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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树之悲
风霜之任
风水之虞
风中之烛
风云之志
服之无斁
浮磬之精
俯仰之间
抚尘之好
夫妻无隔宿之仇
夫妻无隔夜之仇
否定之否定规律
肤受之愬
肤受之言
词典(续上)
蜂虿之祸风树之悲
风霜之任
风水之虞
风中之烛
风云之志
服之无斁
浮磬之精
俯仰之间
抚尘之好
夫妻无隔宿之仇
夫妻无隔夜之仇
否定之否定规律
肤受之愬
肤受之言
《國語辭典》:风树之悲(風樹之悲) 拼音:fēng shù zhī bēi
比喻父母亲亡故,儿女不得奉养的悲伤。参见「风木含悲」条。
《分类字锦》:风水之虞(风水之虞)
酉阳杂俎威远军小将梅伯成以善占梦近有优人李伯怜游泾州乞钱得米百斛及归令弟取之过期不至昼梦洗白马访伯成占之伯成伫思曰凡人好反语洗白马泻白米也君所忧或有风水之虞乎数日弟至果言渭河中覆舟一粒无馀
分类:杂占
《國語辭典》:风中之烛(風中之燭) 拼音:fēng zhōng zhī zhú
比喻老迈,不久于世。《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孩儿行路劳顿,不须如此。我两口儿年纪老了,真是风中之烛。」《镜花缘》第五七回:「你看我年未五旬,须发已白,老病衰残,竟似风中之烛。」也作「风中秉烛」。
《漢語大詞典》:夫妻无隔夜之仇(夫妻無隔夜之仇)
见“ 夫妻无隔宿之仇 ”。
《漢語大詞典》:否定之否定规律
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漢語大詞典》:肤受之愬(膚受之愬)
指谗言。肤受,谓浮泛不实,或谓利害切身。《论语·颜渊》:“浸润之譖,肤受之愬,不行焉,可谓明也已矣。” 邢昺 疏:“皮肤受尘,垢秽其外,不能入内也。以喻譖毁之语,但在外萋斐,构成其过恶,非其人内实有罪也。” 朱熹 集注:“肤受,谓肌肤所受,利害切身。”《汉书·谷永传》:“﹝将军﹞不听浸润之譖,不食肤受之愬。” 颜师古 注:“肤受,谓初入皮肤至骨髓,言其深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回:“你想外国人又不是 包龙图 ,况且又不懂 中国 话,自然中了他的肤受之愬了。”亦作“ 肤受之诉 ”、“ 肤受之言 ”。《后汉书·儒林传上·戴凭》:“伏见前太尉西曹掾 蒋遵 ,清亮忠孝,学通古今,陛下纳肤受之诉,遂致禁錮,世以是为严。”《后汉书·儒林传上·张法滕冯等传论》:“若夫数将者,并宣力勤虑,以劳定功,而景风之赏未甄,肤受之言互及。” 唐 韩愈 《送齐皞下第序》:“肤受之诉不行於君,巧言之诬不起於人矣。”《旧唐书·房玄龄传》:“逆耳之諫必听,肤受之诉斯絶。”亦省作“ 肤受 ”。《晋书·刘毅和峤等传论》:“ 刘毅 一遇宽容, 任 和 两遭肤受。”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三:“初, 多逊 与 赵韩王 睚眦, 太宗 践祚,每召对即倾之,上以肤受,颇惑之。”
《漢語大詞典》:肤受之言(膚受之言)
见“ 肤受之愬 ”。
《漢語大詞典》:肤受之愬(膚受之愬)
指谗言。肤受,谓浮泛不实,或谓利害切身。《论语·颜渊》:“浸润之譖,肤受之愬,不行焉,可谓明也已矣。” 邢昺 疏:“皮肤受尘,垢秽其外,不能入内也。以喻譖毁之语,但在外萋斐,构成其过恶,非其人内实有罪也。” 朱熹 集注:“肤受,谓肌肤所受,利害切身。”《汉书·谷永传》:“﹝将军﹞不听浸润之譖,不食肤受之愬。” 颜师古 注:“肤受,谓初入皮肤至骨髓,言其深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回:“你想外国人又不是 包龙图 ,况且又不懂 中国 话,自然中了他的肤受之愬了。”亦作“ 肤受之诉 ”、“ 肤受之言 ”。《后汉书·儒林传上·戴凭》:“伏见前太尉西曹掾 蒋遵 ,清亮忠孝,学通古今,陛下纳肤受之诉,遂致禁錮,世以是为严。”《后汉书·儒林传上·张法滕冯等传论》:“若夫数将者,并宣力勤虑,以劳定功,而景风之赏未甄,肤受之言互及。” 唐 韩愈 《送齐皞下第序》:“肤受之诉不行於君,巧言之诬不起於人矣。”《旧唐书·房玄龄传》:“逆耳之諫必听,肤受之诉斯絶。”亦省作“ 肤受 ”。《晋书·刘毅和峤等传论》:“ 刘毅 一遇宽容, 任 和 两遭肤受。”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三:“初, 多逊 与 赵韩王 睚眦, 太宗 践祚,每召对即倾之,上以肤受,颇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