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淑容
女官名。 南朝 宋明帝 泰始 三年置。而后或置或否。 宋 大中祥符 中,与淑仪同。《宋书·后妃传序》:“﹝ 太宗 泰始 三年﹞增淑容、承徽、列荣。以淑媛、淑仪、淑容、昭华、昭仪、昭容、脩华、脩仪、脩容为九嬪。”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嫔御命妇·淑容》:“《南史》又曰: 宋明帝 泰始 二年,置淑容。自后或置或否,逮于国初,亦省不置。 大中祥符 中,与淑仪同, 真宗 增置也。”参见“ 淑仪 ”。
《漢語大詞典》:以日易月
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 汉文帝 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晋书·礼志中》:“礼官参议博士 张靖 等议,以为‘ 孝文 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汉书·文帝纪》“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 唐 颜师古 注:“ 应劭 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缘。纤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丧制者, 文帝 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日之文!”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五》:“圣人大孝,在乎善继。枢务之重,军国之殷,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五年》:“自 汉文 短丧,歷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 寿皇圣帝 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犹执通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