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骈字类编》:五队(五队)
五代史史建瑭传:梁军已破枣彊,存审扼下博桥。建瑭分其麾下五百骑为五队,一之衡水,一之南宫,一之信都,一之阜城,而自将其一,约各取梁刍牧者十人 宋史兵志:见二队下。
《骈字类编》:五场(五场)
金史食货志:尚书省奏:山东滨益九场之盐,行于山东等六路,涛洛等五场止行于沂、邳、徐、宿、滕、泗六州,各有定课,方之九场,大课不同。若令与九场通比增亏,其五场官恃彼大课,恐不用力,转生奸弊。遂令定五场,自为通比。又宋史选举志见一场下。又见一道下。
分类:五场
《骈字类编》:五爪
明 张宪 二月八日游皇城西华门外观嘉孥弟走马歌 金龙五爪蟠彩袍,满背真珠撒秋露。
《骈字类编》:五享
唐书彭景直传:近世始以朔望诸节祭陵寝。唯四时及腊五享于庙。 宋史礼志:宗庙之礼。每岁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荐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
《骈字类编》:五疏
宋史度宗纪:咸淳九年,吕师夔五疏乞罢任,诏赴阙。
《骈字类编》:五入
周礼考工记钟氏见三月下。素问:五味所入。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咸入肾,甘入脾是谓五入。吕览:墨子见染素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以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而以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漢語大詞典》:五刃
(1).五种兵器。《国语·齐语》:“教大成,定三革,隐五刃,朝服以济 河 而怵惕焉,文事胜矣。” 韦昭 注:“五刃,刀、剑、矛、戟、矢也。”《尸子·君治》:“ 武王 已战之后,三革不累,五刃不砥。”
(2).泛指兵器。 唐 李商隐 《为汝南公华州贺赦表》:“万蛰苏而六幽尽开,五刃藏而九土咸闢。”
(2).泛指兵器。 唐 李商隐 《为汝南公华州贺赦表》:“万蛰苏而六幽尽开,五刃藏而九土咸闢。”
分類:兵器
《漢語大詞典》:五权(五權)
(1).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2).五种重量单位。《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銖、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銖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3).指 民国 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孙中山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2).五种重量单位。《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銖、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銖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3).指 民国 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孙中山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漢語大詞典》:五苦
佛教语。一般指生老病死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五阴盛苦。《观无量寿经》:“若佛灭后诸众生等,浊恶不善,五苦所逼,云何当见 阿弥陀佛 极乐世界 ?”道教亦沿用此说。 前蜀 杜光庭 《上元玉局化众修黄箓斋词》:“六趣四生,三途五苦。” 宋 葛长庚 《紫元赋》:“浥紫阳之甘露兮,洒五苦之夜魂。”
分類:佛教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