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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理剧
泛使
重务
田蚕
孔目
知观
警捕
边机
外监
不事事
邑丞
诸务
五房
司地
持事
《漢語大詞典》:理剧(理劇)
治理繁难事务。后汉书·赵憙传:“ 荆州 牧奏 憙 才任理剧,詔以为 平林侯 相。”北史·裴侠传:“﹝ 侠 ﹞子 祥 ,性忠谨,有理剧才。” 唐 杨炯 《益州温江县令任君神道碑》:“暂过云亭,乘轩之望可知;且诣中军,理剧之才有属。”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初, 辽 主知翰林学士 室昉 有理剧才,改 南京 副留守,决狱平允,人皆便之。”
《漢語大詞典》:泛使(汎使)
亦作“泛使”。 宋 代称派往他国临时办理事务的一般使节。 宋 邵伯温 《闻见前录》卷四:“ 熙寧 七年春, 契丹 遣汎使 萧禧 来言 代 北对境有侵地,请遣使分画。”宋史·范成大传:“迁 成大 起居郎,假 资政殿 大学士,充 金 祈请国信史。国书专求陵寝,盖泛使也。”续资治通鉴·宋孝宗隆兴二年:“正旦,生辰之外,又有泛使。”
《漢語大詞典》:重务(重務)
重要事务。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二》:“朕新委元臣,综釐重务。” 清 昭梿 啸亭杂录·五大臣:“凡军国重务皆命赞决焉。”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亲查阅》:“到任之后,一应城池仓库,皆职掌所关,俱宜次第细加查閲,至于库银仓穀,尤属交盘重务,非可潦草过套,以自貽累也。”
分類:要事事务
《漢語大詞典》:田蚕(田蠶)
(1).指植桑养蚕等事务。汉书·地理志下:“ 殷 道衰, 箕子 去之 朝鲜 ,教其民以礼义,田蚕织作。”后汉书·东夷传·马韩:“ 马韩 人知田蚕,作緜布。”《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一·子夜四时歌夏歌之七》:“田蚕事已毕,思妇犹苦身。” 宋 范成大 《照田蚕行》:“儂家今夜火最明,的知新岁田蚕好。”
(2).泛指农桑。《魏书·韩显宗传》:“田蚕暂废,则将来无资。此国之深忧也。” 北齐 刘昼 新论·贵农:“建国者必务田蚕之实,弃美丽之华。”宋史·窦俨传:“国家之方,守穀帛而已。二者……宜有劝教。请於齐民要术四时纂要《韦氏月録》中,採其关於田蚕园圃之事,集为一卷,鏤版颁行,便於流布。”
《國語辭典》:孔目  拼音:kǒng mù
1.条目。隋。炀帝〈答智顗蒋州事书〉:「本敕所司,具条孔目,无虑零漏。」
2.旧时掌管文书档案的小官。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二折:「教我把罪犯私下招伏,不比那小处官司孔目。」
《國語辭典》:知观(知觀)  拼音:zhī guàn
道观中的观主。明。汤显祖《还魂记》第一七出:「也要知观的顾答审详,赴会的都要具膳餐饭。」《惊世通言。卷二一。赵太祖千里送京娘》:「半月之内,可在太原府清油观赵知观处等候我,不可失信!」
《漢語大詞典》:警捕
(1).戒备和搜捕。《元典章·吏部五·捕盗官给由例》:“路府州县达鲁花赤管民正官,常切用心警捕,毋致盗贼生发。”《元典章·礼部二·巡检公服》:“巡检之名品,係流外之职,所掌从九品印信,专以警捕盗贼,不为不重,合依前例,准令製造。”
(2).泛指警察事务。 康有为 《上清帝第六书(应诏统筹全局折)》:“每县设民政分局督办,派员会同地方绅士治之;除刑狱赋税暂时仍归知县外,凡地图、户口、道路、山林、学校、农工、商务、卫生、警捕,皆次第举行。”
《漢語大詞典》:边机(邊機)
亦作“ 边几 ”。
(1).边防机宜。 唐 王建 《赠王枢密》诗:“长承密旨归家少,独奏边机出殿迟。” 宋 王圭 《狄武襄公青神道碑》:“上累讯以边几,尝从容陈所以攻守之计,天子深然之。”宋史·仁宗纪三:“﹝ 庆历 元年三月﹞乙卯,詔止郡国举人,勿以边机为名,希求恩泽。”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十三引 姚汝金 《题李将军夜逢醉尉图》诗:“儻师 文帝 奬 细柳 ,此尉应得蒙恩知。或如 丙 相恕酒失,异日可藉闻边机。”
(2).边防事务。 宋 王圭 《西京左藏库副使苏安静可供备库使制》:“今荐於帅府,谓可任以边机。” 宋 王震 《朝请郎权发遣陕西副叶康直可朝奉大夫制》:“练达边机,毋易尔旧。”
《漢語大詞典》:外监(外監)
清 代监狱分内监、外监。外监拘囚军流以下轻罪的犯人。参阅《清会典·刑部四·尚书侍郎职掌四》
《漢語大詞典》:不事事
不理事务。慎子·民杂:“人君自任而躬事,则臣不事事,是君臣易位也。”史记·曹相国世家:“卿大夫已下吏及宾客见 参 不事事,来者皆欲有言。” 清 梅曾亮 《臣事论》:“居官者有不事事之心,而以其位为寄。”
《漢語大詞典》:邑丞
(1).县丞。 唐 卢照邻 《五悲·悲才难》:“ 王 ( 王方 )则官终於郡吏, 杨 ( 杨亨 )则官止於邑丞。”
(2).管理公主事务的官吏。
《漢語大詞典》:诸务(諸務)
(1).指各种家产。《醒世姻缘传》第七一回:“你诸务的没了,单只这两间房,驴粪球儿且外面光着。”
(2).各种事务。 梁启超 《变法通议》:“然立学诸务,责在有司。”
《漢語大詞典》:五房
唐 宋 中书省下分管行政事务的五个部门。新唐书·百官志一:“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於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宋史·职官志一:“中书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
《漢語大詞典》:司地
掌管有关土地人民的事务。国语·楚语下:“ 顓頊 受之,乃命南正 重 司天以属神,命火正 黎 司地以属民,使復旧常,无相侵瀆,是谓絶地天通。” 韦昭 注:“司,主也。” 北周 庾信 《三月三日华林园马射赋序》:“我大 周 之创业也,南正司天,北正司地。”
《漢語大詞典》:持事
管理事务。 清 恽敬 《后溪先生家传》:“罪在知州,毋累若也。由是内侍在中持事者皆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