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漢語大詞典》:处中(處中)
(1).居于中枢之位,意谓担任要职。《汉书·公孙刘田等传赞》:“ 车丞相 履 伊 吕 之列,当轴处中,括囊不言,容身而去,彼哉!彼哉!”
(2).执持中正之道。《文选·潘勗〈册魏公九锡文〉》:“君秉国之均,正色处中,纤毫之恶,靡不抑退。” 吕延济 注:“处中,处大中之道也。”
(2).执持中正之道。《文选·潘勗〈册魏公九锡文〉》:“君秉国之均,正色处中,纤毫之恶,靡不抑退。” 吕延济 注:“处中,处大中之道也。”
《漢語大詞典》:淹中
(1). 春秋 鲁国 里名。在今 山东省 曲阜市 。古文《礼经》所出之处。《汉书·艺文志》:“《礼古经》者,出於 鲁 淹中 。” 颜师古 注引 苏林 曰:“里名也。” 清 龚自珍 《己亥杂诗》之二八三:“曩将 奄 宅证 淹中 ,肃肃微言謦欬逢。”
(2).借指儒家学术中心。 南朝 梁 刘孝绰 《〈昭明太子集〉序》:“於时 淹中 、 稷下 之生, 金华 、 石渠 之士,莫不过衢樽而挹多少,见斗极而晓西东。” 唐 杨炯 《遂州长江县先圣孔子庙堂碑》:“冬《礼》春《诗》之化,再造双 川 ; 淹中 、 稷下 之风,一匡三 蜀 。” 唐 皇甫冉 《闲居作》诗:“学谢 淹中 术,诗无 鄴下 名。”
(3).深广中正。《宋书·谢景仁传》:“其器体淹中,情寄实重。”
(2).借指儒家学术中心。 南朝 梁 刘孝绰 《〈昭明太子集〉序》:“於时 淹中 、 稷下 之生, 金华 、 石渠 之士,莫不过衢樽而挹多少,见斗极而晓西东。” 唐 杨炯 《遂州长江县先圣孔子庙堂碑》:“冬《礼》春《诗》之化,再造双 川 ; 淹中 、 稷下 之风,一匡三 蜀 。” 唐 皇甫冉 《闲居作》诗:“学谢 淹中 术,诗无 鄴下 名。”
(3).深广中正。《宋书·谢景仁传》:“其器体淹中,情寄实重。”
《漢語大詞典》:正雅
《诗》中正《小雅》、正《大雅》的统称。与变雅相对。据《小大雅谱》载:自《鹿鸣》至《菁菁者莪》为正小雅,自《文王》至《凫鹥》为正大雅;大雅《民劳》、小雅《六月》之后,皆谓之变雅。故大雅十八篇、小雅十六篇为正雅。 汉 平当 《乐议》:“ 河间 献王 聘求幽隐,修兴雅乐以助化。时大儒 公孙弘 、 董仲舒 等皆以为音中正雅,立之大乐。” 清 马瑞辰 《毛诗传笺通释·风雅正变说》:“‘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废兴也。’此兼雅之正变言之。盖雅以述其政之美者为正,以刺其恶者为变也。 文 武 之世不得有变风变雅; 夷 、 厉 、 宣 、 幽 之世有变风未尝无正风,有变雅未尝无正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