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丧事。
《礼记·杂记下》:“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 宋
张端义 《贵耳集》卷上:“ 元佑 初, 司马公 薨, 东坡 欲主丧,遂为 伊川 所先。”
《明史·礼志十三》:“ 穆宗 母 杜氏 ,三十三年薨。礼部言:‘宜用 成化 中 淑妃 纪氏 丧制。且 裕王 已成婚,宜持服主丧,送葬出城。’”
(2).指丧主。
《南史·齐文惠太子长懋传》:“寻
《礼记·服问》:‘君所主夫人、妻、太子嫡妇。’言国君为此三人为主丧也。”
《明史·礼志十四》:“百官入,就殯前位哭,主丧主妇以下皆哭。止哭,再拜,主丧以下答拜。班首诣丧主前展慰毕,百官出,丧主拜送,杖哭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