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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党与
与知
分与
一与
与谋
借与
与夺
久与
行与
与行
许与
赐与
漫与
与期
与地
《漢語大詞典》:党与(黨與)
同党之人。《公羊传·宣公十一年》:“纳 公孙宁 、 仪行父 于 陈 。此皆大夫也,其言纳何?纳公党与也。”新唐书·张廷珪传:“ 张易之 诛,议穷治党与。” 邹鲁 《云南光复》:“哥老会首 余占标 ,不密其事,为 滇 吏侦知,被获梟首,党与遂散。”
分類:党与同党
《漢語大詞典》:与知(與知)
(1).犹与闻。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公孙免餘 ﹞对曰:‘臣杀之,君勿与知。’乃与 公孙无地 、 公孙臣 谋,使攻 宁氏 。”国语·晋语二:“ 重耳 、 夷吾 与知 共君 之事。”
(2).预先知晓。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夫贵人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説者与知焉,则身危。” 张守节 正义:“人主先得其计己功,説者知前发其踪跡,身必危亡。”
《漢語大詞典》:分与(分與)
分给。 唐 陆龟蒙 《中酒赋》:“愁应 平子 分与,渴是 相如 传得。” 清 李渔 《连城璧》外编卷四:“写完,念了一遍,回去取出一个拜匣,开出来都是银子,分与众人,到临了各取一锭,付与 竺生 、 庆生 。”
《骈字类编》:一与(一与)
左传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季文子饯之曰诗曰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下宋史选举志见一格
《漢語大詞典》:与谋(與謀)
参与谋划。左传·宣公七年:“夏,公会 齐侯 伐 莱 ,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 杜预 注:“与谋者,谓同志之国,相与讲议利害,计成而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尽诛所与谋者。于是乃遣 淮南王 ,载以輜车,令县以次传。” 鲁迅 《书信集·致曹靖华》:“对于新文艺,不久当有一种有组织的压迫和摧残,这事情是好象连几个书店也秘密与谋的。”
《漢語大詞典》:借与(借與)
借给。 唐 杜牧 《书怀中朝往还》诗:“朱紱久惭官借与,白头还嘆老将来。” 宋 苏轼 《病中游祖塔院》诗:“道人不惜阶前水,借与匏樽自在尝。” 宋 黄庭坚 《邹松滋寄苦竹泉橙麴莲子汤》诗:“天将金闕真黄色,借与 洞庭 霜后橙。”
《漢語大詞典》:与夺(與奪)
(1).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左传·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后汉书·符融传:“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 唐 韩愈 《孟东野失子》诗:“失子将何尤,吾将上尤天。女实主下人,与夺一何偏。”
(2).决定;裁决。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 琰之 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
(3).取舍。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唐 白居易 《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宋 王安石 《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
(4).得失。《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宋 范仲淹 《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 明 高启 《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
(5).褒贬。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 唐 刘知几 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
《骈字类编》:久与(久与)
张耒宿虹县驿诗年来嵩洛兴久与泉石结久梅尧臣依韵和丁元珍见寄诗便成翠琅玕与 风霜硬
分类:久与
《漢語大詞典》:行与(行與)
结交,亲附。晏子春秋·外篇上十四:“佞人谗夫之在君侧者,好恶良臣,而行与小人,此治国之常患也。” 张纯一 注:“与,犹党也。”
《韵府拾遗 阳韵》:与行(与行)
诗叔兮伯兮驾予与行
分类:与行
《漢語大詞典》:许与(許與)
(1).谓结交引为知己。《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弘长风流,许与气类,虽单门后进,必加善诱。” 刘良 注:“许与,谓招引也。” 宋 刘攽 《献欧阳永叔》诗:“ 信陵 虚左乘, 程子 倾盖亲,意气已然诺,许与忘旧新。” 清 龚自珍 《语录》:“又论‘知在见君时,还相许与否?’先生曰:许与二字拟易之,以其弱腐。”
(2).称许。 唐 杜甫 《壮游》诗:“许与必词伯,赏游实贤王。” 宋 陆游 《〈赵秘阁文集〉序》:“已而故尚书 孙公 仲益 、端明 汪公 圣锡 、侍御 王公 龟龄 文益出於世,往往见公名字於其间,许与甚至。”明史·刘子辅传:“按察使 周新 不苟许与,独称 子辅 贤。”
《漢語大詞典》:赐与(賜與)
赏赐;赐给。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司城子罕 谓 宋君 曰:‘庆赏赐与,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诛罚,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 宋 陆游 《鹊桥仙》词:“ 镜湖 元自属闲人,又何必君恩赐与?” 朱自清 《向往光明的歌声》:“很明确,在年青诗人心中,光明绝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能祈求别人赐与,一切都要靠自己双手去创造。”
《國語辭典》:漫与(漫與)  拼音:màn yǔ
兴之所至,率意而作。唐。杜甫〈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诗:「老去诗篇浑漫与,春来花鸟莫深愁。」清。文廷式鹧鸪天。万感中年〉词:「诗漫与,酒新刍,醉来世事一浮沤。」也作「漫兴」。
分類:随便对付
《漢語大詞典》:与期(與期)
预先期待。 汉 严忌 《哀时命》:“往者不可扳援兮,徠者不可与期。”
《漢語大詞典》:与地(與地)
谓凡合乎地道者,则得地利。《国语·越语下》:“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 韦昭 注:“与地,法地也。”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节事者以地” 唐 司马贞 索隐:“国语‘以’作‘与’,此作‘以’,亦‘与’义也。言地能财成万物,人主宜节用以法地,故地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