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义让(義讓)
基于大义的谦让。《后汉书·皇后纪上·光烈阴皇后》:“以贵人有母仪之美,宜立为后,而固辞弗敢当,列於媵妾。朕嘉其义让。”《后汉书·窦宪传》:“ 宪 以前太尉 邓彪 有义让,先帝所敬,而仁厚委随,故尊崇之。”
《骈字类编》:旌义(旌义)
唐书刘昌传初城平凉当劫盟后将士骸骨不藏昌始命瘗之夕梦若诣昌厚谢者昌具以闻德宗下诏哀痛出衣数百称官为赛具敛以棺槥分建二冢大将曰旌义冢士曰怀忠冢葬浅水原诏翰林学士为铭识其所昌盛陈兵卫具牢醴率诸将素服临之边兵莫不感泣
《韵府拾遗 有韵》:义守(义守)
杨维桢方竹赋圆以智行兮方以义守
《韵府拾遗 药韵》:义博(义博)
北齐书杜弼传世宗曰凡欲持论宜有定指那得广包众理欲以多端自固弼曰大王威德事兼众美义博故言博非义外施言
《國語辭典》:五常 拼音:wǔ cháng
1.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等五种伦常道德。《书经。泰誓下》:「今商王受,狎侮五常。」唐。孔颖达。正义:「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
2.金、木、水、火、土五行。《礼记。乐记》:「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汉。郑玄。注:「五常,五行也。」《周书。卷四。明帝纪》:「天地有穷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长在,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
3.仁、义、礼、智、信。《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
4.古代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五种伦理体系关系。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御史五常》:「人之所以读书为士君子者,正欲为五常之主张也。使我今日谢绝故旧,是为御史而无一常。」也作「五伦」。
5.三国蜀马良兄弟五人。他们的字中都有「常」字,时称为「五常」。《三国志。卷三九。蜀书。董刘马陈董吕传。马良》:「兄弟五人,并有才名,乡里为之谚曰:『马氏五常,白眉最良。』」
2.金、木、水、火、土五行。《礼记。乐记》:「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汉。郑玄。注:「五常,五行也。」《周书。卷四。明帝纪》:「天地有穷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长在,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
3.仁、义、礼、智、信。《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
4.古代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五种伦理体系关系。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御史五常》:「人之所以读书为士君子者,正欲为五常之主张也。使我今日谢绝故旧,是为御史而无一常。」也作「五伦」。
5.三国蜀马良兄弟五人。他们的字中都有「常」字,时称为「五常」。《三国志。卷三九。蜀书。董刘马陈董吕传。马良》:「兄弟五人,并有才名,乡里为之谚曰:『马氏五常,白眉最良。』」
《漢語大詞典》:义法(義法)
(1).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荀子·王霸》:“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 汉 刘向 《新序·杂事三》:“若先王( 燕昭王 )之报怨雪丑,夷万乘之 齐 ,收八百年之积,及其弃羣臣之日,餘令詔后嗣之义法。执政任事,循法令,顺庶孽,施及萌隶,皆可以教后世。”
(2).义理法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 ,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清 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2).义理法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 ,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清 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