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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漕台(漕臺)
漕运总督。主管漕粮的取齐、上缴、监押、运输等。 宋 洪迈 《夷坚支乙志·一明主簿》:“﹝ 刘策 ﹞时春秋已高,侍从中有矜其潦倒者,为移书漕臺,得摄 松溪 主簿。”《官场现形记》第四六回:“漕臺请他喫饭,都是锁了舱门才去的。”《老残游记》第七回:“当年他老爷做过我们的漕臺。”
《漢語大詞典》:苗米
漕运上缴的官粮。续资治通鉴·宋理宗淳祐十年:“八月,甲子朔,詔:‘户部严革诸路州县增收多量苗米之弊。’” 宋 俞文豹 吹剑录外集:“ 建康 溧阳县 苗米岁六万石。” 清 赵翼 《哭王述庵侍郎》诗:“晨炊苗米淅矛头,夜草军书磨盾鼻。”
分類:漕运上缴
《漢語大詞典》:上印
上缴官印。谓辞官退职。 唐 刘长卿 《赠元容州》诗:“拥旌临 合浦 ,上印卧 长沙 。” 宋 真德秀 《代外舅谢丞相转官启》:“上印归田,已就休官之列;赏功试邑,遽陞元士之班。”
《漢語大詞典》:回残(迴殘)
旧时官府在营建后将剩馀物资变卖回缴国库之称。 唐 元结 《请收养孤弱状》:“有孤儿投军者,许收驱使;有孤弱子弟者,许令存养。当军小儿先取回残及回易杂利给养。”新唐书·食货志二:“ 文宗 大和 九年,以天下回残钱置常平义仓本钱,岁增市之。”参见“ 币餘 ”。
旧时官府将用后的剩馀物资变买上缴国库之称。旧唐书·王毛仲传:“ 毛仲 部统严整,羣牧孳息,遂数倍其初。芻粟之类,不敢盗窃,每岁迴残,常致数万斛。”参见“ 币餘 ”。
《漢語大詞典》:供通
(1).谓上缴,交出。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酒务官吏﹞往往苟逃罪戾,巧为文致,诱导无知之民,以陷欠负破荡之祸,如许人供通自己或借他人产业当酒是也。”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小民既无他业,不免与官中首尾胶固,以至供通物产,召保立限,增价出息,赊贷转变,以苟趋目前之急。”
(2).呈报,上报。 五代 范资 《玉堂闲话·杀妻者》:“﹝从事﹞遍勘在城伍作行人,令各供通近来应与人家安厝坟墓多少去处文状。”
《漢語大詞典》:进羡(進羨)
上缴正赋外的无名税收。羡,羡馀。宋史·食货志下四:“﹝ 蔡京 ﹞以进羡要宠,钞法遂废,商贾不通,边储失备。”
《漢語大詞典》:租输(租輸)
上缴的田赋。 宋 叶适 《林伯和墓志铭》:“在 定海郡 令受租输, 伯和 纵民自概量。”
分類:上缴田赋
《漢語大詞典》:封租
古时封地民户上缴的田租。新唐书·霍王元轨传:“尝遣国令督封租,令请贸易取赢,答曰:‘汝当正吾失,反訹吾以利耶?’”
《國語辭典》:屯粮(屯糧)  拼音:tún liáng
1.明清时的一种田赋。屯田者收取应纳的粮食。《明史。卷一三。宪宗本纪一》:「秋七月,免天下军卫屯粮十之三。」
2.屯积食粮。也作「囤粮」。
《漢語大詞典》:赃赎(贓贖)
指退赃赎罪所上缴的财物。旧唐书·职官志二:“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勾诸司百僚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数物,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明史·职官志一:“照磨、检校,照刷文卷,计録赃赎。”《醒世姻缘传》第四二回:“那个官是肯听你辩的?追赃赎一般,叫你讨了保,一两限不完,上了比较;再比较不完,拿来家属寄监。”
《漢語大詞典》:进缴(進繳)
谓上缴朝廷。 明 况锺 《遵旨采解物件奏》:“除钦遵协同采办完备进贡外,原奉敕书专差县丞 樊敏 亲賫进缴,谨具奏闻。” 明 郑晓 今言卷四:“至於亲王册宝,自非罪干大逆国除如 寧庶人 辰濠 父子歼灭者,例不进缴。”
分類:上缴朝廷
《漢語大詞典》:金花银(金花銀)
指 明 清 赋征米谷折价上缴的银两。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又 浙江 等处,每岁夏秋麦米,共折银一百万有奇,即国初所谓折粮银,今所谓金花银是也。”明史·食货志二:“ 南畿 、 浙江 、 江西 、 湖广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米麦共四百餘万石,折银百万餘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亦省称“ 金花 ”。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三》:“今天下漕粟之费,数百万有奇,而上供御用者,名为金花,亦四百万有奇。”清史稿·世祖纪二:“国用浩繁,兵餉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发施。”
《漢語大詞典》:鸡肥不下蛋
比喻条件太好了反而做不出成绩
许多小厂条件比我们差得多,都有利润上缴;我们这个大厂反而年年赔本,真是鸡肥不下蛋!
《漢語大詞典》:平余(平餘)
清 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 清 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 乾隆 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 乾隆 二年, 四川省 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条鞭法,名为永不加赋,而耗羡、平餘,犹在正供之外。”
《漢語大詞典》:利改税
以税代利,即国营企业由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缴纳税金。《光明日报》1984.5.16:“去年已经实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