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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问罪之师
乌合之众
乌集之交
乌集之众
卧榻之侧
卧榻之侧,岂容酣睡
卧榻之侧,岂容鼾睡
卧榻之侧,岂许他人酣睡
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
卧榻之下,岂容他人酣睡
握灵蛇之珠
他山之石
它山之石
所到之处
随侯之珠
《國語辭典》:问罪之师(問罪之師)  拼音:wèn zuì zhī shī
称讨伐犯错者的队伍或前来责难的人。《旧唐书。卷六九。侯君集传》:「天子以高昌骄慢无礼,使吾恭行天罚,今袭人于墟墓之间,非问罪之师也。」《聊斋志异。卷一○。葛巾》:「日已向辰,喜无问罪之师,心渐宁贴。」
《國語辭典》:乌合之众(烏合之眾)  拼音:wū hé zhī zhòng
比喻暂时凑合,无组织、无纪律的一群人。《梁书。卷三九。羊侃传》:「景进不得前,退失巢窟,乌合之众,自然瓦解。」《文明小史》第三回:「这绿营的兵固然没用,然而出来弹压这般童生。与一班乌合之众,尚觉绰绰有馀。」也作「乌合之卒」。
《漢語大詞典》:乌集之交(烏集之交)
指以利聚合,不以诚相待的交情。管子·形势解:“与人交,多诈伪无情实,偷取一切,谓之乌集之交。”
《漢語大詞典》:乌集之众(烏集之衆)
犹言乌合之众。 三国 魏 曹冏 《六代论》:“故 汉祖 奋三尺之剑,驱乌集之众,五年之中而成帝业。”三国志·吴志·虞翻传:“明府用乌集之众,驱散附之士。”
分類:乌合之众
《漢語大詞典》:卧榻之侧(卧榻之側)
床铺旁边。比喻距离很近或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四章:“所以虽然这个寨位置在‘卧榻之侧’,相离很近,但 闯王 决定暂不攻打。”参见“ 卧榻之侧,岂容鼾睡 ”。
《漢語大詞典》:卧榻之侧,岂容酣睡(卧榻之側,豈容酣睡)
见“ 卧榻之侧,岂容鼾睡 ”。红楼梦第七六回:“你可知 宋太祖 説的好:‘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他们不来,咱们两个竟联起句来,明日羞他们一羞!”亦省作“ 卧榻岂容酣睡 ”。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凤仙:“﹝ 刘赤水 ﹞心知其狐,亦不恐,入而叱曰:‘卧榻岂容酣睡!’”
《漢語大詞典》:卧榻之侧,岂容鼾睡(卧榻之側,豈容鼾睡)
类说卷五三引 宋 杨亿 谈苑:“ 开宝 中王师围 金陵 , 李后主 遣 徐鉉 入朝,对於便殿,恳述 江 南事大之礼甚恭,徒以被病,未任朝謁,非敢拒詔。 太祖 曰:‘不须多言, 江 南有何罪,但天下一家,卧榻之侧,岂可许他人鼾睡。’”后因用以为典,常喻自己的势力范围或利益不容别人侵占。鼾,也写作“酣”。
《高级汉语词典》:卧榻之侧,岂许他人酣睡
比喻自己的地盘不容许别人插足
《漢語大詞典》: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卧榻之旁,豈容他人鼾睡)
同“ 卧榻之侧,岂容鼾睡 ”。 《野叟曝言》第一四五回:“细按图册,贼已在我掌中,百日之説,犹谦辞耳。昔人云:‘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养痈致患’,猝然一发,势若燎原矣。”
《漢語大詞典》:卧榻之下,岂容他人酣睡(卧榻之下,豈容他人酣睡)
同“卧榻之侧,岂容鼾睡”。 郑振铎 《漩涡》二:“‘卧榻之下,岂容他人酣睡!’ 希哲 低声背诵着成语。”
《漢語大詞典》:握灵蛇之珠(握靈蛇之珠)
相传古时 隋侯 见一大蛇伤断,即以药敷之。后蛇从 江 中衔出一大珠报之。因称其珠曰 隋 珠或蛇珠。见《淮南子·览冥训》“ 隋侯 之珠” 汉 高诱 注。后以“握灵蛇之珠”喻具有非凡的才华。 三国 魏 曹植 《与杨德祖书》:“当此之时,人人自谓握灵蛇之珠,家家自谓抱 荆山 之玉。”亦省称“ 握蛇 ”。旧唐书·文苑传序:“爰及我朝,援生贤俊, 文皇帝 解戎衣而开学校,饰賁帛而礼儒生,门罗吐凤之才,人擅握蛇之价。”
分類:大蛇蛇伤
《國語辭典》:他山之石  拼音:tā shān zhī shí
比喻借助外力,改正自己的缺失。参见「它山之石,可以为错」条。唐。杨烱〈唐昭武校尉曹君神道碑〉:「托无愧之铭,跋涉载劳于千仞,访他山之石,东西向踰万里。」
《漢語大詞典》:它山之石
利用其它山上的石头可以错琢器物。引伸为外国的贤臣可任用治理国家,别人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可以借鉴,为我所用。亦比喻朋友能规劝自己改过。例如: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漢語大詞典》:所到之处
所去的任何地方。例如:他所到之处都受到热烈的欢迎。
分類:所到之处
《國語辭典》:随侯之珠(隨侯之珠)  拼音:suí hóu zhī zhū
古代传说中的大明珠。比喻珍贵的物品。参见「隋侯之珠」条。《庄子。让王》:「今且有人于此,以随侯之珠,弹千仞之雀,世必笑之。是何也?则其所用者重,而所要者轻也。」《史记。卷八三。鲁仲连邹阳传》:「虽出随侯之珠、夜光之璧,犹结怨而不见听。」
分類:宝珠
《漢語大詞典》:随珠和璧(隨珠和璧)
随侯 珠与 和氏 璧的并称。传说古代 随国 姬 姓诸侯见一大蛇伤断,以药敷之而愈;后蛇于江中衔明月珠以报德,因曰 随侯 珠,又称灵蛇珠。 楚 人 卞和 于 荆山 得一璞玉,先后献给 武王 、 文王 ,均以为石, 和 以欺君罪被砍断两足; 成王 登位,使人剖璞,果得夜光宝玉,因命之曰 和氏 璧。事见《韩非子·和氏》《淮南子·览冥训》。后以“随珠和璧”泛指珍宝或珍宝中的上品。汉书·西域传赞:“兴造甲乙之帐,落以 随 珠 和 璧。”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收藏·总论》:“看书画亦有三等,至真至妙为上等,妙而不真为中等,真而不妙为下等。上等为 随 珠 和 璧。”
分類:和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