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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小雅·雨无正》
「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诸侯,莫肯朝夕。」东汉·郑玄笺:「王流在外,三公及诸侯随王而行者,皆无君臣之礼,不肯晨夜朝暮省王也。」
「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诸侯,莫肯朝夕。」东汉·郑玄笺:「王流在外,三公及诸侯随王而行者,皆无君臣之礼,不肯晨夜朝暮省王也。」
例句
禄秩荣三事,功勋乏一毫。 李德裕 寒食日三殿侍宴奉进诗一首
《國語辭典》:三事 拼音:sān shì
《國語辭典》:三公 拼音:sān gōng
1.人臣中最高的三个官位:(1)周代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书经。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2)西汉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上》:「汉危无嗣,而公定之;四辅之职,三公之任,而公干之。」(3)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唐。杜佑《通典。卷十九。职官三公》:「后汉又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也称为「三司」。
2.星名。即太乙星旁的三星。《晋书。卷一一。天文志上》:「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西三星皆曰三公,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也称为「三师」。
2.星名。即太乙星旁的三星。《晋书。卷一一。天文志上》:「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西三星皆曰三公,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也称为「三师」。
《漢語大詞典》:三物
(1).犹三事。指六德、六行、六艺。《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郑玄 注:“物犹事也。”《左传·襄公三年》:“ 解狐 得举, 祁午 得位, 伯华 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夫!” 明 宋濂 《送邓贯道还云阳序》:“《周官》之制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所谓三物,若六德、六行、六艺是也。” 清 曾国藩 《送江小帆同年视学湖北序》:“承平既久,法意寖失,郡县有司不知三物为何事,而教民之任,独以责之学政与校官。”
(2).三种物类。指豕、犬、鸡。《诗·小雅·何人斯》:“出此三物,以诅尔斯。” 毛 传:“三物,豕、犬、鷄也。” 清 钱谦益 《吴德舆次东坡狱中寄子由韵,作丁丑纪闻诗,感而和之》:“孤身岂合投豺虎,三物何当诅犬鷄。”
(3).三种。《墨子·公孟》:“ 公孟子 谓 子墨子 曰:‘君子恭己以待,问焉则言,不问焉则止,譬若鐘然,扣则鸣,不扣则不鸣。’ 子墨子 曰:‘是言有三物焉,子乃今知其一耳也。’”
(2).三种物类。指豕、犬、鸡。《诗·小雅·何人斯》:“出此三物,以诅尔斯。” 毛 传:“三物,豕、犬、鷄也。” 清 钱谦益 《吴德舆次东坡狱中寄子由韵,作丁丑纪闻诗,感而和之》:“孤身岂合投豺虎,三物何当诅犬鷄。”
(3).三种。《墨子·公孟》:“ 公孟子 谓 子墨子 曰:‘君子恭己以待,问焉则言,不问焉则止,譬若鐘然,扣则鸣,不扣则不鸣。’ 子墨子 曰:‘是言有三物焉,子乃今知其一耳也。’”
《漢語大詞典》:三论(三論)
(1).指所论三事。《吕氏春秋·应言》:“ 魏王 将入 秦 , 魏敬 谓王曰:‘以 河内 孰与 梁 重?’王曰:‘ 梁 重。’又曰:‘ 梁 孰与身重?’王曰:‘身重。’又曰:‘若使 秦 求 河内 则王将与之乎?’王曰:‘弗与也。’ 魏敬 曰:‘ 河内 三论之下也,身三论之上也。 秦 索其下而王弗听,索其上而王听之,臣窃不取也。’王曰:‘甚然。’乃輟行。” 高诱 注:“三论,谓 河内 与 梁 及身也。”
(2).《论语》有《鲁论语》《齐论语》《古文论语》三种,合称“三论”。 三国 魏 何晏 《论语集解序》:“故有《鲁论》,有《齐论》。 鲁共王 时尝欲以 孔子 宅为宫,坏,得《古文论语》……凡二十一篇,篇次不与 齐 鲁 论同。” 邢昺 疏:“此辨三论篇章之异也。”
(3).佛教三论宗所依据的经典,即《中论》、《百论》、《十二门论》。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义解五·释元畅》:“又善於三论,为学者之宗。”《陈书·徐孝克传》:“与诸僧讨论释典,遂通三论。”《南史·傅縡传》:“ 縡 篤信佛教,从 兴皇寺 慧朗法师 受三论,尽通其学。”
(2).《论语》有《鲁论语》《齐论语》《古文论语》三种,合称“三论”。 三国 魏 何晏 《论语集解序》:“故有《鲁论》,有《齐论》。 鲁共王 时尝欲以 孔子 宅为宫,坏,得《古文论语》……凡二十一篇,篇次不与 齐 鲁 论同。” 邢昺 疏:“此辨三论篇章之异也。”
(3).佛教三论宗所依据的经典,即《中论》、《百论》、《十二门论》。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义解五·释元畅》:“又善於三论,为学者之宗。”《陈书·徐孝克传》:“与诸僧讨论释典,遂通三论。”《南史·傅縡传》:“ 縡 篤信佛教,从 兴皇寺 慧朗法师 受三论,尽通其学。”
《漢語大詞典》:三患
(1).指多子有多惧之患,富有多事之患,寿有多辱之患。《庄子·天地》:“ 尧 曰:‘多男子则多惧,富则多事,寿则多辱。是三者,非所以养德也,故辞。’封人曰:‘……千岁厌世,去而上仙,乘彼白云,至於帝乡。三患莫至,身常无殃,则何辱之有!’” 宋 苏轼 《黄河》诗:“帝假一源神 禹 跡,世流三患梗 尧 乡。”一说,指病、老、死三种祸患。
(2).指君子所忧之三事:不得闻、不得学、不能行。《礼记·杂记下》:“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
(3).指富贵所招致的三种祸害。《吕氏春秋·本生》:“出则以车,入则以輦,务以自佚,命之曰招蹶之机,肥肉厚酒,务以自彊,命之曰烂肠之食;靡曼皓齿, 郑 卫 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贵富之所致也。”
(2).指君子所忧之三事:不得闻、不得学、不能行。《礼记·杂记下》:“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
(3).指富贵所招致的三种祸害。《吕氏春秋·本生》:“出则以车,入则以輦,务以自佚,命之曰招蹶之机,肥肉厚酒,务以自彊,命之曰烂肠之食;靡曼皓齿, 郑 卫 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贵富之所致也。”
十三事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出家人宜务之十三行法,乞食四法(住正戒,住正威仪,住正命,住正觉),威仪四法(依法,依时,依处,依次),离烦恼五事(离贪,离瞋,离取著,离粗犷,离憍慢)是也。
【三藏法数】
〔一、住正戒〕,谓出家之人,入于聚落乞食,当收摄身心,安住正戒,勿令毁犯也。
〔二、住正威仪〕,谓出家之人,乞食之时,当须正其容貌,端其威仪,令一切人生敬信心也。
〔三、住正命〕,谓出家之人,当依佛制,乞食自活,资身进道,离于五种邪命之食也。(五邪命者:诈现异相,自说功能,占相吉凶,高声现威,说所得利,以动人心也。)
〔四、住正觉〕,谓出家之人,当须觉了身为苦本,甚可厌恶。为正道故,而行乞食,随得支身,以除饥渴,勿令多贪,妨进道业也。(已上乞食四事。)
〔五、依法〕,谓出家之人,或于道场中经行,或于聚落内乞食,当须行步徐缓,遵其法则也。
〔六、依时〕,谓出家之人,当念无常迅速,昼夜深自警悟,不可眠卧,妨损道业。遗教经云:昼则勤心修习善法,无令失时;初夜后夜,亦勿有废。是也。
〔七、依处〕,谓出家之人,欲求寂静无为之乐,当离愦(古对切)闹之处,独处闲居,思灭苦本也。
〔八、依次〕,谓出家之人,于大众中,当依戒腊,资次而坐,勿令搀越。梵网经云: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是也。(已上威仪四事。)
〔九、离贪〕,谓出家之人,已住正戒,当制五根,勿令放逸。五欲之害,甚于毒蛇,不应贪著也。(五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
〔十离瞋〕,谓出家之人,当以慈悲为本,忍受恶骂之毒,如饮甘露;无令瞋恨。瞋之为害,甚于猛火,常当防护,勿令得入也。
〔十一、离取著〕,谓出家之人,常以智慧观察己身及以外物,皆悉虚幻,不应妄取执著。遗教经云: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及诸财宝,皆当远离。是也。
〔十二、离粗犷〕,谓出家之人,当须柔软和顺,以成清雅之德,不应粗暴猛犷,有失和敬之仪也。(和敬者,谓外同他善,内自谦卑也。)
〔十三、离憍慢〕,谓出家之人,当须谦敬卑下,折己慢幢,精进修道,不应自恃有德,憍傲侮慢,贡高于人也。(已上离烦恼五事。)
(名数)出家人宜务之十三行法,乞食四法(住正戒,住正威仪,住正命,住正觉),威仪四法(依法,依时,依处,依次),离烦恼五事(离贪,离瞋,离取著,离粗犷,离憍慢)是也。
【三藏法数】
〔一、住正戒〕,谓出家之人,入于聚落乞食,当收摄身心,安住正戒,勿令毁犯也。
〔二、住正威仪〕,谓出家之人,乞食之时,当须正其容貌,端其威仪,令一切人生敬信心也。
〔三、住正命〕,谓出家之人,当依佛制,乞食自活,资身进道,离于五种邪命之食也。(五邪命者:诈现异相,自说功能,占相吉凶,高声现威,说所得利,以动人心也。)
〔四、住正觉〕,谓出家之人,当须觉了身为苦本,甚可厌恶。为正道故,而行乞食,随得支身,以除饥渴,勿令多贪,妨进道业也。(已上乞食四事。)
〔五、依法〕,谓出家之人,或于道场中经行,或于聚落内乞食,当须行步徐缓,遵其法则也。
〔六、依时〕,谓出家之人,当念无常迅速,昼夜深自警悟,不可眠卧,妨损道业。遗教经云:昼则勤心修习善法,无令失时;初夜后夜,亦勿有废。是也。
〔七、依处〕,谓出家之人,欲求寂静无为之乐,当离愦(古对切)闹之处,独处闲居,思灭苦本也。
〔八、依次〕,谓出家之人,于大众中,当依戒腊,资次而坐,勿令搀越。梵网经云: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是也。(已上威仪四事。)
〔九、离贪〕,谓出家之人,已住正戒,当制五根,勿令放逸。五欲之害,甚于毒蛇,不应贪著也。(五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
〔十离瞋〕,谓出家之人,当以慈悲为本,忍受恶骂之毒,如饮甘露;无令瞋恨。瞋之为害,甚于猛火,常当防护,勿令得入也。
〔十一、离取著〕,谓出家之人,常以智慧观察己身及以外物,皆悉虚幻,不应妄取执著。遗教经云: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及诸财宝,皆当远离。是也。
〔十二、离粗犷〕,谓出家之人,当须柔软和顺,以成清雅之德,不应粗暴猛犷,有失和敬之仪也。(和敬者,谓外同他善,内自谦卑也。)
〔十三、离憍慢〕,谓出家之人,当须谦敬卑下,折己慢幢,精进修道,不应自恃有德,憍傲侮慢,贡高于人也。(已上离烦恼五事。)