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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发擿(發擿)  拼音:fā tì
1.揭发、举发。《后汉书。卷三八。张法滕冯度杨列传。法雄》:「善政事,好发擿奸伏。」
2.阐发。《南史。卷五二。梁宗室列传下。鄱阳忠烈王恢》:「七岁能通孝经、论语义,发擿无遗。」
《漢語大詞典》:纠发(糾發)
举发。后汉书·王畅传:“ 畅 深疾之,下车奋厉威猛,其豪党有衅秽者,莫不纠发。”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文公谥议:“任部使者,则纠发吏姦,不挠权势。”
分類:举发
《漢語大詞典》:推唱
(1).申报;举发。金史·斜卯爱实传:“汝等当从实推唱,果如一旦粮尽,令汝妻子作军食,復能吝否。”《元典章·户部十二·户役》:“ 吉州 庐陵县 、 太和州 等处,推唱里正主首不均。”
(2).推崇唱和。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七·两五鬼:“ 五代 时 南唐 冯延巳 及弟 延鲁 ,与 魏岑 、 陈觉 、 查文徽 等更相推唱,时人谓之五鬼。”
《漢語大詞典》:发谪(發謫)
举发;谴责。太平广记卷四四引 前蜀 杜光庭 《仙传拾遗·田先生》:“先生曰:‘刺史女因产为暴鬼所杀事,闻之,何不申理?’对曰:‘狱讼无主,未果发謫。’”
《漢語大詞典》:纠列(糾列)
(1).水流清冽貌。管子·度地:“春三月,天地乾燥,水纠列之时也。” 章炳麟 《管子馀义》:“纠列亦漻洌也。春三月,霖雨未下,故水清洌。”
(2).举发。北齐书·任延敬传:“ 胄 惧,遂潜使送款於 周 ,为人纠列,穷治未得其实, 高祖 特免之。”北史·段孝言传:“ 孝言 富贵豪侈,尤好女色。后取 娄定远 妾 董氏 ,尤耽爱之。为此内外不和,更相纠列。”
《國語辭典》:纠察(糾察)  拼音:jiū chá
1.纠举检察。《后汉书。卷六五。皇甫张段列传。皇甫规》:「又在位素餐,尚书怠职,有司依违,莫肯纠察。」《新唐书。卷一九二。忠义列传中。贾循》:「因令纠察所在,迁检校右散骑常侍,封武威郡王。」
2.维持公共秩序。如:「他担任这次示威游行活动的纠察工作。」
3.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如:「每天上下学,他与同学轮值当纠察。」
《漢語大詞典》:纠劾(糾劾)
亦作“糺劾”。 举发弹劾。晋书·周处传:“凡所纠劾,不避宠戚。”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涉务:“至乃尚书郎乘马,则糺劾之。”宋书·刘康祖传:“前后屡被纠劾, 太祖 以勋臣子,每原贷之。” 宋 庞元英 文昌杂录卷一:“违是令者,执政官委御史臺弹奏,尚书已下,听长官糺劾以闻。”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当 和珅 声势熏灼,举朝无一人敢于纠劾。”
分類:举发弹劾
《國語辭典》:纠弹(糾彈)  拼音:jiū tán
纠正、弹劾官吏的罪状。《旧五代史。卷一一五。周书。世宗本纪二》:「御史台官,任处宪纲,是击搏纠弹之地。」也作「纠劾」。
《國語辭典》:纠举(糾舉)  拼音:jiū jǔ
纠正举发。《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一岁且多于断狱,甚非为人父母之意也,有司其议纠举之。」《文选。任昉。奏弹刘整》:「其宗长及地界职司,初无纠举及诸连逮。」
《國語辭典》:牧司  拼音:mù sī
1.司察。《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王温舒传》:「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
2.治民的官吏。《晋书。卷一五。地理志下》:「自中原乱离,遗黎南渡,并侨置牧司在广陵,丹徒南城,非旧地。」
3.互相纠发。《史记。卷六八。商君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漢語大詞典》:按举(按舉)
检查举发。北齐书·冯翊王润传:“开府 王迴洛 与六州大都督 独孤枝 侵窃官田,受纳贿赂, 润 按举其事。” 宋 苏舜钦 《荐王景仁启》:“阁下服天子之命,专按举之职,寰内之吏,贤不肖得以进退之。”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十:“ 开封 官治事,畧如外州,督察按举,必绳以法,往往加以笞责。”
分類:检查举发
《漢語大詞典》:扬疾(揚疾)
谓举发丑事,高声谩骂。 元 杨文奎 《儿女团圆》第一折:“有甚事叫唤声疼,没来由出丑扬疾。” 元 武汉臣《玉壶春》第四折:“老虔婆唱叫扬疾,更狠如剔髓挑觔。”
《國語辭典》:攻讦(攻訐)  拼音:gōng jié
举发他人过失而加以抨击。《老残游记》第九回:「若只是为攻讦起见,初起尚只攻佛攻老,后来朱陆异同,遂操同室之戈。」
《漢語大詞典》:密举(密舉)
秘密举发。后汉书·百官志三:“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
分類:秘密举发
《漢語大詞典》:发剔(發剔)
犹发擿。揭发;举发。 晋 袁宏 后汉纪·顺帝纪下:“ 任峻 以公能召拜,选文武吏,各尽其用,发剔姦盗,不得旋踵。”
分類:揭发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