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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骈字类编》:五篇
尚书:尧典第一注释文凡十六篇。十一篇亡,五篇见存。诗小序:那,祀成汤也。微子至于戴公,其间礼乐废坏,有正考甫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太师,以那为首。疏:微子至于戴公之时,其间十有馀世。其有君闇政衰,致使礼乐废坏。今商颂散亡。至戴公之时,其大夫有名曰正考父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太师。此十二篇以那为首。是故孔子录诗之时,得其五篇,列以备三颂也。
又王城谱疏:皇甫谧云:平王时,王室微弱,诗人愁而为刺。今王风自黍离至中谷有蓷五篇是也。通。又小大雅谱疏:大雅民劳至桑柔五篇。,序皆云厉王。小雅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四篇,皆厉王时诗也。 宋书乐志:曹植鞞舞哥序曰:汉灵帝西园故事,有李坚者,能鞞舞。遭乱,西随段煨。先帝闻其旧有技,召之,坚既中废。兼古曲多谬误,异代之文,未必相袭,故依前曲,改作新哥五篇。不敢充之黄门,近以成下国之陋乐焉。 宋史选举志:有赵昌国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帝出杂题二十,令各赋五篇,篇八句,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帝以是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者。又杨亿传:雍熙初年十一,太宗闻其名,诏江南转运使张去华就试词艺,送阙下。连三日得对,试诗赋五篇,下笔立成,太宗深加赏异。冬通典:汉武帝开献书之路,时有李氏得周官五篇。阙官一篇,河间献王千金购之,不能得,遂取考工记以补其阙,奏之。 班固东都赋:今将授子五篇之诗。
分类:五篇
《漢語大詞典》:三百五篇
诗经史记·孔子世家:“古者诗三千餘篇,及至 孔子 ,去其重,取可施於礼义……三百五篇, 孔子 皆弦歌之。”汉书·儒林传·王式:“臣以三百五篇諫,是以无諫书。”参见“ 三百篇 ”。
《國語辭典》:三百篇  拼音:sān bǎi piān
《诗经》经孔子删定后存三百零五篇,举其成数称为「三百篇」,后即为《诗经》的代称。《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分類:三千孔子
《国语辞典》:商颂(商颂)  拼音:shāng sòng
诗经》三颂之一。共五篇。旧说以为商诗的遗留,近人始考證实为宋诗,宋为殷商之后,故称为「商颂」。
分类:五篇遗留
《国语辞典》:单提(单提)  拼音:dān tí
佛教用语:(1)佛教戒律,为四分律五篇之一、七聚之一。(2)情佛经所云一种轻罪,犯者经忏悔可除罪,不然死后将堕地狱等处。
《漢語大詞典》:乾愁
没来由的愁闷。 唐 韩愈 《感春》诗之四:“乾愁漫解坐自累,与众异趣谁相亲?”参阅 蒋礼鸿 《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第五篇。一说,空发愁而无济于事。见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乾愁乾忙
《漢語大詞典》:干愁(乾愁)
没来由的愁闷。 唐 韩愈 《感春》之四:“乾愁漫解坐自累,与众异趣谁相亲?”参阅 蒋礼鸿 《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第五篇。一说,空发愁而无济于事。见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乾愁乾忙
《漢語大詞典》:将巨
1.复姓。战国时有《将巨子》五篇,汉时犹存。见《汉书。艺文志》。参见"将具"。
《国语辞典》:衍极(衍极)  拼音:yǎn jí
书名。元郑杓撰,五篇。每篇各一卷,取篇首二字为篇名。其书自仓颉至元代,凡古人篆籀以及书法之变,皆在所论。
《漢語大詞典》:幅塞
充塞。《敦煌变文集·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讲经文》:“微尘可得遇着风,当时幅塞满虚空。”参阅 蒋礼鸿 《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第五篇。
分類:充塞五篇
《漢語大詞典》:将钜(將鉅)
复姓。 战国 时有《将鉅子》五篇, 汉 时犹存。见汉书·艺文志。参见“ 将具 ”。
《漢語大詞典》:将具(將具)
复姓。 汉 有 将具弥 。见通志·氏族四
分類:复姓
五篇
【佛学大辞典】
(术语)律学惯读为五篇七聚。(参见:篇聚)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波罗夷罪Pa%ra%jika,译曰断头。其罪最重,如断头而不能再生,不复得为比丘也。比丘有四戒,比丘尼有八戒。二僧残罪,梵名僧伽婆尸沙Sam%gha%vasesa,僧者,僧伽之略,残为婆尸沙之译,残者,比丘犯此罪,殆濒于死,仅有残馀之命。因此而向于僧众忏悔此罪,以全残命,故名僧残。比丘有十三戒,比丘尼有十七戒。三波逸提罪Pa%yattika,译曰堕,堕狱之人也。此有舍堕与舍二种,二种合而比丘有一百二十戒,比丘尼有二百八戒。四提舍尼罪,具云波罗提提舍Pratides/aniya,译曰向彼悔,向他比丘而忏悔,便得除灭之罪也。比丘有四戒,比丘尼有八戒。五突吉罗罪Dus!kr!ta,译曰恶作,其所作之恶也,其罪尤轻,比丘二不定,百众学,七灭诤,合有一百九戒,比丘尼亦同。行事钞资持记中一之一曰:「五篇名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
【佛学常见辞汇】
波罗夷、僧残、单堕、提舍尼、突吉罗。(参见:八段五篇)
【佛学次第统编】
五篇,即分犯罪以为五等也。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此五等犯罪,若以世俗罪律之意例之,可配五刑。翻译名义云:「五篇配五刑是也。」
一、波罗夷配死 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此即根本极恶之戒。谓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无分,死堕地狱。四分律云:「譬如断人头,不可复生。若犯此法,不得复成比丘。」以由此罪极重,故以死罪配之。
二、僧残配流 毗尼母律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盖言人若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几戒德可复,犹如斫残,咽漠喉未断,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轻于前,故以流罪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 梵语波逸提,华言堕。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八寒黑暗,通为覆障。」以由此罪轻于僧残,故以徒罪配之。
四、提舍尼配杖 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从对治境以立名。僧祇律云:「此罪应发露也。」盖言此罪轻于前之三罪,乃容对众发露悔过,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罗配笞 善见律中,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四分律本中,梵语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馀戒罪重易持,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言应当学,此又轻于前,故以笞罪配之。
篇聚
【佛学大辞典】
(术语)类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之称目也。此有篇门与聚门之别,篇门者,依结成之罪果及急要之义而区别为五篇,聚门者,类聚其罪性及因罪(犯波罗夷僧残二罪而未成者曰偷兰遮),而为六聚七聚八聚也。
八段五篇
【佛学常见辞汇】
比丘与比丘尼的具足戒分为八段,即一、波罗夷,译为断头,是极重罪;二、僧残,是残命义,必待众僧行忏悔法而救之;三、不定,是嫌疑罪,罪性尚未确定也;四、尼萨耆波逸提,译为舍堕,舍是指犯罪品物,悉应舍与僧众,堕谓犯罪应堕地狱;五、波逸提,译为堕或单堕,义与前同;六、提舍尼,谓可向人忏悔之罪;七、众学,谓比丘应学的戒;八、灭诤,谓灭息诤论。又此八段中,不定、众学、灭诤三段,合为突吉罗,突是恶,吉罗是作,指身口二业恶作之意,如是则八段便成为五篇。兹将具足戒中比丘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属于此八段及五篇者,分别列于附表说明之。
(名目)  (比丘戒) (比丘尼戒) (名目)
┌第一 波罗夷----四-----八----波罗夷┐
│第二 僧 残---十三----十七----僧 残│
│第三 不 定----二-----无──┐    │
八段┤第四 舍 堕---三十----三十┐_│_堕  ├五篇
│第五 单 堕---九十---一七八┘ │    │
│第六 提舍尼----四-----八──┼─提舍尼│
│第七 众 学---一百----一百──│    │
└第八 灭 诤----七-----七──┘─突吉罗┘
(共计)二百五十戒 三百四十八戒
八段五篇
【佛学常见辞汇】
比丘与比丘尼的具足戒分为八段,即一、波罗夷,译为断头,是极重罪;二、僧残,是残命义,必待众僧行忏悔法而救之;三、不定,是嫌疑罪,罪性尚未确定也;四、尼萨耆波逸提,译为舍堕,舍是指犯罪品物,悉应舍与僧众,堕谓犯罪应堕地狱;五、波逸提,译为堕或单堕,义与前同;六、提舍尼,谓可向人忏悔之罪;七、众学,谓比丘应学的戒;八、灭诤,谓灭息诤论。又此八段中,不定、众学、灭诤三段,合为突吉罗,突是恶,吉罗是作,指身口二业恶作之意,如是则八段便成为五篇。兹将具足戒中比丘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属于此八段及五篇者,分别列于附表说明之。
(名目)  (比丘戒) (比丘尼戒) (名目)
┌第一 波罗夷----四-----八----波罗夷┐
│第二 僧 残---十三----十七----僧 残│
│第三 不 定----二-----无──┐    │
八段┤第四 舍 堕---三十----三十┐_│_堕  ├五篇
│第五 单 堕---九十---一七八┘ │    │
│第六 提舍尼----四-----八──┼─提舍尼│
│第七 众 学---一百----一百──│    │
└第八 灭 诤----七-----七──┘─突吉罗┘
(共计)二百五十戒 三百四十八戒
五篇配五刑
【三藏法数】
(出翻译名义)
〔一、波罗夷配死〕,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此即根本极恶之戒也。谓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无分,死堕地狱。四分律云:譬如断人头,不可复生;若犯此法,不复成比丘。以由此罪极重,故以死配之。
〔二、僧残配流〕,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盖言人若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几戒德可复。犹如斫残,咽喉未断,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轻于前,故以流罪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梵语波逸提,华言堕。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八寒黑暗通为覆障。以由此罪轻于僧残,故以徒罪配之。(八热者,想狱、黑绳狱、堆压狱、叫唤狱、大叫唤狱、烧炙狱、大烧炙狱、无间狱也。八寒者,頞浮陀狱、泥赖浮陀狱、阿吒吒狱、阿波波狱、呕喉狱、郁波罗狱、波头摩狱、芬陀利狱也。)
〔四、提舍尼配杖〕,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从对治境以立名。僧祇律云:此罪应发露也。盖言此罪轻于前之三罪,乃容对众发露悔过,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罗配笞〕,善见律中,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四分律本中,梵语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馀戒罪重易持,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言应当学。此又轻于前,故以笞罪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