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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篪
为绹
为酏
为啧
为帻
不作为
与古为新
与福为市
有行为能力
指天为誓
指腹为婚
指腹为亲
与莺为地
与人为善
词典(续上)
为铙为篪
为绹
为酏
为啧
为帻
不作为
与古为新
与福为市
有行为能力
指天为誓
指腹为婚
指腹为亲
与莺为地
与人为善
《韵府拾遗 肴韵》:为铙(为铙)
唐书礼乐志八音一曰金为镈钟为编钟为歌钟为錞为铙为镯为铎
《韵府拾遗 支韵》:为篪(为篪)
刘岩夫植竹记划而破之为篾席敷之于宗庙可以展孝敬截而亢之为篪为箫为笙为篁吹之成虞韶可以和人神
《韵府拾遗 豪韵》:为绹(为绹)
文献通考刘晏调巴蜀襄汉麻枲竹筱为绹挽舟以朽索腐材代薪物无弃者
《韵府拾遗 纸韵》:为酏(为酏)
玉篇益州人有将鹿肉畜之𣨙烂谓之鹿𣨙以稻米为酏此周礼酏食也
《韵府拾遗 陌韵》:为啧(为啧)
荀子斗斛敦槩者所以为啧也
《韵府拾遗 纸韵》:与福为市(与福为市)
易林初忧后喜与福为市
《國語辭典》:指天为誓(指天為誓) 拼音:zhǐ tiān wéi shì
表示意志坚决,至死不违。参见「指天誓日」条。《新五代史。卷一八。汉家人传。高祖二弟传》:「道揣周太祖意不在赟,谓太祖曰:『公此举由衷乎?』太祖指天为誓。」宋。洪迈《夷坚甲志。卷二。张夫人》:「人言那可凭?盍指天为誓。」
《國語辭典》:指腹为婚(指腹為婚) 拼音:zhǐ fù wéi hūn
一种古代的婚俗。双方家长为尚在腹中的儿女预订婚约。《镜花缘》第五六回:「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倘生郡主,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红楼梦》第六四回:「因与尤老娘前夫相好,所以将张华与尤二姐指腹为婚。」也作「指腹成亲」、「指腹为亲」。
《漢語大詞典》:指腹为亲(指腹爲親)
旧时包办婚姻的一种。双方尚在胎中,由父母预定,如为一男一女,即成立婚约。《魏书·王宝兴传》:“初, 宝兴 母及 遐 妻俱孕, 浩 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亦作“ 指腹为婚 ”。 宋 司马光 《司马氏书仪·婚仪》:“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因为 李社长 与 刘 家交厚,从未生时指腹为婚。”《红楼梦》第六四回:“﹝ 张华 父﹞因与 尤老娘 前夫相好,所以将 张华 与 尤二姐 指腹为婚。”《广西壮族文学》第二编第四章:“﹝ 毛红 和 玉音 ﹞在他们出世以前,已经被指腹为婚。”亦省作“ 指腹 ”。 明 高濂 《玉簪记·合庆》:“京兆府当年指腹,女贞观重会玉簪。”
《漢語大詞典》:指腹为亲(指腹爲親)
旧时包办婚姻的一种。双方尚在胎中,由父母预定,如为一男一女,即成立婚约。《魏书·王宝兴传》:“初, 宝兴 母及 遐 妻俱孕, 浩 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亦作“ 指腹为婚 ”。 宋 司马光 《司马氏书仪·婚仪》:“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因为 李社长 与 刘 家交厚,从未生时指腹为婚。”《红楼梦》第六四回:“﹝ 张华 父﹞因与 尤老娘 前夫相好,所以将 张华 与 尤二姐 指腹为婚。”《广西壮族文学》第二编第四章:“﹝ 毛红 和 玉音 ﹞在他们出世以前,已经被指腹为婚。”亦省作“ 指腹 ”。 明 高濂 《玉簪记·合庆》:“京兆府当年指腹,女贞观重会玉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