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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行知
(1).实践其所得到的认识。 清 曾国藩 《送唐先生南归序》:“博求万物之理,以尊闻而行知。”
(2).公文术语。行文通知。 清 薛福成 《代李伯相筹议海防事宜疏》:“拟请旨敕下该衙门申明旧例,行知各省。”
(3).指通知事项的文书。《官场现形记》第三回:“且説 黄知府 有一天上院回来,正在家里喫夜饭,忽然院上有人送来一角文书;拆开一看,正是保准过班的行知。”
《國語辭典》:首先  拼音:shǒu xiān
最先。《三国演义》第二回:「孙坚首先登城,斩贼二十馀人,贼众奔溃。」《文明小史》第九回:「只听得教士首先发言,对本府说道:『你可是这里的知府?』」
《國語辭典》:帐籍(帳籍)  拼音:zhàng jí
登记人口或财货出入事项的簿籍。《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姻婚、继嗣之事,以男女之黄、小、中、丁、老为之帐籍,以永业、口分、园宅均其土田。」
《漢語大詞典》:序事
(1).谓安排事项,使有条理。周礼·春官·乐师:“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 郑玄 注:“序事,次序用乐之事者。” 贾公彦 疏:“云‘掌其序事’者,谓陈列乐器及作之次第皆序之,使不错繆。”
(2).叙述事情。 宋 司马光 《述〈国语〉》:“而先所采集列国,因序事过详,不若春秋传之简直精明,浑厚遒峻也。”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二:“但贪序事,毫无音节者,皆非诗之正宗。” 林纾 《书黄生札记后》:“不知铭者,有声之文也,与序事之体异。”
《国语辞典》:拟办(拟办)  拼音:nǐ bàn
针对公文要求事项,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如:「公文的拟办,文字应力求具体明确,切忌模棱两可。」
《國語辭典》:换文(換文)  拼音:huàn wén
两国间依据已经达成协议的事项交换内容相同的文书。一般用来补充正式条约或确定已达成的协议。亦可泛指两国间所交换的文书。
《國語辭典》:要事  拼音:yào shì
重要的事务。《文明小史》第五八回:「大人既然出差去了,说我有要事面谈,就会一会少爷罢。」
《国语辞典》:左列  拼音:zuǒ liè
1.代称左边所列出的事项,常见于条约、章程之类文书中。
2.左边的行列,与右列对称。
《國語辭典》:公布  拼音:gōng bù
1.把法律或命令公告周知。
2.向公众揭示某种事实。如:「他作奸犯科的罪行,被新闻界公布开来。」也作「公布」。
《國語辭典》:总纲(總綱)  拼音:zǒng gāng
纲领、大纲。《晋书。卷三。武帝纪》:「此朕所以垂拱总纲,责成于良二千石也。」
《漢語大詞典》:宣锁(宣鎖)
宋 制,凡拟草除授宰执及重要事项的制诏,由天子当晚宣召当直翰林学士官面谕,归院后,令内侍锁学士院,禁人出入。天明前呈送皇帝,俟当日晨交中书授舍人宣读后,方可开院。合称“宣锁”。见宋史·职官志二。 宋 周必大 《玉堂杂纪》卷下:“ 隆兴 初,上用 真宗 故事,轮讲筵,学士院官直宿禁林……间遇除授宣锁,讲筵官已入直,率闻名苍皇而出,有不及伺候,从吏借马於内诸司者。”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别集下·史嵩之致仕》:“丙申之春,御笔:‘ 史嵩之 退安晚节已踰十年,可特授观文殿大学士,依旧金紫光禄大夫求国公致仕,仍尽与宰执恩数,令学士院降詔,仍免宣锁。’” 宋 刘克庄 《沁园春·答陈上舍应祥》词:“把一枝色笔,掷还 郭璞 ,些儿残锦,回乞天孙。永免朝参,更无宣锁,送老三家水竹村。”
《國語辭典》:失约(失約)  拼音:shī yuē
背约,不依照约定。《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九:「又且张家只来口说一番,不曾受他一丝,不为失约,那里就把来放在心上?」
《國語辭典》:契约(契約)  拼音:qì yuē
二人以上同意的事项,依据法律习惯,彼此商订互相遵守的条件,而以文字为凭据者。也称为「契据」。
《國語辭典》:要端  拼音:yào duān
重要的地方。如:「他看书时,喜欢在要端处画上红线。」也称为「要点」、「要项」。
分類:事项要点
《国语辞典》:如拟(如拟)  拼音:rú nǐ
公文上指依照拟订的事项办理。通常由承办人员签注拟办意见后,主官若赞同,则批示「如拟」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