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考虑容错,系统已按“事 → 叓事”转换方式进行查询。
《國語辭典》:事权(事權) 拼音:shì quán
1.做事的职权。宋。
梅尧臣 诗:「且谕汉家绥抚厚,莫言湘守事权轻。」《明史。卷三二二。外国传三。日本传》:「特遣巡视重臣,尽统海滨诸郡,庶事权归一,威令易行。」
2.军事上的权宜处理。《淮南子。兵略》:「陈卒正,前行选,进退俱,什伍搏,前后不相撚,左右不相干,受刃者少,伤敌者众,此谓事权。」
《分类字锦》:制事权衡(制事权衡)
程子春秋传序春秋大义数十其义虽大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微辞隐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也或抑或纵或予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𢜽道之模范也
《國語辭典》:法人 拼音:fǎ rén
一社会组织体,在法律上得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与自然人同为法律上所谓的人。法人的种类,依设立法规可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依成立要件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依设立的目的,可分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漢語大詞典》:虚爵
(1).空的饮酒器。
《仪礼·士相见礼》:“若君赐之爵,则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
《仪礼·乡射礼》:“宾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主人阼阶上,答拜。宾以虚爵降。”
(2).犹虚衔。名义上的爵位或职称而无实在的事权。
《管子·侈靡》:“其臣者,予而夺之,使而輟之……予虚爵而骄之,收其春秋之时而消之。” 康有为
《大同书》戊部第一章:“ 汉 、 六朝 时,女子尚有封君侯者,如 戞羹侯 宣文君 是也。后世不独实官不任,并虚爵亦从而夺之。”
《漢語大詞典》:绝蹯
《战国策·赵策三》:“ 魏魀 谓 建信君 曰:‘人有置係蹄者而得虎。虎怒,决蹯而去。虎之情,非不爱其蹯也。然而不以环寸之蹯,害七尺之躯者,权也。’”后遂以“絶蹯”喻作事权衡轻重,不因小失大。
《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夫係蹄在足,则猛虎絶其蹯……何则,以其所全者重,以其所弃者轻。” 李善 注:“ 延叔坚 曰:‘係蹄,兽绊也。’”
《漢語大詞典》:有行为能力
具备一定条件的自然人能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在中国,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国语辞典》:公众参与(公众参与) 拼音:gōng zhòng cān yù
对于公共事务、公众生活等,主事权责机关和其他相关权责机关,以及社会大众之间的共同参与跟决策,共负责任与共享成果。
《国语辞典》:委员制(委员制) 拼音:wěi yuán zhì
一个机关的事权或最高决策权,委交若干人组成合议体来共同负责者,称为「委员制」。如议会、各种委员会等。
《国语辞典》:首长制(首长制) 拼音:shǒu zhǎng zhì
将一个机关的事权或最高决策权,交由一人单独负责的制度。
《漢語大詞典》:法定代表人
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人。如工厂的厂长、学校的校长等。
《國語辭典》:财产权(財產權) 拼音:cái chǎn quán
《宪法》第15条所保障的权利之一,权利所有人原则上得对其财产有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能。其类型包含物权、准物权、债权及无体财产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