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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神而明之
易·繫辞上:“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韩康伯 注:“体神而明之,不假於象,故存乎其人。” 孔颖达 疏:“言人能神此易道而显明之者,存在於其人。”后以“神而明之”谓表明玄妙的事理。《晋书·杜预传》:“夫宣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结构》:“至于引商刻羽,戛玉敲金,虽曰神而明之,匪可言喻,亦由勉强而臻自然,盖遵守成法之化境也。” 李逸侯 《宋宫十八朝演义》第十七回:“彼此相参考,相融合,变而通之,神而明之,依照朕的意思,制作新的舞曲,演成新的舞术。”
《國語辭典》:顺理成章(順理成章)  拼音:shùn lǐ chéng zhāng
顺著条理自成章法。比喻言行合情合理,有条不紊。如:「王同学辩才无碍,因此这次的全校辩论比赛顺理成章的推举他为代表。」
《國語辭典》:水晶灯笼(水晶燈籠)  拼音:shuǐ jīng dēng lóng
比喻对事情瞭解透澈。《宋史。卷三八二。孙道夫传》:「移知蜀州,盗不敢入境。……遇事明了,人目为水晶灯笼。」
《國語辭典》:三头不辨两(三頭不辨兩)  拼音:sān tóu bù biàn liǎng
形容人糊涂、不明事理。《醒世姻缘传》第六三回:「除了银钱,晓得什么叫是顾绣,三头不辨两,说得像个挣头鸭子一般。」
《漢語大詞典》:色叫
变色惊呼。谓事理不相当。 宋 王得臣 麈史·体分:“枢相 王公 德用 自圃田復召入长宥密。有干荐馆职者, 王 曰:‘……某武人,素不閲书,若奉荐则色叫矣。’”
《漢語大詞典》:阃隩(閫隩)
同“閫奥”。 比喻学问和事理的精微奥秘所在。 唐 韩愈 《荐士》:“后来相继生,亦各臻閫隩。”
《國語辭典》:老不晓事(老不曉事)  拼音:lǎo bù xiǎo shì
年老而不通事理。《三国志。卷一九。魏书。陈思王植传》南朝宋。裴松之。注:「脩家子云,老不晓事,彊著一书,悔其少作。」唐。骆宾王 上吏部侍郎帝京篇启:「虽少好读书,无谢高凤。而老不晓事,有类扬雄。」
《國語辭典》:井中求火  拼音:jǐng zhōng qiú huǒ
从水井中求火。语本《战国策。韩策三》:「臣窃以为犹之井中,而谓曰:『我将为尔求火也。』」比喻事无可成之理。如:「想要跟他这种铁公鸡借钱,那简直是井中求火,绝无可能!」
《漢語大詞典》:睫眸
睫毛和眼珠。比喻眼前事理。 清 张惠言 《祭金先生文》:“一义之发,邇于睫眸。”
《國語辭典》:没清头(沒清頭)  拼音:méi qīng tóu
没有清楚的头脑。引申为糊涂、不分青红皂白。《二刻拍案惊奇》卷一八:「岂有天上如此没清头,把神仙与你这夥人做了去?」
《漢語大詞典》:没汩
方言。糊涂,不明事理。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方言:“其不聪敏者曰鶻突,曰糊涂,曰懵懂,曰勺鐸,曰温暾,曰没汩。”
《國語辭典》:名正言顺(名正言順)  拼音:míng zhèng yán shùn
语本《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形容名义正当,言词顺适。元。郑光祖《倩女离魂》第二折:「待小生得官回来,谐两姓之好,却不名正言顺?」
《漢語大詞典》:燎若观火(燎若觀火)
谓事理清楚明白,如看火一般。 清 黄宗羲 《朱康流先生墓志铭》:“二千一百二十五年之治乱,燎若观火。”亦作“ 燎如观火 ”。 郭沫若 《文艺论集·反响之反响》:“究竟谁是谁非,谁错谁不错,这是燎如观火的。”
《漢語大詞典》:聆音察理
听到声音就能明察事理。指善于分析研究。《西游记》第十四回:“我 老孙 ,颇有降龙伏虎的手段,翻江搅海的神通;见貌辨色,聆音察理。” 包蕾 《猪八戒学本领》:“叫你念书,不可死抱书本,要多思多想,一窍通,百窍通,聆音察理,随机应变,这才能学以致用。”
事理五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切事理之诸法,不过五种。小乘俱舍立之为心外之实法,大乘唯识,尽成于唯一之识体上者:一、心法,是识之自相也,唯识有眼等八种之心王,俱舍有唯一之心王。二、心所法,是与上之八识相应而起者。唯识有五十一,俱舍有四十六。三、色法,是上之心法与心所法所变也。唯识俱舍皆有十一种。四、不相应法,是假上之三法某部分之位而设者。唯识有二十四,俱舍有十四。五、无为法,上四法之实性也。唯识有六种,俱舍有三种。此中上四法为事,第五之无为为理。以知此五法尽一切之事理,不外乎唯识。唯识语七曰:「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