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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书判(書判)
指书法和文理。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唐 韩愈 《李君墓志铭》:“进士及第,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无名子谤议:“ 李翰 虽以辞藻擢第,不以书判擅名。” 宋 苏轼 《和子由闻将如终南太平宫读书》:“始者学书判,近亦知问囚。”
《分类字锦》:身言书判(身言书判)
唐书选举志凡择人之法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分类:偶字
《漢語大詞典》:签判(簽判)
宋 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 宋 陈岩肖 庚溪诗话卷上:“ 英宗 朝,自 凤翔 签判满任,欲以 唐 故事召入翰林。”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其状元官授承事郎,职除上郡签判;榜眼授承奉郎,探花授承务郎,职注中郡或下郡签判。”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签判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漢語大詞典》:入等
唐 代选官,考试书判合格者,称为“入等”。 唐 韩愈 《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 李君 ﹞进士及第,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新唐书·选举志下:“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 宋 洪迈 容斋随笔·唐书判:“ 唐 銓选举之法有四……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
《漢語大詞典》:佥判(僉判)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 宋 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 晏安恭 为 越州 教授, 张子韶 为僉判。”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庆元府 鄞县 知县……转任 扬州 僉判。”
(2).指做佥判官。 明 汪廷讷 《狮吼记·访友》:“下官僉判 凤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馆。”
(3).签名并作判词。 明 袁宏道 《与倪崧山》:“大约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领。”
《漢語大詞典》:签厅(簽廳)
(1). 宋 官署名。即签书判官厅。职掌审定所进呈的文案。宋史·职官志七:“凡签厅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
(2).指其职官签书判官厅公事。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嘉定 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从之。”
《漢語大詞典》:三注三唱
唐 制,六品以下官吏赴选,始集试观书判,次面试观察言貌,然后拟官注籍。既注唱名,三唱后冬集,以其名报仆射,再由门下省上报皇帝,然后依旨授官。此项程序,谓之“三注三唱”。见通典·选举志三新唐书·选举志下:“又故事,必三銓、三注、三唱而后拟官。”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十一年:“故事,兵、吏部尚书知政事者,选事悉委侍郎以下,三注三唱,仍过门下省审,自春及夏,其事乃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