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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五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切事理之诸法,不过五种。小乘俱舍立之为心外之实法,大乘唯识,尽成于唯一之识体上者:一、心法,是识之自相也,唯识有眼等八种之心王,俱舍有唯一之心王。二、心所法,是与上之八识相应而起者。唯识有五十一,俱舍有四十六。三、色法,是上之心法与心所法所变也。唯识俱舍皆有十一种。四、不相应法,是假上之三法某部分之位而设者。唯识有二十四,俱舍有十四。五、无为法,上四法之实性也。唯识有六种,俱舍有三种。此中上四法为事,第五之无为为理。以知此五法尽一切之事理,不外乎唯识。唯识语七曰:「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五法事理唯识
【佛学大辞典】
(术语)谓心心所等事理之五法尽为唯识也。其所以然者,以心为识之自相故也。乃至无为为识之实性故也。(参见:五法)
五法
【佛学大辞典】
(杂语)五法有种种。
【佛学常见辞汇】
楞伽经与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即一、相,即森罗万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二、名,即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作表诠;三、分别,即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五、如如,由正智所證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此中前二是所变境,第三是能变心自缘其所变境,三者皆属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观法性,属于无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灭。
【佛学常见辞汇】
楞伽经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五法者:第一相,森罗万象的事物,情与无情,千态万状,其形相各各不同,是为相。第二名,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表诠之,是为名。第三分别,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的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是为分别。第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是为正智。第五如如,由正智所證得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是为如如。
【三藏法数】
(出楞伽经)
〔一、名〕,名即假名也。谓一切圣凡,情与无情,若根若尘,各有自相,逐体称呼,是为名也。(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尘者,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
〔二、相〕,相即色相也。谓三界一切品类,洪纤妍丑,情与无情,及根尘诸法,各有形状,是为相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三、妄想〕,妄想者,分别虚妄之念也。谓由前名、相二法,起分别心;认假名为自己,执幻相为本身,则有心、心数法,种种攀缘,是为妄想也。(心即心王,心数法即受想行等法也。)
〔四、正智〕,正智者,如来明了正见之智也。谓了前诸法如幻如化,非断非常,超过一切凡夫小乘偏邪异见,是为正智也。
〔五、如如〕,如如者,不变不异,真如之理也。谓由前正智,观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无,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发;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为如如也。
事理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缘生之有为法谓为事。不生不灭之无为法谓为理,即事者森罗万象之相,理者真如之体也。然如大乘中三论宗谓理为真空,非别有理之实体。如法相宗谓理虽有实体。然惟为事之所依,依事之缘起而无何等之关系,即不障之能作因也。如华严宗谓真如之理。虽为不生不灭之无为法身,然依无明之染缘者,起九界之染法,依菩提之净缘者,起佛界之净法。如天台宗真言宗谓一切之有为法不论染净,总为具于真如之体之德相也。又日本真言宗东密谓理为摄持之义,有为之事法,一一摄持其体,名为理,敢谓显教所谓真如之体,实超过于华天等之所谈者。然如华严者虽如其所言,而至于天台之教,谓世间相常住,则假令无以理直为事之释,而其意以为生灭之事相即不生不灭之理体勿论矣。法华玄义五上曰:「念念开发一切法界,愿行事理自然和融,回入平等法界法。」法华文句八曰:「理是真如,真如本净。有佛无佛常不变易,故名理为实。事是心意识等,起净不净业改转不定,故名事为权。」
【佛学常见辞汇】
1。因缘生之有为法叫做事,不生不灭之无为法叫做理。2。世间森罗万象之相叫做事,真如的理体叫做理。
事理二密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二密)
二密
【佛学大辞典】
(名数)于台密立二密:一、理密,说圆融不离之理者。二、事密,说如来身口意之秘密者。日本之慈觉,以法华涅槃为理密,以真言部诸经为事理俱密。苏悉地经疏中曰:「世俗胜义圆融不二,是为理密;若三世如来身语意密,是为事密。问:华严维摩般若法华等诸大乘教于此显密何等摄耶?答:如华严维摩等诸大乘教是密教也。问:若如云是密者与今所立真言密教有何等异?答:彼华严等经虽俱为密而未尽如来秘密之旨,故与今所立真言别,假令虽少密言等未及究尽如来秘密之意。今所立毗卢遮那金刚顶等经咸是究尽如来事理俱密之意,是故为别也。」天台学则下曰:「法华涅槃二部为理密之大圆教,真言五部为俱密之大圆,教是判一代五时中第五时二密之大圆也。」
事理不二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不二)
不二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一实之理,如如平等,而无彼此之别,谓之不二。菩萨悟入一实平等之理,谓之入不二法门。维摩经入不二法门品说三十三人所得之不二法是也。维摩经入不二法门品:「什曰:有之缘起,极于二法。二法已废,则入玄境。肇曰:离真皆名二,故以不二为言。」大乘义章一曰:「言不二者,无异之谓也,即是经中一实义也。一实之理,妙寂离相,如如平等,亡于彼此,故云不二。」十二门论疏上曰:「一道清净,故称不二。」
事理法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事理无碍法界之略。
【佛学次第统编】
法界有事法界理法界:
一、事法界 现象界之万有诸法,曰事法界。
二、理法界 事法界中,事事物物诸法之元,则即能造能生,而周遍于所造万有之地、水、火、风、空、识之六大,曰理法界。
事理俱密
【佛学大辞典】
(术语)日本台密以法华为理秘密,两部之大经为事理俱密。东密贬法华为显教,不许其为理秘密。
事理三千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事造之三千与理具之三千也。(参见:理具)
【佛学常见辞汇】
事造三千与理具三千。(参见:理具)
理具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台家有理具事造之目,法性之理体,自尔具三千之诸法,为理具,依缘造起为事造,山外之正义,依理具之三千而有事造之三千,山外之异义,立事造之三千而不许理具之三千也。
【佛学常见辞汇】
天台宗有理具和事造的名称,法性的理体,本来具足三千之诸法,为理具,依缘而生起,为事造。
事理无碍法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法界之一。(参见:法界)
【佛学常见辞汇】
四法界之一。(参见:四法界)
法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名达磨驮都Dharmadha%tu,此云法界。又曰法性,亦曰实相。法界之义有多种,以二义释之:一就事,一约理。就事而言:法者诸法也,界者分界也。诸法各有自体,而分界不同故名法界。然则法界者,法之一,一名为法界,总该万有亦谓之一法界。是为严家所判四种法界中之事法界,台家约于俗谛释十法界之时即此义也。菩萨璎珞本业经上曰:「无明者名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起三界业果。」止观五曰:「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滥,故言十法界。」同辅行曰:「言法界者,法即诸法,界谓界分,相不同故。」资持记上一之三曰:「法界者十界依正也,尘沙者喻其多。」行事钞上之一曰:「法界尘沙。」【又】界者,边际之义,法者极法之边际之言,言广大深远无过于此之语。如言法界万灵,周遍法界等也。止观三曰:「出法界外何处更别有法?」同五曰:「当知法界外,更无复有法而为次第也。」四教仪集注半字谈五曰:「穷事边际云法界。」往生要集上曰:「周遍法界,拔苦众生。」又曰:「佛光明照法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约理而言,法相华严之释意,指真如之理性而谓之法界。或谓之真如法性,实相,实际。其体一也。界者因之义,依之而生诸圣道,故名法界。又界者性之义,是为诸法所依之性故。又诸法同一性故名法界。唯识述记九末曰:「三乘妙法,所依相故,名为法界。」胜鬘经宝窟下末曰:「法界者,界即境界。即是因义,圣人四念处等,皆取此性作境故。」探玄记十八曰:「界有三义:一是因义,依生圣道故。摄论云:法界者一切净法因故。又中边论云:圣法因为义故,是故说法界。二是性义,谓是诸法所依性故,此经上文云法界法性,并亦然故也。三是分齐义,谓诸缘起相不杂故。」是四种法界中理法界之义也。严家台家更指一一之法,法尔圆融,具足一切诸法,谓之法界。大乘止观曰:「法者法尔故,界者性别故,以此心体法尔具足一切法,故言法界。」四教仪集注半字谈五曰:「性恶融通曰法界。」止观五曰:「又此十法,一一当体皆是法界,故言十法界。」是四种法界中之事事无碍法界也。又支配于因果之理之法相范围名为法界。佛为超脱此范围者,故佛独屹立于法界之外。菩萨璎珞本业经上曰:「于一法界有三界报。一切有为法,若凡若圣,若见著,若因若果,不出法界,唯佛一人在法界外。」又十八界之一。意识所缘之境云法界,即六尘中之法尘也。此中总该有为无为之一切法以悉为意识之所缘也。行宗记二下曰:「法尘一界,兼通色心。」
【佛学常见辞汇】
1。法者诸法,界者分界,诸法各有自体,而分界不同,故称法界。2。法者诸法,界者边际之义,穷极诸法的边际,故称法界。3。法者诸法,界者性之义,诸法在外相上虽千差万别,但皆同一性,故称法界。4。一一之法,法尔圆融,具足一切诸法,故称法界。
【佛学次第统编】
法界即名达磨驮都,此云法界,又曰法性,亦曰实相。法界之义有多种,以二义释之,一就事,二约理。就事而言,法者诸法也,界者分界也。诸法各有自体,而分界不同,故名法界。然则法界者,法之一一名为法界,总该万有,亦谓之一法界,即事法界也。约理而言,指真如之理性,而谓之法界。或谓之真如、法性、实相,实际,其体一也。界者因之义,依之而生诸圣道,故名法界。又界者性之义,是为诸法所依之性故。又诸法同一性故,名为法界,是即理法界也。
【三藏法数】
谓意所知一切诸法,名为法界。
四法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华严宗所立四种之法界也。(参见:法界)
【佛学常见辞汇】
华严宗所立,即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世间万法差别之相,各有其不同,不能混淆,名事法界;真如平等的理体,为万法所依,名理法界;真如能生万法,故万法即是真如,理体事相,互融互具,无碍通达,理即是事,事即是理,名理事无碍法界;诸法互摄,重重无尽,不相妨碍,一多相即,大小互容,举一全收,具足相应,名事事无碍法界。
【佛学次第统编】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规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
一、事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
二、理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无碍法界 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 谓一切分齐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
【三藏法数】
(出华严法界观)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轨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
〔一、事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分齐者,限量也。)
〔二、理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无碍法界〕,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谓一切分齐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
事理二忏
【佛学大辞典】
(名数)以上三忏中取作法与取相为事忏,无生为理忏。涅槃经十七明阇王忏悔之相,耆婆所教者为事忏,如来所说者为理忏。止观二曰:「理事不出三种忏法,理谓无生妙忏,事谓取相作法。」
【佛学常见辞汇】
事忏和理忏。在三种忏悔中,作法忏和取相忏是事忏,无生忏是理忏。
【佛学次第统编】
三忏中取作法与取相为事忏,无生为理忏。止观曰:「理事不出三种忏法,理谓无生妙忏,事谓取相作法。」
事理权实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一切差别之事相,悉为权法,以常住不变之真理为实法。诸法二字显权法,实相二字示实法。是十双权实之第一双,而权实之根本标准也。
所信之事理因果
【佛学次第统编】
小乘之人,信有世间。信此世间,是大苦聚。信有其道,可以出此世间。信出世间后,有清净之涅槃可得。兹分二条说明之:
第一、用四句说之:
一、信苦 信世间一切是苦。
二、信集 信苦因于烦恼所集。
三、信灭 信脱苦宜取寂灭。
四、信道 信入灭须修正道。
第二、用三句说之:
一、信知生死须了(信世间之果宜断也)。
二、信知了生死须离贪爱(信离世间之因,即出世间之因也)。
三、信知灭尽为所归趣(信出世间之果也)。
【佛学次第统编】
大乘之人,信世间种种差别之现相,其本体一如平等,无二无别,不变不异。虽本平等,然随种种殊缘,能成一切差别之相。故此平等恒一,即是差别万殊;差别万殊,不异平等恒一。总而言之,皆是一心,皆是一心万用而已。大乘之人,信得此理,对相不背真,对真不舍相,不偏不执,恒行中道。此大乘之大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