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三支
(1).指 汉 末、 三国 时来 华 弘法的 月氏 高僧 支谶 、 支亮 和 支谦 三人。 支谦 受业于 支亮 , 亮 受业于 支谶 。当时称“天下博知,不出三 支 ”。 宋 陈师道 《别宝讲主》诗:“暂息三 支 论,重参二祖禪。” 梁启超 《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六章第二节:“ 三国 时代 支纤 、 支亮 、 支谦 ,皆自 印度 来传教,时号‘三 支 ’”
(2).古 印度 因明学指组成比量的三个环节,即:宗(立义),因(论证),喻(设譬)。《翻译名义集·名句文法》:“能立三支,譬喻宗因;由此譬况,喻晓宗因。” 章炳麟 《诸子学略说》:“近人或谓 印度 三支,即是 欧州 三段。”
(2).古 印度 因明学指组成比量的三个环节,即:宗(立义),因(论证),喻(设譬)。《翻译名义集·名句文法》:“能立三支,譬喻宗因;由此譬况,喻晓宗因。” 章炳麟 《诸子学略说》:“近人或谓 印度 三支,即是 欧州 三段。”
《漢語大詞典》:三支比量
古 印度 因明学的推理方法。因明法之宗、因、喻称三支。以因、喻论证宗,称比量。整个论证过程称三支比量。 章炳麟 《国故论衡·原名》:“辩説之道,先见其恉,次明其柢,取譬相成,物故可形,因明所谓宗、因、喻也。 印度 之辩,初宗,次因,次喻。(兼喻体、喻依。) 大秦 之辩,初喻体(近人译为大前提),次因(近人译为小前提),次宗。其为三支比量一矣。”参见“ 三支 ”。
《漢語大詞典》:三支
(1).指 汉 末、 三国 时来 华 弘法的 月氏 高僧 支谶 、 支亮 和 支谦 三人。 支谦 受业于 支亮 , 亮 受业于 支谶 。当时称“天下博知,不出三 支 ”。 宋 陈师道 《别宝讲主》诗:“暂息三 支 论,重参二祖禪。” 梁启超 《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六章第二节:“ 三国 时代 支纤 、 支亮 、 支谦 ,皆自 印度 来传教,时号‘三 支 ’”
(2).古 印度 因明学指组成比量的三个环节,即:宗(立义),因(论证),喻(设譬)。《翻译名义集·名句文法》:“能立三支,譬喻宗因;由此譬况,喻晓宗因。” 章炳麟 《诸子学略说》:“近人或谓 印度 三支,即是 欧州 三段。”
(2).古 印度 因明学指组成比量的三个环节,即:宗(立义),因(论证),喻(设譬)。《翻译名义集·名句文法》:“能立三支,譬喻宗因;由此譬况,喻晓宗因。” 章炳麟 《诸子学略说》:“近人或谓 印度 三支,即是 欧州 三段。”
《國語辭典》:左行 拼音:zuǒ xíng
文字自右而左的书写方式。《法苑珠林》卷一五:「昔造书之主,凡有三人:长名曰梵,其书右行;次曰祛卢,其书左行;少者苍颉,其书下行。」
三支
【佛学大辞典】
(名数)因明之宗与因及喻,曰三支。宗者,所立之义也。因者,成宗之理由也。喻者,助成宗之譬喻也。喻有同异之二,存宗因二义之喻法为同喻,无宗因二义之喻法为异喻:「声为无常,以所作性故,如瓶等(同喻),如虚空等(异喻)。」如此以此三支立比量之作法谓之立量。
【佛学常见辞汇】
(参见:三支比量)
(名数)因明之宗与因及喻,曰三支。宗者,所立之义也。因者,成宗之理由也。喻者,助成宗之譬喻也。喻有同异之二,存宗因二义之喻法为同喻,无宗因二义之喻法为异喻:「声为无常,以所作性故,如瓶等(同喻),如虚空等(异喻)。」如此以此三支立比量之作法谓之立量。
【佛学常见辞汇】
(参见:三支比量)
三支比量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法也。以宗因喻之三分立比量也。比量者以因喻之二者,比知宗义也。
【佛学常见辞汇】
即宗、因、喻,为因明学(佛教的论理学)所讲,是在与人辩论理法时用的。在辩论理法时,先立出自己的宗义,再用因来说明自己所以要立此宗的原因或理由,然后再拿大家所共同承认的事物来作譬喻,来證明自己的立论不错。
【三藏法数】
(出阿毗达磨杂集论)
比量者,谓以有为法与无为法比类而量度也。
〔一、立宗〕,宗,犹主也,要也。谓如五蕴等法,皆假因缘而生,实无自性,于中求我,决不可得。故对执我论者,先说诸法无我也。(五蕴者,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
〔二、立因〕,立因者,谓破执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蕴等法施设实有我者,此之五蕴,既从众缘而生,皆是生灭之法,蕴既生灭,我不成就。若离五蕴,而于馀处施设有我者,我无所因,我亦无用。是则皆无有我也。
〔三、立喻〕,立喻者,谓以别法喻所立法也。如于现在世施设实有过去相者,此现在相已生未灭,不应于已生未灭法中,施设过去已灭之相。若离现在而于馀处施设过去相者,然过去世相既灭坏,不应施设有相,此过去相不可得,以喻诸法皆不可得也。
(术语)因明法也。以宗因喻之三分立比量也。比量者以因喻之二者,比知宗义也。
【佛学常见辞汇】
即宗、因、喻,为因明学(佛教的论理学)所讲,是在与人辩论理法时用的。在辩论理法时,先立出自己的宗义,再用因来说明自己所以要立此宗的原因或理由,然后再拿大家所共同承认的事物来作譬喻,来證明自己的立论不错。
【三藏法数】
(出阿毗达磨杂集论)
比量者,谓以有为法与无为法比类而量度也。
〔一、立宗〕,宗,犹主也,要也。谓如五蕴等法,皆假因缘而生,实无自性,于中求我,决不可得。故对执我论者,先说诸法无我也。(五蕴者,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
〔二、立因〕,立因者,谓破执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蕴等法施设实有我者,此之五蕴,既从众缘而生,皆是生灭之法,蕴既生灭,我不成就。若离五蕴,而于馀处施设有我者,我无所因,我亦无用。是则皆无有我也。
〔三、立喻〕,立喻者,谓以别法喻所立法也。如于现在世施设实有过去相者,此现在相已生未灭,不应于已生未灭法中,施设过去已灭之相。若离现在而于馀处施设过去相者,然过去世相既灭坏,不应施设有相,此过去相不可得,以喻诸法皆不可得也。
三支比量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法也。以宗因喻之三分立比量也。比量者以因喻之二者,比知宗义也。
【佛学常见辞汇】
即宗、因、喻,为因明学(佛教的论理学)所讲,是在与人辩论理法时用的。在辩论理法时,先立出自己的宗义,再用因来说明自己所以要立此宗的原因或理由,然后再拿大家所共同承认的事物来作譬喻,来證明自己的立论不错。
【三藏法数】
(出阿毗达磨杂集论)
比量者,谓以有为法与无为法比类而量度也。
〔一、立宗〕,宗,犹主也,要也。谓如五蕴等法,皆假因缘而生,实无自性,于中求我,决不可得。故对执我论者,先说诸法无我也。(五蕴者,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
〔二、立因〕,立因者,谓破执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蕴等法施设实有我者,此之五蕴,既从众缘而生,皆是生灭之法,蕴既生灭,我不成就。若离五蕴,而于馀处施设有我者,我无所因,我亦无用。是则皆无有我也。
〔三、立喻〕,立喻者,谓以别法喻所立法也。如于现在世施设实有过去相者,此现在相已生未灭,不应于已生未灭法中,施设过去已灭之相。若离现在而于馀处施设过去相者,然过去世相既灭坏,不应施设有相,此过去相不可得,以喻诸法皆不可得也。
(术语)因明法也。以宗因喻之三分立比量也。比量者以因喻之二者,比知宗义也。
【佛学常见辞汇】
即宗、因、喻,为因明学(佛教的论理学)所讲,是在与人辩论理法时用的。在辩论理法时,先立出自己的宗义,再用因来说明自己所以要立此宗的原因或理由,然后再拿大家所共同承认的事物来作譬喻,来證明自己的立论不错。
【三藏法数】
(出阿毗达磨杂集论)
比量者,谓以有为法与无为法比类而量度也。
〔一、立宗〕,宗,犹主也,要也。谓如五蕴等法,皆假因缘而生,实无自性,于中求我,决不可得。故对执我论者,先说诸法无我也。(五蕴者,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
〔二、立因〕,立因者,谓破执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蕴等法施设实有我者,此之五蕴,既从众缘而生,皆是生灭之法,蕴既生灭,我不成就。若离五蕴,而于馀处施设有我者,我无所因,我亦无用。是则皆无有我也。
〔三、立喻〕,立喻者,谓以别法喻所立法也。如于现在世施设实有过去相者,此现在相已生未灭,不应于已生未灭法中,施设过去已灭之相。若离现在而于馀处施设过去相者,然过去世相既灭坏,不应施设有相,此过去相不可得,以喻诸法皆不可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