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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有行为能力
指天为誓
指腹为婚
指腹为亲
与莺为地
与人为善
有事为荣
羽矛为矢
宇宙为宅
指雁为羹
于今为烈
指树为姓
指鹿为马
指皂为白
鱼卵为虫
《漢語大詞典》:有行为能力
具备一定条件的自然人能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在中国,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國語辭典》:指天为誓(指天為誓)  拼音:zhǐ tiān wéi shì
表示意志坚决,至死不违。参见「指天誓日」条。《新五代史。卷一八。汉家人传。高祖二弟传》:「道揣周太祖意不在赟,谓太祖曰:『公此举由衷乎?』太祖指天为誓。」宋。洪迈《夷坚甲志。卷二。张夫人》:「人言那可凭?盍指天为誓。」
《國語辭典》:指天誓日  拼音:zhǐ tiān shì rì
指著天,对日发誓。语本唐。韩愈〈柳子厚墓志铭〉:「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负。」表示意志坚定,决不辜负。清。李渔《慎鸾交》第一六出:「蕙娘与你指天誓日,愿做偕老夫妻。」也作「指天为誓」。
《國語辭典》:指腹为婚(指腹為婚)  拼音:zhǐ fù wéi hūn
一种古代的婚俗。双方家长为尚在腹中的儿女预订婚约。《镜花缘》第五六回:「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倘生郡主,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红楼梦》第六四回:「因与尤老娘前夫相好,所以将张华与尤二姐指腹为婚。」也作「指腹成亲」、「指腹为亲」。
《漢語大詞典》:指腹为亲(指腹爲親)
旧时包办婚姻的一种。双方尚在胎中,由父母预定,如为一男一女,即成立婚约。魏书·王宝兴传:“初, 宝兴 母及 遐 妻俱孕, 浩 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亦作“ 指腹为婚 ”。 宋 司马光 《司马氏书仪·婚仪》:“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因为 李社长 与 刘 家交厚,从未生时指腹为婚。”红楼梦第六四回:“﹝ 张华 父﹞因与 尤老娘 前夫相好,所以将 张华 与 尤二姐 指腹为婚。”《广西壮族文学》第二编第四章:“﹝ 毛红 和 玉音 ﹞在他们出世以前,已经被指腹为婚。”亦省作“ 指腹 ”。 明 高濂 《玉簪记·合庆》:“京兆府当年指腹,女贞观重会玉簪。”
分類:双方尚在
《漢語大詞典》:指腹为亲(指腹爲親)
旧时包办婚姻的一种。双方尚在胎中,由父母预定,如为一男一女,即成立婚约。魏书·王宝兴传:“初, 宝兴 母及 遐 妻俱孕, 浩 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亦作“ 指腹为婚 ”。 宋 司马光 《司马氏书仪·婚仪》:“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因为 李社长 与 刘 家交厚,从未生时指腹为婚。”红楼梦第六四回:“﹝ 张华 父﹞因与 尤老娘 前夫相好,所以将 张华 与 尤二姐 指腹为婚。”《广西壮族文学》第二编第四章:“﹝ 毛红 和 玉音 ﹞在他们出世以前,已经被指腹为婚。”亦省作“ 指腹 ”。 明 高濂 《玉簪记·合庆》:“京兆府当年指腹,女贞观重会玉簪。”
分類:双方尚在
《分类字锦》:与莺为地(与莺为地)
吴融 咏柳诗 自与莺为地,不教花作媒。
分类:
《國語辭典》:与人为善(與人為善)  拼音:yǔ rén wéi shàn
赞助别人做好事。《孟子。公孙丑上》:「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文明小史》第九回:「想你们教士也是与人为善,断不肯叫我为难的。」
《高级汉语词典》:有事为荣
出头办事,炫耀权势或钱财
《分类字锦》:羽矛为矢(羽矛为矢)
后汉书陈球传球为零陵太守州兵朱盖等反与桂阳贼胡兰数万人转攻零陵球悉内吏人老弱与共城守弦大木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之远射千馀步多所杀伤
分类:
《韵府拾遗 陌韵》:宇宙为宅(宇宙为宅)
新论狐白之裘非一腋之毳宇宙为宅非一贤所治
《國語辭典》:指雁为羹(指雁為羹)  拼音:zhǐ yàn wéi gēng
遥指空中的雁当作羹食。比喻以虚幻不实的事物来安慰自己。元。宋方壶〈醉花阴。雪浪银涛套。古水仙子〉曲:「当初指雁为羹,充饥画饼,道无情却有情。」
《漢語大詞典》:于今为烈(于今爲烈)
谓所谈之事古已有之,不过如今更为厉害。 鲁迅 《华盖集·论辩的魂灵》:“党同伐异之风,于今为烈。” 鲁迅 《坟·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中国 旧理想的家族关系父子关系之类,其实早已崩溃。这也非‘于今为烈’,正是‘在昔已然’。”
《漢語大詞典》:指树为姓(指樹爲姓)
道教传说, 老子 生于李树下,因以李为姓。见 晋 葛洪 《神仙传·老子》。 隋 薛道衡 《老氏碑》:“ 老君 感星载诞、莫测受气之由;指树为姓,未详吹律之本。”
《國語辭典》:指鹿为马(指鹿為馬)  拼音:zhǐ lù wéi mǎ
本指赵高献给秦二世一只鹿,故意指称是马,并问臣子是鹿或马,而将答鹿者暗中杀害,使群臣畏惧自己,以谋篡位。典出《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后比喻颠倒是非。《周书。卷一。文帝纪上》:「欢威福自己,生是乱阶,缉构南箕,指鹿为马。」《醒世恒言。卷七。钱秀才错占凤凰俦》:「东床已招佳选,何知以羊易牛;西邻纵有责言,终难指鹿为马。」也作「指鹿作马」。
《國語辭典》:指皂为白(指皂為白)  拼音:zhǐ zào wéi bái
皂,黑色。指皂为白,意指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元。武汉臣《玉壶春》第三折:「张舌骗口,花言巧语,指皂为白。」也作「指黑为白」。
分類:颠倒是非
《韵府拾遗 东韵》:鱼卵为虫(鱼卵为虫)
陆玑诗疏蝗即鱼卵所化列子曰鱼卵之为虫盖谓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