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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野兽派(野獸派)  拼音:yě shòu pài
一种美术派别。二十世纪初在巴黎形成,以强烈单纯的色彩及誇张的线条来构成画面,把内在的情感极端放任的宣泄出来,企图表达对自然的主观感受。代表画家有马蒂斯、卢奥等。
《漢語大詞典》:一分为二(一分爲二)
(1).我国古代哲学术语。指由太极生成阴阳对立面。后亦指事物的发展过程。 隋 杨上善 在解释《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时首先用此语。他说,“从道生一,谓之朴也。一分为二,谓天地也。从二生三,谓阴阳和气也。从三以生万物,分为九野四时日月乃至万物。”见《黄帝内经太素·设方·知针石》注。 宋 邵雍 、 朱熹 等在解释《易经》的“太极生两仪”时亦用此语。 朱熹 说:“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於无穷,皆是一生两尔。”见朱子语类卷六七。
(2).马克思主义哲学术语。谓所有统一物都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部分,都是对立的统一,也就是都包含内在矛盾。 毛泽东 《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 巴金 《随想录·“结婚”》:“对什么事情都要用一分为二的眼光看待。对这件事也并不例外。”
《漢語大詞典》:象征主义(象徵主义)
十九世纪末叶在 法国 兴起的颓废主义文艺思潮中的一个主要流派。其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认为现实世界是虚幻的、痛苦的,而“另一世界”是真的、美的。要求用晦涩难解的语言刺激感官,产生恍惚迷离的神秘联想,形成某种“意象”,即所谓“象征”。 法国 象征派诗人以 马拉美 、 魏尔伦 等为代表;戏剧方面以 梅特林克 为代表;美术方面以 摩罗 为代表。 鲁迅 《且介亭杂文·脸谱臆测》:“近来的 中国 戏是否象征主义,或 中国 戏里有无象征手法的问题,我是觉得很有趣味的。”
《國語辭典》:象徵主义(象徵主義)  拼音:xiàng zhēng zhǔ yì
西洋文学、艺术上,以主观推理或感情想像为内容,表现精神的超感觉意义的主义。最初是指西元一八八五年以来,源起于法国文学反现实主义与自然主义剧等层面的艺文活动,后扩至绘画和戏剧等层面。主张用隐喻、音乐,表现抽象感受。
《國語辭典》:修正主义(修正主義)  拼音:xiū zhèng zhǔ yì
社会主义的一派,德国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家与政治家伯恩斯坦(Edward Bernstein,西元1850~1932)主倡的学说。修正主义修正了马克思基本原则与社会革命论,将个人的创新与民主、社会改革结合在一起,主张以议会为中心,逐渐改变社会。
《国语辞典》:民主主义(民主主义)  拼音:mín zhǔ zhǔ yì
人民行使政权、国家主权为全体人民共有、由人民行使政权、社会福利为全体人民所共享的主义。社会、经济、教育在全体民意支配下运作,而非少数特殊阶级所垄断。
《国语辞典》:平民政治  拼音:píng mín zhèng zhì
以平民主义为根据,以全民意志为主的政治。
《国语辞典》:世界主义(世界主义)  拼音:shì jiè zhǔ yì
反对狭隘的国族主义,提倡世界上所有人类同属一个社群,应该彼此平等对待、尊重文化差异的一套思想主张。
《国语辞典》:国家主义(国家主义)  拼音:guó jiā zhǔ yì
1.相对于无政府主义,国家主义(Statism)指国家应于个人与社会生活各层面扮演一定角色。具体而言则可包括小政府主义(minarchism)、福利国家、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威权主义、极权主义等。
2.有时也称为「爱国主义」,是一种凡事皆以国家的利益为主,而个人应尽力效忠国家的思维。
《国语辞典》:互惠关税(互惠关税)  拼音:hù huì guān shuì
两国间依互惠主义协定税率,彼此对于相对国的输入品均课以较低的输入税,称为「互惠关税」。
《国语辞典》:阶级意识(阶级意识)  拼音:jiē jí yì shì
马克思主义中泛指一个社会阶级对其阶级处境、利益所在,以及历史责任的自觉;有时也指阶级成员共同拥有的阶级认同感。
《国语辞典》:非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  拼音:fēi lǐ xìng zhǔ yì
与理性主义相对的主义。可分为两种:一、认定超理性的存在和真理,是终极之物的神秘主义和泛神论。二、认为理性、悟性的认识能力是无意义的,进而否定理性。
《国语辞典》:马其维利主义(马其维利主义)  拼音:mǎ qí wéi lì zhǔ yì
义大利政治学家马其维利所提倡的主义。主张君主为了国家的发展,不惜采取违背宗教、道德、习惯等手段,避免武力冲突。后亦泛指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权谋霸术。也译作「马克维尼主义」、「马基雅维里主义」。
《国语辞典》:国际恐怖主义(国际恐怖主义)  拼音:guó jì kǒng bù zhǔ yì
以恐怖暴力的手段,进行世界性的反政府主义。
《国语辞典》:公开审理主义(公开审理主义)  拼音:gōng kāi shěn lǐ zhǔ yì
法院审判时,一任当事人、诉讼关系人以外的第三人到场旁听的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