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词典》:庐墓(廬墓) 拼音:lú mù
1. 古代孝道行为:父母或师长亡故后,子女或弟子在墓旁搭建小屋居住,守孝尽礼,多为三年,是传统孝道的重要体现。语出《后汉书·袁闳传》:“及母殁,不为制服设位……后至栢城,乃发旧冢,开棺,服三年,庐墓次。”
2. 指守墓时所居住的庐舍。语出宋·陆游《母夫人遗表》:“茔域告成,瞻望庐墓,五情崩殒。”
3. 泛指为追念逝者(不限于亲长)而在墓旁居留的行为,可用于对先贤、烈士等的追思守墓,以表达敬仰之情。如清人有庐墓于岳王坟侧,以追念岳飞忠义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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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守墓时所居住的庐舍。语出宋·陆游《母夫人遗表》:“茔域告成,瞻望庐墓,五情崩殒。”
3. 泛指为追念逝者(不限于亲长)而在墓旁居留的行为,可用于对先贤、烈士等的追思守墓,以表达敬仰之情。如清人有庐墓于岳王坟侧,以追念岳飞忠义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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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庐墓(廬墓) 拼音:lú mù
1.结庐守葬。古人遇父母师长过世,为表示对他们的敬爱与哀思,乃在墓旁筑茅屋守灵。《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八:「那蔡伯皆,汉时人,未做官时,父母双亡,庐墓致瑞,今府举他孝廉,何曾为做官不归?父母饿死?」
2.屋舍与坟墓。《后汉书。卷五三。申屠蟠传》:「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
2.屋舍与坟墓。《后汉书。卷五三。申屠蟠传》:「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
《AI词典》:夺情(奪情) 拼音:duó qíng
1. 古代礼制用语。官员遭父母之丧,按例需辞官守制,朝廷因公务急需,命其不必去官,以素服处理政事、不参与吉礼;或守制尚未期满,被朝廷强令起复任职,均称为夺情。
2. 指压抑、违背自身本心情感,或失去原有的正常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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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压抑、违背自身本心情感,或失去原有的正常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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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夺情(奪情) 拼音:duó qíng
1.古代官员遭父母之丧,但丧期未满而强使出仕。《陈书。卷二七。姚察传》:「修身立德,白首不渝,虽在哀疚,宜夺情礼,可员外散骑常侍,封如故。」《儒林外史》第七回:「官小,与夺情之例不合。这夺情,须是宰辅或九卿班上的官。」也作「夺礼」。
2.违背情理。如:「倘有夺情之举,易激起公愤。」
2.违背情理。如:「倘有夺情之举,易激起公愤。」
《AI词典》:从吉(從吉) 拼音:cóng jí
《國語辭典》:从吉(從吉) 拼音:cóng jí
居丧中,因事而暂易吉服,或居丧毕,脱去丧服,换上吉服。见明。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二五。顾命》。后人居丧,当与人行庆贺之礼时,多书「从吉」二字于简帖上。《晋书。卷九十四。隐逸传。孟陋传》:「亲族迭谓之曰:『少孤!谁无父母?谁有父母?圣人制礼,令贤者俯就,不肖企及。若使毁性无嗣,更为不孝也。』陋感此言,然后从吉。」
《AI词典》:制中 拼音:zhì zhōng
1. 恪守中正之道,使行为合于中庸准则。出自《礼记·仲尼燕居》:“夫礼所以制中也”,孔颖达疏:“礼者,所以制人之中心,令其得中也。”
2. 指居丧期间。出自《宋书·孝武帝纪》:“制中内外,可悉停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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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居丧期间。出自《宋书·孝武帝纪》:“制中内外,可悉停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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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制中 拼音:zhì zhōng
1.执中,谨守中正之道。《礼记。仲尼燕居》:「夫礼,所以制中也。」《后汉书。卷二八下。冯衍传》:「援前圣以制中兮,矫二主之骄奢。」
2.守制、居丧期间。《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只推制中,不与外事。」《红楼梦》第一一四回:「因在制中不便行礼,便拉著了手叙了些阔别思念的话。」
2.守制、居丧期间。《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只推制中,不与外事。」《红楼梦》第一一四回:「因在制中不便行礼,便拉著了手叙了些阔别思念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