种子在于藏识中而未发显者名之。十四行业果无明,以十二因缘中无明,行,爱,取,有之五者烦恼,为业因,他之七者为苦果而名。十五惑无明,以名俱生分别及根本随烦恼等之惑。见毗婆沙论二。
【三藏法数】
(出鞞婆撤论)
〔一、根本无明〕,谓从无始之际,一念不觉,长夜昏迷,不了真理,能生一切诸惑烦恼,是为根本无明。
〔二、枝末无明〕,谓心、心所法相应而起,即有贪瞋慢疑见等烦恼,是为枝末无明。(心、心所法者,心即心王,心所即受想行也。)
〔三、共无明〕,谓一切结使,共相造作一切诸业,是为共无明。(结使者,谓一切烦恼,能缠缚驱使于人入于生死也。)
〔四、不共无明〕,谓第七识无别体相,妄起染心,障蔽无漏圣法,恒不间断,是为不共无明。(第七识,即意识也。无漏者,谓不漏落生死也。)
〔五、相应无明〕,谓第七识,恒与贪痴见慢四惑相应而起,是为相应无明。
〔六、不相应无明〕,谓第七识,不与馀识外缘粗显之境相应,是为不相应无明。(粗显之境者,谓色等五尘之境也。)
〔七、迷理无明〕,谓根本无明,障于中道之理,不能显发,是为迷理无明。
〔八、迷事无明〕,谓见、思烦恼障蔽生死之事,不能出离,是为迷事无明。
〔九、独头无明〕,谓妄觉之心,不缘外境,孤然生起,生已增广,是为独头无明。
〔十、俱行无明〕,谓心、心所法,常相随逐,曾不舍离,是为俱行无明。
〔十一、覆业无明〕,谓一切结使,覆蔽诸业,不令人知,恐失名誉、利养、恭敬等,是为覆业无明。
〔十二、发业无明〕,谓贪痴我见慢等,悉能发生一切恶业,是为发业无明。
〔十三、种子、子时无明〕,种子者,谓第八藏识,含藏一切染净种子也。子时者,子为十二时之首,以喻藏识为诸识之首也。盖染习种子,蕴在藏识之中,未发显时,是为种子、子时无明。
〔十四、行业果无明〕,谓于十二因缘中,无明、行、爱、取、有,五者,烦恼是业因;识等七者,是苦果,是为行业果无明。(十二因缘者,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也。)
〔十五、惑无明〕,谓俱生分别及根本随烦恼等惑,是为惑无明。(俱生分别者,谓最初托胎,一念之识,与形俱生,即有分别也。根本随烦恼者,即前根本无明也。)
十五尊观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正观音,二、千手观音,三、马头观音,四、十一面观音,五、准胝观音,六、如意轮观音,七、不空罥索观音,八、白衣观音,九、叶衣观音,十、水月观音,十一、杨柳观音,十二、阿摩观音,十三、多罗观音,十四、青颈观音,十五、香王观音。见诸尊真言句义抄中。
十恶五逆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恶有三品,故有三途之异,五逆则必堕于无间地狱。(参见:五逆)
五逆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又曰五无间业。罪恶极逆于理,故谓之逆。是为感无间地狱苦果之恶业,故谓之无间业。此有三乘通相之五逆,大乘别途之五逆,同类之五逆,提婆之五逆等。
【佛学常见辞汇】
(参见:五逆罪)
【佛学次第统编】
言五逆者
一、杀父母 谓父母养育,恩同天地,为子者当竭力孝养奉事,以报其恩,况行杀逆。若行此事,是为逆罪,即堕地狱。
二、破和合僧 谓比丘集众,行布萨时,和合作法。若后来者,当随顺寂默,或当出避。若以瞋恶之心,破其法事,令不和合,是为逆罪。
三、出佛身血 谓佛是一切众生慈父,能令众生,悟明自心,出离苦趣。众生历劫供养,不能报其恩德万一,而况出其身血。若行此事,是为逆罪。(凡恶心毁坏佛像,皆即出佛身血也)。
四、杀阿罗汉 阿罗汉为众生所应供养恭敬,况行杀逆。若行此事,是为逆罪。
五、破羯磨僧 羯磨华言作法办事,谓比丘受具足戒,或行忏悔法时,当依和尚阿阇黎行羯磨法,作法成就,方为得戒。若有人见者,当随顺寂默,或当出避。若以恶心破其作法,令不得戒,是为逆罪。
【三藏法数】
(出华严孔目)
〔一、杀父母〕,谓父母养育,恩同天地,为子者,当竭力孝养奉事,以报其恩,况行杀逆;若行此事,是为逆罪,即堕地狱。四分律云:若杀父母者,不许出家受具足戒也。(具足戒者,即二百五十戒也。)
〔二、破和合僧〕,谓比丘集众行布萨时,和合作法,若后来者,当随顺寂默,或当出避。若以瞋恶之心,破其法事,令不和合,是为逆罪。律云:破和合僧者,不许出家受具足戒也。(梵语比丘,华言乞士。梵语布萨,华言净住。)
〔三、出佛身血〕,谓佛是一切众生慈父,能令众生悟明自心,出离苦趣。众生历劫供养,不能报其恩德万一,而况出其身血;若行此事,是为逆罪。兴起行经云:提婆达多推出掷佛,山神接之,迸一小石,伤佛足指,即有血出,以此因缘后堕地狱。(梵语提婆达多,华言天热。)
〔四、杀阿罗汉〕,梵语阿罗汉,华言无学。谓无法可学。又名应供,应受人天供养故也。众生即当供养恭敬,以为种福之田,况行杀逆;若行此事,是为逆罪。律云:杀阿罗汉者,不许出家受具足戒也。
〔五、破羯磨僧〕,梵语羯磨,华言作法办事。谓比丘受具足戒,或行忏悔法时,当依和尚阿阇黎行羯磨法,作法成就,方为得戒,若有人见者,当随顺寂默,或当出避。若以恶心,破其作法,令不得戒,是为逆罪。律云:破羯磨者,不许出家受具足戒也。(和尚,梵语邬波遮迦。于阗国翻和尚,华言力生。梵语阿阇黎,华言轨范。)
入堂五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戒律宗入法堂当守五种之法规。(参见:入众五法)
入众五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戒律入僧伽中当守五种之规法。五分律曰:「佛言入众应以五法:一下意、二慈心、三恭敬、四知次第、五不说馀事。」
五力
【佛学大辞典】
(名数)说(参见:本)
【佛学大辞典】
(杂语)五种之魔力也,即五尘是。止观辅行八曰:「增一云:魔有五力,所谓五尘,佛圣弟子一力能拒,谓不放逸。」【又】(名数)三十七道品之一。信、精进、勤念、定、慧之五根增长,有治五障之势力者:一、信力,信根增长,破诸邪信者。二、精进力,精进根增长,能破身之懈怠者。三、念力,念根增长,能破诸邪念者。四、定力,定根增长,能破诸乱想者。五、慧力,慧根增长,能破三界诸惑者。见法界次第中之下。智度论十九曰:「五根增长,不为烦恼所坏,是名为力。」又曰:「天魔外道不能阻坏,是名为力。」梵语出名义大集四一。【又】一、定力,一切禅定之力。二、通力,一切神通之力,是定力之结果也。三、借识力,色界二禅天以上,总无眼等五识,若有必用,则得以通力自由起初禅天之五识,谓之借识力。四、大愿力,佛菩萨之大誓愿力。五、法威德力,佛法之威德力。此五种之力,不可思议,非现比二量之境界,故唯识论中以之决一切诸法性相,独不判此五力。宗镜录四十八曰:「有五力唯识不判: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识力,四大愿力,五法威德力。」又,一切通力中,中有之业通力最强,此五力亦不能遮止之,故谓之五力不可到。见三藏法数二十五。
【佛学常见辞汇】
五根坚固发生力量,叫做五力,即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信力是信根增长,能破诸邪信;精进力是精进根增长,能破身之懈怠;念力是念根增长,能破诸邪念;定力是定根增长,能破诸乱想;慧力是慧根增长,能破三界之诸惑。
【佛学次第统编】
五力者谓信、进、念、定、慧之五根增长,有治五障之势力也。止观辅行问云:「名同于根。何须更立?」答:「善根虽生,恶犹未破,更须修习,令根增长。根成恶破,复名为力。」
一、信 信力,谓信根增长破诸邪信也,又谓信正道及助道法。若信根增长,则能遮诸烦恼,不为偏小诸疑所动,故名信力。
二、进 进力,谓精进根增长,能破身之懈怠也。又进行此正道及助道法时,若精进根增长,则能除身心懈怠,成办出世之法,是为精进力。
三、念 念力,谓念根增长,能破诸邪念也。又谓念于正道及助道法,若念根增长,则能破诸邪想,成就一切出世功德,是名念力。
四、定 定力,谓定根增长,能破诸乱想也。又谓摄心正道及助道法,若定根增长,则能破诸乱想,发诸事理禅定,是名定力。
五、慧 慧力,谓慧根增长,能破三界诸惑也。又谓四念处之慧,照了一切诸 法,若慧根增长,则能除一切邪妄之执,破一切偏小之慧,故名慧力。
【三藏法数】
(出法界次第)
止观辅行问云:名同于根,何须更立?答:善根虽生,恶犹未破,更须修习,令根增长。根成恶破,复名为力。
〔一、信力〕,谓信正道及助道法,若信根增长,则能遮诸烦恼,不为偏小诸疑所动,故名信力。
〔二、精进力〕,谓行此正道及助道法时,若精进根增长,则能除身心懈怠,成办出世之法,是为精进力。
〔三、念力〕,谓念正道及助道法,若念根增长,则能破诸邪想,成就一切出世正念功德,是为念力。
〔四、定力〕,谓摄心正道及助道法,若定根增长,则能破诸乱想,发诸事理禅定,是为定力。(事理禅定者,事即色界、无色界、禅定也。理即声闻等依理修习所发禅定是也。)
〔五、慧力〕,谓四念处之慧,照了一切诸法,若慧根增长,则能除一切邪妄之执,破一切偏小之慧,故名慧力。
【三藏法数】
力即力用,谓能破恶成善也。一、信力,谓信根增长,能破诸疑惑也。二、精进力,谓精进根增长,能破身心懈怠,成办出世之事也。三、念力,谓念根增长,能破诸邪念,成就出世正念功德也。四、定力,谓定根增长,能破诸乱想,发诸禅定也。五、慧力,谓慧根增长,能遮止三界见、思之惑,发真无漏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见、思惑者,分别曰见惑,贪爱曰思惑也。真无漏者,谓阿罗汉断见、思惑尽,不漏落三界生死,异于初果等,故名真也。)
三十五佛
【佛学大辞典】
(名数)佛说决定毗尼经说犯五无间业者宜于三十五佛之边至心忏悔。三十五佛者:一释迦牟尼佛、二金刚不坏佛、三宝光佛、四龙尊王佛、五精进军佛、六精进喜佛、七宝火佛、八宝月光佛、九现无愚佛、十宝月佛、十一无垢佛、十二离垢佛、十三勇施佛、十四清净佛、十五清净施佛、十六婆留那佛、十七水天佛、十八坚德佛、十九栴檀功德佛、二十无量掬光佛、廿一光德佛、廿二无忧德佛、廿三那罗延佛、廿四功德华佛、廿五莲华光游戏神通佛、廿六财功德佛、廿七德念佛、廿八善名称功德佛、廿九红炎幢王佛、三十善游步功德佛、三十一斗战胜佛、三十二善游步佛、三十三周匝庄严功德佛、三十四宝华游步佛、三十五宝莲华善住婆罗树王佛。不空译之三十五佛名礼忏文亦列之。但译语有新旧之别。
【佛学常见辞汇】
佛说决定毗尼经说犯了五无间业的人,应在三十五佛之前至心忏悔。三十五佛者,即释迦牟尼佛、金刚不坏佛、宝光佛、龙尊王佛、精进军佛、精进喜佛、宝火佛、宝月光佛、现无愚佛、宝月佛、无垢佛、离垢佛、勇施佛、清净佛、清净施佛、婆留那佛、水天佛、坚德佛、旃檀功德佛、无量掬光佛、光德佛、无忧德佛、那罗延佛、功德华佛、莲华光游戏神通佛、财功德佛、德念佛、善名称功德佛、红炎幢王佛、善游步功德佛、斗战胜佛、善游步佛、周匝庄严功德佛、宝华游步佛、宝莲华善住婆罗树王佛。
三十五佛名礼忏文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唐不空译。
三大五部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南山律师之著书,行事钞三卷,戒疏四卷,业疏四卷曰三大部。复加拾毗尼义钞三卷,比丘尼钞三卷称为五大部。
三大五小部
【佛学大辞典】
(名数)天台智者之说,玄义,文句,止观谓之三大部。荆溪悉为之作疏记。观经疏,光明玄,光明疏,观音玄,观音疏谓之五小部。四明皆为之作疏记。
三五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三性与五法。唯识之法相也。
【佛学常见辞汇】
三性与五法,是唯识的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