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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灭有三义
三义──器世间说法有三义
三衣名义
四义──经含四义
四种真实义
四用──文义四用
四义──灭尽定与无想定四义不同
四义──世间四义
五义──经五义
五重玄义──法华五重玄义
五义──解脱有五义
六义──薄伽梵六义
六胜德──如来胜德六义
六聚戒名义
佛类词典(续上)
三义──比丘三义三义──灭有三义
三义──器世间说法有三义
三衣名义
四义──经含四义
四种真实义
四用──文义四用
四义──灭尽定与无想定四义不同
四义──世间四义
五义──经五义
五重玄义──法华五重玄义
五义──解脱有五义
六义──薄伽梵六义
六胜德──如来胜德六义
六聚戒名义
三义──比丘三义
【三藏法数】
(出大智度论)
梵语比丘,华言除馑。谓众生薄福,在因无法自资,得报多所馑乏。出家之人,戒行是良福田,能除因果之馑乏,故名除馑。或言不翻者,名舍三义故也。
〔一、破恶〕,谓比丘修戒定慧之道,能破见、思之恶,故名破恶。
〔二、怖魔〕,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杀者。谓能杀人智慧之命也。比丘既能修道,魔即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亦能转化于他,空我眷属,魔即惊怖,故名怖魔。
〔三、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称。谓比丘常当乞食,清净自活。上乞法以资慧命,下乞食以资色身,故名乞士。
(出大智度论)
梵语比丘,华言除馑。谓众生薄福,在因无法自资,得报多所馑乏。出家之人,戒行是良福田,能除因果之馑乏,故名除馑。或言不翻者,名舍三义故也。
〔一、破恶〕,谓比丘修戒定慧之道,能破见、思之恶,故名破恶。
〔二、怖魔〕,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杀者。谓能杀人智慧之命也。比丘既能修道,魔即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亦能转化于他,空我眷属,魔即惊怖,故名怖魔。
〔三、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称。谓比丘常当乞食,清净自活。上乞法以资慧命,下乞食以资色身,故名乞士。
三义──灭有三义
【三藏法数】
(出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华严疏云:梵语毗尼,或翻为灭,灭有三义。
〔一、灭业非〕,谓戒能灭杀盗等罪业之过非,故名灭业非。
〔二、灭烦恼〕,谓戒能灭贪瞋痴等烦恼,故名灭烦恼。
〔三、得灭果〕,谓因戒故,既灭业与烦恼,即得无为寂灭之果,故名得灭果。
(出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华严疏云:梵语毗尼,或翻为灭,灭有三义。
〔一、灭业非〕,谓戒能灭杀盗等罪业之过非,故名灭业非。
〔二、灭烦恼〕,谓戒能灭贪瞋痴等烦恼,故名灭烦恼。
〔三、得灭果〕,谓因戒故,既灭业与烦恼,即得无为寂灭之果,故名得灭果。
三义──器世间说法有三义
【三藏法数】
(出华严经疏)
〔一、约通力说〕,约,犹依也。谓佛以神通力,令诸世间无情之物,皆能说法,故名约通力说。
〔二、约融通说〕,谓依报之土,正报之身,性本融通,身既说法,土亦能说;即一说一切说,故名约融通说。
〔三、约显理说〕,谓菩萨触对诸境,皆能了知。如对色即显质碍、缘生、无常等义;触类成教,故名约显理说。
(出华严经疏)
〔一、约通力说〕,约,犹依也。谓佛以神通力,令诸世间无情之物,皆能说法,故名约通力说。
〔二、约融通说〕,谓依报之土,正报之身,性本融通,身既说法,土亦能说;即一说一切说,故名约融通说。
〔三、约显理说〕,谓菩萨触对诸境,皆能了知。如对色即显质碍、缘生、无常等义;触类成教,故名约显理说。
三衣名义
【三藏法数】
(出翻译名义)
〔一、僧伽梨〕,梵语僧伽梨,华言合,又云重;谓割之而合成也。义净法师云:梵语僧伽胝,华言重复衣。宣律师云:此三衣名,皆无正翻。今以义译之:大衣名杂碎衣,以条数多故也。若从用为名,则曰入王宫衣,又曰入聚落衣;谓于王宫说法时著,及聚落乞食时著也。萨婆多论云:大衣分三品,九条、十一条、十三条名下品;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名中品;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名上品。
〔二、郁多罗僧〕,梵语郁多罗僧,华言上著衣。即七条也。宣律师云:七条名中等衣;若从用为名,则曰入众时衣,礼诵斋讲时著也。
〔三、安陀会〕,梵语安陀会,华言中宿衣。谓宿睡时常近身衣也。宣律师云:五条,名下衣;若从用为名,则曰院内行道杂作衣也。
(出翻译名义)
〔一、僧伽梨〕,梵语僧伽梨,华言合,又云重;谓割之而合成也。义净法师云:梵语僧伽胝,华言重复衣。宣律师云:此三衣名,皆无正翻。今以义译之:大衣名杂碎衣,以条数多故也。若从用为名,则曰入王宫衣,又曰入聚落衣;谓于王宫说法时著,及聚落乞食时著也。萨婆多论云:大衣分三品,九条、十一条、十三条名下品;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名中品;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名上品。
〔二、郁多罗僧〕,梵语郁多罗僧,华言上著衣。即七条也。宣律师云:七条名中等衣;若从用为名,则曰入众时衣,礼诵斋讲时著也。
〔三、安陀会〕,梵语安陀会,华言中宿衣。谓宿睡时常近身衣也。宣律师云:五条,名下衣;若从用为名,则曰院内行道杂作衣也。
四义──经含四义
【三藏法数】
(出翻译名义)
〔一、法义〕,法即可轨可则之义。谓如来所说之经,十界同遵,无不轨则故也。(遵,依也。十界者,佛界、菩萨界、缘觉界、声闻界、天界、人界、修罗界、饿鬼界、畜生界、地狱界也。)
〔二、常义〕,常即不迁不变之义。谓如来所说之经,三世而不改易故也。(三世者,过去、现在、未来也。)
〔三、贯义〕,谓如来所说之经,贯穿一切深妙义理故也。
〔四、摄义〕,谓如来所说之经,摄持所化一切众生故也。
(出翻译名义)
〔一、法义〕,法即可轨可则之义。谓如来所说之经,十界同遵,无不轨则故也。(遵,依也。十界者,佛界、菩萨界、缘觉界、声闻界、天界、人界、修罗界、饿鬼界、畜生界、地狱界也。)
〔二、常义〕,常即不迁不变之义。谓如来所说之经,三世而不改易故也。(三世者,过去、现在、未来也。)
〔三、贯义〕,谓如来所说之经,贯穿一切深妙义理故也。
〔四、摄义〕,谓如来所说之经,摄持所化一切众生故也。
四种真实义
【三藏法数】
(出菩萨善戒经)
〔一、世流布真实义〕,谓世间之法,悉同其名。众生见地,即言是地;见火,即言见火,终不言是水、是风;至于见苦,终不言乐;见乐,终不言苦。虽假名立相,而称认皆同,是为世流布真实义。
〔二、方便流布真实义〕,谓世间有智之人,先以心意筹量随宜方便,造作经书论议,开导于人,是为方便流布真实义。
〔三、净烦恼障真实义〕,谓声闻、缘觉以无漏道破诸烦恼结业,得无碍智,是为净烦恼障真实义。
〔四、净智慧障真实义〕,谓佛菩萨于声闻、缘觉所得无碍之智,以能障中道之理,不能显发,故名智慧障;今佛菩萨断此之障,则中道之理自然显现,是为净智慧障真实义。
(出菩萨善戒经)
〔一、世流布真实义〕,谓世间之法,悉同其名。众生见地,即言是地;见火,即言见火,终不言是水、是风;至于见苦,终不言乐;见乐,终不言苦。虽假名立相,而称认皆同,是为世流布真实义。
〔二、方便流布真实义〕,谓世间有智之人,先以心意筹量随宜方便,造作经书论议,开导于人,是为方便流布真实义。
〔三、净烦恼障真实义〕,谓声闻、缘觉以无漏道破诸烦恼结业,得无碍智,是为净烦恼障真实义。
〔四、净智慧障真实义〕,谓佛菩萨于声闻、缘觉所得无碍之智,以能障中道之理,不能显发,故名智慧障;今佛菩萨断此之障,则中道之理自然显现,是为净智慧障真实义。
四用──文义四用
【三藏法数】
(出法华文句记)
〔一、有文有义,常人用之〕,谓凡立言立论,有文字可證据,有义理可依凭;此寻常之人皆能用,故云常人用之。
〔二、无文有义,智人用之〕,谓凡立言立论,虽无文字可證据,而有义理可依凭,此唯智者能用,故云智人用之。
〔三、有文无义,暗者用之〕,谓凡立言立论,虽有文字可證据,而无义理可依凭,此暗昧之人,不明义理,而强自用,故云暗者用之。
〔四、无文无义,迷者用之〕,谓凡立言立论,既无文字可證据,又无义理可依凭,此愚迷之人,不了文义,而强自用,故云迷者用之。
(出法华文句记)
〔一、有文有义,常人用之〕,谓凡立言立论,有文字可證据,有义理可依凭;此寻常之人皆能用,故云常人用之。
〔二、无文有义,智人用之〕,谓凡立言立论,虽无文字可證据,而有义理可依凭,此唯智者能用,故云智人用之。
〔三、有文无义,暗者用之〕,谓凡立言立论,虽有文字可證据,而无义理可依凭,此暗昧之人,不明义理,而强自用,故云暗者用之。
〔四、无文无义,迷者用之〕,谓凡立言立论,既无文字可證据,又无义理可依凭,此愚迷之人,不了文义,而强自用,故云迷者用之。
四义──灭尽定与无想定四义不同
【三藏法数】
(出宗镜录)
灭尽定者,谓受想心灭,出入息尽,身證此定,能断见、思烦恼,而證圣果。无想定者,谓能于定中心想不起,如冰鱼蛰虫,不能断惑,證入圣果。故此二定,有四种胜劣之义也。(见、思即见、思二惑也。谓意根对法尘起诸分别,名见惑;眼等五根对色等五尘起诸贪爱,名思惑也。)
〔一、约得人异〕,谓罗汉圣人,由受想心灭而證灭尽之定;外道凡夫由妄计无想以为至道,而證无想之定。此之二定,有世间、出世间之不同,故云约得人异也。(受想者,受谓领受;想谓想像,即五阴中之二也。)
〔二、祈愿异〕,谓入灭尽定者,则息诸想念,断除贪爱之心,唯求出世功德;入无想定者,则妄计心无想虑,以为解脱,唯求世间乐果,故云祈愿异也。
〔三、感果不感果异〕,谓无想定,是有漏业,能感无想天果报;灭尽定,是无漏业,不感三界生死果报。故云感果不感果异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四、灭识多少〕,谓灭尽定既灭第六识已,兼能灭第七识染分;无想定但灭第六识分别之见,而诸邪见则未能尽断,故云灭识多少也。(第六识即意识,第七识即传送识,又云执我识。染分者,我痴、我见、我慢、我爱之四惑也。)
(出宗镜录)
灭尽定者,谓受想心灭,出入息尽,身證此定,能断见、思烦恼,而證圣果。无想定者,谓能于定中心想不起,如冰鱼蛰虫,不能断惑,證入圣果。故此二定,有四种胜劣之义也。(见、思即见、思二惑也。谓意根对法尘起诸分别,名见惑;眼等五根对色等五尘起诸贪爱,名思惑也。)
〔一、约得人异〕,谓罗汉圣人,由受想心灭而證灭尽之定;外道凡夫由妄计无想以为至道,而證无想之定。此之二定,有世间、出世间之不同,故云约得人异也。(受想者,受谓领受;想谓想像,即五阴中之二也。)
〔二、祈愿异〕,谓入灭尽定者,则息诸想念,断除贪爱之心,唯求出世功德;入无想定者,则妄计心无想虑,以为解脱,唯求世间乐果,故云祈愿异也。
〔三、感果不感果异〕,谓无想定,是有漏业,能感无想天果报;灭尽定,是无漏业,不感三界生死果报。故云感果不感果异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四、灭识多少〕,谓灭尽定既灭第六识已,兼能灭第七识染分;无想定但灭第六识分别之见,而诸邪见则未能尽断,故云灭识多少也。(第六识即意识,第七识即传送识,又云执我识。染分者,我痴、我见、我慢、我爱之四惑也。)
四义──世间四义
【三藏法数】
(出析玄记)
世间者,即三藏教四加行中,最后世第一位也。以其是有漏法,故名世间;于中最胜,故名第一,有四义焉。(四加行者,谓一煖、二顶、三忍、四世第一也。以其加功进行故也。)
〔一、可破坏〕,谓世间有漏烦恼等法,体本虚妄,自性不实,皆是无常,故名可破坏也。
〔二、有生灭〕,谓世间一切诸法,皆从因缘和合而生,皆从因缘别离而灭,故名有生灭也。
〔三、隐真理〕,谓世间有漏烦恼等法,障覆真空之理,不能显发,故名隐真理也。
〔四、性有漏〕,谓世间烦恼等法,其性实;能招集有漏生死之果,故名性有漏也。
(出析玄记)
世间者,即三藏教四加行中,最后世第一位也。以其是有漏法,故名世间;于中最胜,故名第一,有四义焉。(四加行者,谓一煖、二顶、三忍、四世第一也。以其加功进行故也。)
〔一、可破坏〕,谓世间有漏烦恼等法,体本虚妄,自性不实,皆是无常,故名可破坏也。
〔二、有生灭〕,谓世间一切诸法,皆从因缘和合而生,皆从因缘别离而灭,故名有生灭也。
〔三、隐真理〕,谓世间有漏烦恼等法,障覆真空之理,不能显发,故名隐真理也。
〔四、性有漏〕,谓世间烦恼等法,其性实;能招集有漏生死之果,故名性有漏也。
五义──经五义
【三藏法数】
(亦云经五名,出华严经疏)
〔一、涌泉义〕,涌泉义者,谓如来正教,义无穷尽,犹如涌泉,注而无竭也。
〔二、出生义〕,出生义者,谓如来正教,义理深长,展转出生,而无尽也。
〔三、显示义〕,显示义者,谓如来正教,显示事理,无有隐覆,而能开悟群迷也。
〔四、绳墨义〕,绳墨义者,谓如来正教,如彼绳墨,楷定正邪,令诸众生,归于正道也。
〔五、结鬘义〕,谓结鬘因线,线能贯华,结以成鬘者,取贯摄之义,以喻如来正教,贯穿诸法,摄化众生也。
(亦云经五名,出华严经疏)
〔一、涌泉义〕,涌泉义者,谓如来正教,义无穷尽,犹如涌泉,注而无竭也。
〔二、出生义〕,出生义者,谓如来正教,义理深长,展转出生,而无尽也。
〔三、显示义〕,显示义者,谓如来正教,显示事理,无有隐覆,而能开悟群迷也。
〔四、绳墨义〕,绳墨义者,谓如来正教,如彼绳墨,楷定正邪,令诸众生,归于正道也。
〔五、结鬘义〕,谓结鬘因线,线能贯华,结以成鬘者,取贯摄之义,以喻如来正教,贯穿诸法,摄化众生也。
五重玄义──法华五重玄义
【三藏法数】
(出法华玄义)
天台智者大师,凡释诸经,皆立五重玄义。所谓一释名、二辩体、三明宗、四论用、五判教相。故此法华一经,亦有五重玄妙之义也。
〔一、法喻为名〕,法即妙法,喻即莲华。妙法者,妙名不可思议,法即十界十如权实之法。良以妙法难解,假喻易彰。妙法则权、实一体,莲华则华、果同时。故以法喻为名也。(十界者,佛界、菩萨界、缘觉界、声闻界、天界、人界、阿脩罗界、饿鬼界、畜生界、地狱界也。十如者,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也。权即三乘法,实即一乘法也。)
〔二、实相为体〕,谓中道实相,为此经所诠妙体,故名实相为体也。
〔三、一乘因果为宗〕,一乘即一实相也,宗即要也。谓修此实相之行为因,證此实相之理为果,故名一乘因果为宗也。
〔四、断疑生信为用〕,用即力用,谓以大乘妙法,开示圆机。在迹门,令断权疑而生实信;在本门,令断近疑而生远信,故名断疑生信为用也。(迹门者,此经二十八品,前十四品所谈是也。迹犹足迹,如人住处,则有行往之迹。谓如来从久远之本,以垂近成之迹也。本门者,后十四品所谈是也。本犹根本,谓如来开近成之迹,以显久远之本也。)
〔五、无上醍醐为教相〕,圣人垂训之谓教,分别同异之谓相。此经纯圆极妙,异乎偏小诸教,喻如醍醐上味,不同乳酪生熟二酥,故名无上醍醐为教相也。
(出法华玄义)
天台智者大师,凡释诸经,皆立五重玄义。所谓一释名、二辩体、三明宗、四论用、五判教相。故此法华一经,亦有五重玄妙之义也。
〔一、法喻为名〕,法即妙法,喻即莲华。妙法者,妙名不可思议,法即十界十如权实之法。良以妙法难解,假喻易彰。妙法则权、实一体,莲华则华、果同时。故以法喻为名也。(十界者,佛界、菩萨界、缘觉界、声闻界、天界、人界、阿脩罗界、饿鬼界、畜生界、地狱界也。十如者,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也。权即三乘法,实即一乘法也。)
〔二、实相为体〕,谓中道实相,为此经所诠妙体,故名实相为体也。
〔三、一乘因果为宗〕,一乘即一实相也,宗即要也。谓修此实相之行为因,證此实相之理为果,故名一乘因果为宗也。
〔四、断疑生信为用〕,用即力用,谓以大乘妙法,开示圆机。在迹门,令断权疑而生实信;在本门,令断近疑而生远信,故名断疑生信为用也。(迹门者,此经二十八品,前十四品所谈是也。迹犹足迹,如人住处,则有行往之迹。谓如来从久远之本,以垂近成之迹也。本门者,后十四品所谈是也。本犹根本,谓如来开近成之迹,以显久远之本也。)
〔五、无上醍醐为教相〕,圣人垂训之谓教,分别同异之谓相。此经纯圆极妙,异乎偏小诸教,喻如醍醐上味,不同乳酪生熟二酥,故名无上醍醐为教相也。
五义──解脱有五义
【三藏法数】
(出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一、生死不能缚〕,生死即五阴起灭轮转之相也。众生为生死所缚,菩萨不为生死所缚,故云生死不能缚。
〔二、境相不能缚〕,境相即一切境界之相也。菩萨离凡,虽见一切境界而不生著,故云境相不能缚。
〔三、现惑不能缚〕,现惑即现前分别之见也。菩萨于所见之境不著,而能见之心亦无,故云现惑不能缚。
〔四、有不能缚〕,有即一切有为之法,皆所见之相也。菩萨离凡,所见皆空,而无所著,故云有不能缚。
〔五、惑不能缚〕,惑即无明烦恼也。菩萨了妄即真,无明即是菩提,无著无不著,故云惑不能缚。(梵语菩提,华言道。)
(出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一、生死不能缚〕,生死即五阴起灭轮转之相也。众生为生死所缚,菩萨不为生死所缚,故云生死不能缚。
〔二、境相不能缚〕,境相即一切境界之相也。菩萨离凡,虽见一切境界而不生著,故云境相不能缚。
〔三、现惑不能缚〕,现惑即现前分别之见也。菩萨于所见之境不著,而能见之心亦无,故云现惑不能缚。
〔四、有不能缚〕,有即一切有为之法,皆所见之相也。菩萨离凡,所见皆空,而无所著,故云有不能缚。
〔五、惑不能缚〕,惑即无明烦恼也。菩萨了妄即真,无明即是菩提,无著无不著,故云惑不能缚。(梵语菩提,华言道。)
六义──薄伽梵六义
【三藏法数】
(出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梵语薄伽梵,亦云婆伽婆,名具六义。佛地论云:自在、炽盛与端严、名称、吉祥及尊贵,如是六德义圆满,是故彰名薄伽梵。唐玄奘法师,明五种不翻中,第二多含不翻,即薄伽梵是也。(五种不翻者,秘密不翻、多含不翻、此方无不翻、顺古不翻、尊重不翻也。)
〔一、自在义〕,谓如来永不属诸烦恼之所系缚,故曰自在。
〔二、炽盛义〕,谓如来猛燄智火,洞达无际,故曰炽盛。
〔三、端严义〕,谓如来三十二相庄严妙好,故曰端严。(三十二相者,足安平相,千辐轮相,手指纤长相,手足柔软相,手足缦网相,足跟满足相,足趺高好相,腨如鹿王相,手过膝相,马阴藏相,身纵广相,毛孔生青色相,身毛上靡相,身金色相,身光面各一丈相,皮肤细滑相,七处平满相,两腋满相,身如师子相,身端直相,肩圆满相,四十齿相,齿白齐密相,四牙白净相,颊车如师子相,咽中津液得上味相,广长舌相,梵音深远相,眼色金精相,眼睫如牛王相,眉间白毫相,顶肉髻成相也。)
〔四、名称义〕,谓如来圆满一切殊胜功德,十方世界,无不闻知,故曰名称。
〔五、吉祥义〕,谓如来既具胜妙之德,故一切世间赞叹供养者,亦获吉祥,故曰吉祥。
〔六、尊贵义〕,谓如来始从兜率天中降生王宫及出家已,而登极果之位,方便利益一切众生,故曰尊贵。(梵语兜率,华言知足。)
(出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梵语薄伽梵,亦云婆伽婆,名具六义。佛地论云:自在、炽盛与端严、名称、吉祥及尊贵,如是六德义圆满,是故彰名薄伽梵。唐玄奘法师,明五种不翻中,第二多含不翻,即薄伽梵是也。(五种不翻者,秘密不翻、多含不翻、此方无不翻、顺古不翻、尊重不翻也。)
〔一、自在义〕,谓如来永不属诸烦恼之所系缚,故曰自在。
〔二、炽盛义〕,谓如来猛燄智火,洞达无际,故曰炽盛。
〔三、端严义〕,谓如来三十二相庄严妙好,故曰端严。(三十二相者,足安平相,千辐轮相,手指纤长相,手足柔软相,手足缦网相,足跟满足相,足趺高好相,腨如鹿王相,手过膝相,马阴藏相,身纵广相,毛孔生青色相,身毛上靡相,身金色相,身光面各一丈相,皮肤细滑相,七处平满相,两腋满相,身如师子相,身端直相,肩圆满相,四十齿相,齿白齐密相,四牙白净相,颊车如师子相,咽中津液得上味相,广长舌相,梵音深远相,眼色金精相,眼睫如牛王相,眉间白毫相,顶肉髻成相也。)
〔四、名称义〕,谓如来圆满一切殊胜功德,十方世界,无不闻知,故曰名称。
〔五、吉祥义〕,谓如来既具胜妙之德,故一切世间赞叹供养者,亦获吉祥,故曰吉祥。
〔六、尊贵义〕,谓如来始从兜率天中降生王宫及出家已,而登极果之位,方便利益一切众生,故曰尊贵。(梵语兜率,华言知足。)
六胜德──如来胜德六义
【三藏法数】
(出阿毗达磨杂集论)
〔一、自性义〕,谓诸佛法身,皆依真如理体而为自性,是名自性义。
〔二、因义〕,谓诸佛于无量无数劫中,修习胜果之因,是名因义。(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
〔三、果义〕,谓诸佛永断一切烦恼等障,證得无上菩提之果,是名果义。(梵语菩提,华言道。)
〔四、业义〕,谓诸佛以清净身业,现大神通;清净口业,演大法义;清净意业,种种调伏方便导引,可化众生,令其出离生死,證大菩提,是名业义。
〔五、相应义〕,应,当也。谓诸佛因中能行种种难行苦行,所生十力、四无所畏等功德,而与法性之理相应,故名相应义。(十力者,知是处非处智力、知过现未来业报智力、知诸禅解脱三昧智力、知诸根胜劣智力、知种种解智力、知种种界智力、知一切至处道智力、知天眼无碍智力、知宿命无漏智力、知永断习气智力也。四无所畏者,一切智无所畏、漏尽无所畏、说障道无所畏、说尽苦道无所畏也。)
〔六、差别义〕,谓诸佛说法度诸众生,则现法、报、应三身差别之相,故名差别义。
(出阿毗达磨杂集论)
〔一、自性义〕,谓诸佛法身,皆依真如理体而为自性,是名自性义。
〔二、因义〕,谓诸佛于无量无数劫中,修习胜果之因,是名因义。(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
〔三、果义〕,谓诸佛永断一切烦恼等障,證得无上菩提之果,是名果义。(梵语菩提,华言道。)
〔四、业义〕,谓诸佛以清净身业,现大神通;清净口业,演大法义;清净意业,种种调伏方便导引,可化众生,令其出离生死,證大菩提,是名业义。
〔五、相应义〕,应,当也。谓诸佛因中能行种种难行苦行,所生十力、四无所畏等功德,而与法性之理相应,故名相应义。(十力者,知是处非处智力、知过现未来业报智力、知诸禅解脱三昧智力、知诸根胜劣智力、知种种解智力、知种种界智力、知一切至处道智力、知天眼无碍智力、知宿命无漏智力、知永断习气智力也。四无所畏者,一切智无所畏、漏尽无所畏、说障道无所畏、说尽苦道无所畏也。)
〔六、差别义〕,谓诸佛说法度诸众生,则现法、报、应三身差别之相,故名差别义。
六聚戒名义
【三藏法数】
(出翻译名义)
聚者,集也。由众生罪有重轻故,佛制诸戒,结罪不一,因随其重轻,集分六类,故云六聚也。
〔一、波罗夷〕,梵语波罗夷,华言弃。谓犯此罪者,永弃于佛法之外也。又云极恶。释义有三:一者由犯此戒,道果无分;二者不与僧中共住;三者舍此身已,当堕地狱;故名极恶。
〔二、僧伽婆尸沙〕,梵语僧伽婆尸沙,华言僧残。谓犯此罪者,如人被他所残,命虽未尽,形已残废,小有可救之理,僧为作法,除此之罪,故名僧残。
〔三、偷兰遮〕,梵语偷兰,善见律云:偷兰名大,遮是华言,谓遮障善道。此华梵兼举也。谓犯此罪者,大障善道,堕于恶趣也。(善道者,人、天也。恶趣者,饿鬼、畜生、地狱也。)
〔四、波逸提〕,梵语波逸提,华言堕。谓犯此罪者,当堕八寒八热地狱也。(八寒者,頞浮陀狱、泥赖浮陀狱、阿吒吒狱、阿波波狱、呕喉狱、郁波罗狱、波头摩狱、芬陀利狱。八热者,想狱、黑绳狱、堆压狱、叫唤狱、大叫唤狱、烧炙狱、大烧炙狱、无间狱也。)
〔五、波罗提提舍尼〕,梵语波罗提提舍尼,华言向彼悔。僧祇律云:此罪应对众发露忏悔。是也。
〔六、突吉罗〕,善见律云:梵语名突吉罗,华言恶作。谓身口所作之恶也。四分律本云:梵语名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云应当学。
(出翻译名义)
聚者,集也。由众生罪有重轻故,佛制诸戒,结罪不一,因随其重轻,集分六类,故云六聚也。
〔一、波罗夷〕,梵语波罗夷,华言弃。谓犯此罪者,永弃于佛法之外也。又云极恶。释义有三:一者由犯此戒,道果无分;二者不与僧中共住;三者舍此身已,当堕地狱;故名极恶。
〔二、僧伽婆尸沙〕,梵语僧伽婆尸沙,华言僧残。谓犯此罪者,如人被他所残,命虽未尽,形已残废,小有可救之理,僧为作法,除此之罪,故名僧残。
〔三、偷兰遮〕,梵语偷兰,善见律云:偷兰名大,遮是华言,谓遮障善道。此华梵兼举也。谓犯此罪者,大障善道,堕于恶趣也。(善道者,人、天也。恶趣者,饿鬼、畜生、地狱也。)
〔四、波逸提〕,梵语波逸提,华言堕。谓犯此罪者,当堕八寒八热地狱也。(八寒者,頞浮陀狱、泥赖浮陀狱、阿吒吒狱、阿波波狱、呕喉狱、郁波罗狱、波头摩狱、芬陀利狱。八热者,想狱、黑绳狱、堆压狱、叫唤狱、大叫唤狱、烧炙狱、大烧炙狱、无间狱也。)
〔五、波罗提提舍尼〕,梵语波罗提提舍尼,华言向彼悔。僧祇律云:此罪应对众发露忏悔。是也。
〔六、突吉罗〕,善见律云:梵语名突吉罗,华言恶作。谓身口所作之恶也。四分律本云:梵语名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云应当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